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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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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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3/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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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法官支咪有問題,窒下窒下聽唔清佢講乜

1053 播放了至少3條片段。

Trial Bundle內證物列表:
P21 D3相片冊
P33 D4相片冊
P45 D13相片冊
P48 警員8011醫療報告
P64 涉案範圍平面圖
P65P66 理大平面圖
P67 (sorry忘記了)
P68 示威者對峙位置+逃走+理大內怖陣平面圖
P69 理大公告
P70 運輸處公告
P71 政府公告
P72 警方消息
P76 (關於裝甲車)

控方鄺大律師讀出重新修訂承認事實(P1a)

1126 早休
1149 再開庭,控方繼續讀出承認事實。各被告確認及同意承認事實。
法官問被告所爭議地方,D4辯方指關於被截停方式,位置及過程。
法官指只是問一問,因需知道自己需判甚麼。

控方讀出4份以65B呈堂的證人供詞。
-聲稱受傷的陳姓警員 8011的證人供詞(P74)
-聲稱受傷的陳姓警員 8011的證人供詞(P74a)
-裝甲車警員51706的證人供詞(P75)
-機電工程署外判維修人員黎先生的證人供詞(P76)
另控方讀出一份由D13代表所提供的證人供詞(P77)(供詞內容由退休警務人員卓孝業先生所寫)

控方原提出下星期一只傳召三名證人,唯沈智慧表示不清楚辯方盤問需時多久,最終,控方指只需傳召證人列表內1)林督察 2)刑督察 4)趙督察及第7-10號證人,另會加插傳召DPC5177警員。所有警員下星期一均會抵區域法院白等。

1236完庭,星期一0930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4/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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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内容:

📌傳召PW1 總督察 林以行(音)
🔹控方主問

2020年07月31之證人供詞,大概內容:

2012加入警隊。處理11月17-19 號投降人士程序。11月17日知悉有1x名人士在柯士甸道漆咸道南被理大暴徒襲擊,警察有相應行動,暴徒以弓箭等反擊。警方指危害市民和道路使用者,便制定包圍計劃,於1630開始設各條防線。1800警方standby 於防線,1900完成包圍行動。原2000會拘捕無投降人士,唯後來欲讓更多人士離開,延至2200再作拘捕。

11月17日2130政府和警方facebook 叫人從Y 座離開,2200警方會以暴動罪拘捕Poly出來人士,如記者身份無法核實會同樣被拘捕。其後知悉理大有人受傷,有作相應安排但要先登記資料,離開和投降人士同樣要。

2040有讓說客入Poly ,並搜查出來之人士。原於香港體育館處理投降人土,後轉為尖東消防局,處理18歲以上投降人士並宣布拘捕運往警署。此臨時中心由11月18日2330開始。

18歲下有成人倍同人士當日不會即場拘捕,但保留以後法律追究權利。
————————————————

🔹控方就證人供詞主問:

警方封鎖防線於11月17 日1900完成。Poly主要出入口 - 暢運道正門,南橋,北橋,Y core。警方原由2000作拘捕行動,後押至2200以暴動罪作拘捕是因為欲給予理大內人士出Poly投降。

11月17 日2130後請人從Y 座離開,是因衝突主要發生在其他出入口,而Y core較小阻礙物,可予人士離開。

1900-2200證人無收到仼資訊指理大內人士不能離開理大。官再確認,2200可離開但會被拘捕,1900-2200可離開Poly,無人能進入。

證人無收到仼資訊指有人在警方呼籲從Y core 離開後不能從Y core離開。

證人不知1118日五點,警員入理大拘捕之行動,續指有很多不同衝突,警員會決定守防線/進行拘捕。不清楚1118 日0800 有人從理大出來後在科學館被拘捕。

1118 曰1400之拘捕行動:
由17號1900警察圍封 Poly至1118 日1400 拘捕行動,無仼何資訊指有人不能從Poly離開。有指令需要記錄低所有從理大出嚟的人。

證人指1118 日中午1200開始知理大有人受傷,記憶中睇網上片段見Poly 入面有人受傷和無嘢食。於是在康達徑5-7 號由 A4 A5部隊設臨時救護站,位置近正門,指因一真以來好多人從正門出嚟,可便於快速搜身/救護。證人無設置救護站時間之資料,內有消防處安排既救護員。

1118 日2040警方有安排說客入Poly之原因,指因為希望暴徒不要用暴力方法衝出,亦留意到很多年輕人,警方管理層同社區人士聯絡後有此方案。

就有成人倍同之18歲以下人士會作登記暫不拘捕,保留法律追究權利。證人指1118日2000 有此安排。

辯方盤問和控方覆問內容

📌傳pw2 刑展豪(音)高級督察

📌傳召 趙杜謙(音)高級督察

辯方盤問和控方覆問內容


下午會待傳畢3名防線證人後開始進入拘捕D3案情 - 1430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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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4/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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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控方指3名防線警員明天才能到庭,及後會先處理D13制服和拘捕案情

星期三會傳有關D3 D4 的3名警員
控方星期三會完結控方案情

1436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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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5/25] 上午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5)暴動 (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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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防線証人(早段內容從缺)

🔹控方主問
▶️1238第一次衝擊警方防線
自1150,1238有人從Poly出來往警方封鎖線是證人第一件留意到特別事件

問證人其防線位置能否見人群從邊到出來,答指設防線後見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交界有約1x-100人。就此事件警方在行人天橋發射一枚tg,並有按程序用揚聲器以最大聲浪作警告

▶️1305第二次衝擊警方防線
人群來自相同交界位,1x-100人,有射tg並用揚聲器以最大聲量作警告
▶️1306第三次衝擊警方防線
同樣來自暢運道方向,但無禁多人,有全副武裝示威者,警方有射tg,並用揚聲器以最大聲浪作警告。人群無成功衝過證人防線,其他防線無留意
▶️1150-1400階段
有人獨立走出並被拘捕,確實人數忘記,記憶有2-3人。唔記得1150-1400 A5防線有無設救護站

🔸D4盤問
-證人指其防線不是如辯方所指面向暢運道南橋橋底,而是康達徑。
-同意暢運道天橋向下行能至Poly正門口,同意紅磡體育館東去西往Poly會經收費廣場,落斜會到Poly正門
-同意當証人隊伍在未沿康達徑往Poly推進時,在其原地望向正門會被暢運道天橋阻礙視線,睇唔到B至C。而C有一凹位,有一出入口,證人同意也看不到該處
-證人不確定A5防線有沿康達徑往理大推進,無記憶就推進時是否和B1防線推向Poly一致,同意A5防線無上暢運道天橋
-不記得有無示威者在證人防線推進後,從C處之入口入番Poly

辯方問是否知,示威者離開暢運道天橋,有部分留在康達徑並被捕,證人唔清楚

📌傳PW5 陳家興高級督察

🔹控方主問
2022年5月3日證人供詞大概內容:
17日仼黃大仙第二小隊指揮官,1600返回黃大仙警署,1630拎裝備和訓示,1715離開。1730抵九龍灣副警總部。1820去Poly和漆咸道北設防線,18xx到達並設防線,防線包括Y和Zcore

續指防線要阻止有人進入Poly,如離開可從暢運道南。八點前離開一定會搜身。1947有指令予校內人士更多時間至2200

證人指2154有暴徒在Ycore掟野,有予警告,2155情況持續,證人下令射tg並和隊伍留在防線。2200有指令指所有從理大出來之人士會視為暴動

18日0800有兩男子由Ycore 往Zcore行人隧道被捕,當中一名是記者,有被放行。另再拘捕兩名人士。及後時間有兩名人士同於隧道被捕。0950防線接替

控方就供詞主問:
17日證人於1830到達D3防線,小隊41人,防暴裝。證人為理大2006畢業生

Y/Zcore 情況:
漆咸道北能上樓梯進入Ycore,上去有兩條柱位置。有一隧道能連去Zcore方向,證人不能指出火車軌相片中其實際位置

對李兆基地下育才道入口相片無印象;如Ycore不經平台,能通育才道往暢運道方向

1830到達防線至十點,其間無人嘗試從Ycore 離開。除2154暴徒擲物,證人指無其他特別事件

1830-2154的Ycore情況,即未衝突前:會形容為嘈吵,不需使用武力

2154暴徒擲物事件,指暴徒為於近Ycore位置,低於平台,忘記擲什麼,擲了持續1分鐘,有予警告,對方無理會。發射tg前有再作警告,tg後暴徒散去。Ycore衝突維持約2分鐘,及後氣氛緩和,但還聽到有人在Ycore

2155至18日0800有人出嚟期間,無人從Ycore出嚟,附近氣氛平靜

18日0800兩男子由Ycore 往Zcore逃走, 一名為記者後有放行,另一名以暴動罪拘捕。0900另有兩名男子由Y向Zcore 逃走皆被捕

在防線時,無收到資訊指有示威者話未能從Ycore出來

🔸D3盤問
同意漆咸道北馬路面低一層,與行人隧道同一層。而Ycore 不需離開Poly , 可以電梯/樓梯往此層面,經育才道往行人隧道

辯方向證人確認封鎖線位置:
1830封鎖線包括漆咸道北和行人隧道,即上層馬路面係「第一浸」封鎖,及Zcore行人隧道出口位置。當時無派警員行入隧道。

防線睇到(Y?)樓梯位置,距離超過50米,同意無車在漆咸道北,但環境昏暗。證人指有往前P79位置睇。辯問是否同意P79樓梯(行上平台之樓梯)滿雜物,行唔到人。答忘記了

除了21xx有人掟雜物之事件,証人忘記當晚是否無人從此樓梯落嚟。同意掟雜物之人在育才道個層出現。問除見埞野既人是否無見其他人,答無見有人出嚟,但Ycore podium 有人,忘記有無人落樓梯。證人同意落樓梯往漆咸道馬路邊行人路係圍住理大,如要離開Poly要經行人隧道走,亦可行遠d至正門。官指個日無車點行都得

就證人口供指防線防止人進入理大,理大人士可以去暢運道南邊的行人天橋離開,辯方問是否意思指理大人士不能從Y座離開嗎。證人回答他們有指令指理大內人士可以向該路線走。

辯方問證人1830在防線時,經Y座從理大出來的人士,會否叫他們從暢運道南邊的行人天橋離開嗎。證人回答當日冇發生過,估計自己同樣會進行搜身,如冇干犯罪行會放行。

辯方問有否收到警方指2130叫人從Y座離開。證人回答沒有,至今日都唔知,續答當天無指示指2130後有人從Y座出嚟會點。
🌟按:身位此防線之警員至今也未知警方2130叫人從Y座離開。應何論理大校內人士之資訊接收?)

2154證人指有人擲物,警方有向投擲方向射催淚彈射,答射落行人隧道條樓梯的位置,忘記發射數量。

1830至翌日早上,證人留待防線至09xx,有一直觀察P79位置。

P50a CCTV截圖顯示Y座於17日2231有濃煙,辯方問證人當天有否看到。證人回答只記得有火但忘記實際時間

辯方問係咪馬路面上Y座條樓梯有人放火,證人回答(唔記得?)。證人指忘記放火時間是否在2130後,見到有火幾分鐘,唔記得見到的次數,係雜物起火,見到有煙。辯方問見唔見到啲火熄咗嘅情況,證人回答淨係知最後熄咗,唔知係自然/撲滅,忘記熄滅時間,唔記得着火係喺射Tg前或後,忘記着火和發射TG彼此相距時間。講不到是否如辯方所指在18號0000前發生

🔸D4辯方盤問
證人同意由他發號射施放催淚彈。辯方文係射向低層隧道還是Y座平台。證人回答下令射向低層,因為看到嗰度有人向警方封鎖線投擲物件。續答只有發射催淚彈,身上裝備無胡椒彈/閃光彈/震撼彈

🔸D13盤問
卓效業(助理署長)為指揮,根據其口供指1800所有增援到達,完成包圍理大

證人係D3防線近Z座行車路橋底位置和漆咸道北。卓效業供詞指出警察FB和政府叫人離開,並不要進入Poly。卓指嘗試提供安全道路給予想離開Poly之人士,但該些路徑被阻塞和暴徒放火。證人忘記當時有沒有此資訊

CCTV截圖17日1657
見Ycore兩柱出入口位,有很多雜物雜物阻塞。證人同意當天冇Y座如何被阻塞的資訊

就早前證人指17日理大人士可以從暢運道離開,暢運道出口近Poly正門,證人同意他的防線位置看不到正門,冇正門相關資訊,當時冇校內正門有否被阻塞的資訊

📌傳召PW6 賴頌文總督察
2022年5月6日證人供詞大概內容:
1117屬第二梯隊,1835帶隊員往康莊道外圍封,防止人出去,離開Poly需沿暢運道南天橋。11月18在Y座椅暴動罪拘捕兩名人士:王xx監xx(音)

18日0900-05看見李兆基樓示威者衝擊防線,有射催淚彈。0958防線進行接替工作。無人越過防線出去

按方就供詞主問:
帶小隊成立防線,到達D4設防線。17日1835到2200冇人從此防線離開。防線位置能看到Y座,駐守位置可以望到樓梯處

辯方問1835-2200有冇留意李兆基樓情況,證人回答冇特別事發生。同意D3防線D4防線分開行動,D3防線發射催淚彈不會告知自己

辯方問1830-2200冇人從證人防線離開,但有冇特別事情記得。證人回答沒有

證人知道10點後出校園的會視為暴動者拘捕。辯方問17日2000-18日0755有冇人從證人防線離開,回答沒有

辯方問2200-0755此段時間需要發射催淚彈往Poly嗎,回答沒有需要。證人同意0755時拘捕了兩名人士

0900-0955(?)就證人指李兆基樓有暴徒嘗試衝出警方防線,警方發射催淚彈,問當時暴徒位置是什麼。回答鄰近自己的防線,從下面隧道走出來。續指當時暴徒投擲物品,講唔到係乜嘢,攻擊了1分鐘。警方有發出警告才發射催淚彈。示威者返回Poly。0958防線進行接替

🔸D3辯方盤問
17日1835抵康莊道到天橋近何文田位置,即D4位置。同意康莊道近Y座是行車天橋,低啲係漆咸道北馬路路面。康莊道行車天橋隔離係紅磡繞道

P79相片行出去,辯方問是否冇行人路可行上康莊道行車天橋。證人回答係,但係人可行到上去,除了跨過漆咸道北馬路,還有個方法是漆咸道有斜路通往紅磡繞道,往何文田方向到達證人防線位置。同意漆咸道北斜路係行車路。同意如果有人從校內出來前往證人防線需經過行車路

問P79相片的路面往上一層樓梯是否充滿雜物,回答冇留意

P50a CCTV顯示2230 Y座有濃煙,證人指他當時冇見到,冇收到資訊指Y座出口有火,以當時觀察無煙

1835-09xx現場見唔到如相片中顯示的煙 。冇見到D3防線在漆咸道北發射催淚彈,及後時間也無這資訊。證人的隊伍在2200前無向Y座發射催淚彈

作供完
1430開始有關截停拘捕D13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5/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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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傳pw7 督察 蔡耀聰

🔹控方主問

▶️ 暢運道天橋進行掃蕩
現職秀戊平軍裝。案發為機動部隊傳令員,1117日當值由1600至完。11月18 1300到poly ,穿防暴裝,全隊有41人, 當時行動大約30人以上。收到命令要在暢運道天橋進行掃蕩,掃至1400 完結

由暢運道紅磡站沿天橋掃去橋底,即近poly出面。證人指紅磡站開始橋有很多雜物,如枱櫈和有液體之玻璃樽,證人一路推進至1半時,開始見到一大批黑衫人,約40 人出現喺暢運道天橋近poly 的位置。

▶️ 處理兩名人士
該群人有頭盔長傘,推進時見到他們在橋聚集,有d入poly方向,有d慢d既停留在橋底位置,隊員見有人聚在橋低,向他們射tg,發射前無警告,無舉旗。隊員見還有人在暢運道橋底位置,便繼續推進,加上相信此群人參與理工之示威,遂嘗試追捕行動。

推進到橋底時,現場大煙,見一黑衫褲人士在我面前經過,證人當時面向poly,應是西北面,該人是側向證人向poly 行,步速不算快,證人看到其右手面, 證人很快可以手截停該人,後把他帶去防線後近紅磡火車站較後位置讓其他隊員處理。證人唔知該警員編號和被捕人身份

證人繼續觀察,見到刑督察,即機動部隊指揮官,協助拘捕一黑衫示威者,證人有前往協助,後帶去防線後給其他隊員處理,證人唔知該警員編號和被捕人身份

📹播片
p54  -  HK01片段 - 13:54 - 見暢運道天橋確認掃蕩路線 ; p51 Apply daily 片段 - 13:58 - 見證人截停男子情況

🔸D13辯方盤問

就可見截停之第一名人士在地下,證人否認有和其他警員推跌他以便控制。證人指截停時被告無爭扎,帶去俾同事處理時無人推佢,估計在地上可能因為不願配合帶回防線行動/自己kick親/大煙kick親/受tg影響。

片段顯示tg 煙燶密,有不同警員追逐不同示威人士,證人同意情況可形容為混亂。

就第一名被截停人士,證人指無負責落膠手扣,但踏浪者行動常見用膠手扣,片段中睇唔到有無。交付予另一同事處理時無和被捕人交談,同意無口頭宣布拘捕。由截停至帶防線後,即行回上橋位置,距離不超過20 m。其間聽唔到有其他同事作口頭宣布拘捕,證人無展示委任正 ,睇唔到其他警員有無。

📌傳pw8 警長2425 林華棟(音)

案發和現仼商業罪案調查科。1118日參與理大行動 - 拘捕,搜證,拍攝

11月18 日約14:07
暢運道天橋和機動部機同事一同往科學館道推,至理大科學館道出口,見一堆黑衫人由理大科學館出口衝向警方防線,大量黑衫人向警掟石和雜物

警方防線制止該群人逃走 ,黑衫人返回理大之 時候, 證人和同事作出警告欲制止逃走但無效 ,見機動遊部隊控制一黑長袖衫人士在地,證人上前以暴動罪作出拘捕,有監現場情況,證人立即押解被捕人返回警方防線,向其作快速搜身,和搵身分證,後指派11340處理該人,即d13。由宣布拘捕至搜身階段,證人只處理被告一人。證人指當時該人已被警員控制在地,不知該警身份。

📹播警員15264拍之片段:

見d13被截停之情況(按:警員大聲叫唔好反抗呀。見當時被捕人已在地上,不似有大反抗動作),此片段未見證人,但證人確認宣布拘捕位置在片段顯示之附近。後於紅磡站橋口快速搜身

🔸D13辯方盤問

可見防暴同事已控制被告在地上,當中能見一非綠色防暴裝女士,證人指是hqrc 便裝。(Headquarters Response Contingent (HQRC)總部應變大隊 )

證人不同意辯方所指帶被告到防線之前無口頭作宣布拘捕。同意video 見綠色防暴拉行被告一d距離。

📌明天0930續
將處處理D3 D4 案情,屆時會完結控方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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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6/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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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傳截停拘捕D3警員 (早段從缺)
🔹控方主問

▶️09:20 設防線
11月18 0920於a2-a3位置設立防線,會有移動,忘記大概距離,防線面向poly。證人當時穿防便裝。防線人數:軍裝4x人,非軍裝4x人。防線職責:如軍裝上前拘捕,便裝會從旁協助處理疑犯。

0920-1403 證人一直位於a2-a3位置面向poly正門。此階段觀察:正門大部分時間無人出入,相對平靜,偶爾有玻璃樽出現從校內掟出。

▶️14:03 見黑衫人 正門出理大並折返
證人當時於a2 - a3,見一批持雨傘帶頭盔黑衫人士,從正門走向對面行車路,科學館道方向。證人指當時視線無阻,光線充足,距離2百多米。

證人見黑衫人走到科學館道方向1分鐘後,由科學館道方向跑返正門方向。當時證人位置睇唔到為什麼他們折返。同意控指黑衫人向科學館道擲物。

▶️截停拘捕D3 + D1
14:05觀察:證人尾隨前面既軍裝(水警)上前暢運道近理大方向。至暢運道康達徑交界見有2名男子,第一眼見2人和證人彼此相距5米,光線充足。

指二人本身有一軍裝防暴在旁,期間2人起身走向poly。證人上前大叫警察咪走,先截停黃貴鴻(名和D1一樣,下稱D1)衣領,黃隨即停下,旁邊另一名男子朱XX(D3)自行停下,證人遂以暴動罪進行拘捕。

證人當時身旁有偵緝警員9472,先把朱(D3)予9472看管,證人先替黃(D1)上膠手扣,後替朱(D3)上手扣,後和9472押2男子到漆咸道南歷史博物館等警車。

🔸D3辯方盤問

📹播片

▶️證人所見vs 片段呈現

證人確認片段可顯示第一眼見D3之場景。同意片中D3似坐在地,半躺在地的為D1。同意片段見一防暴向左招手叫其他防暴來。

證人澄清指第一眼見2人之情況不如片段所顯示,當時所見之防暴警察狀況不同,見唔到有招手。

官指片段不受爭議,問究竟片段是否證人第一眼見2人之時段。

證人再改答案話係,同意當時第一眼見 2 人,朱男(D3)坐 和黃男(D1)半躺狀態如畫面一致。證人不在鏡頭內。

證人指2人有起身行了2-3步,當時見唔到有出現朱(D3)扶黃(D1)手臂情況,附近位置得呢3個警察。然後證人抓住黃(D1)男衣領。

📹rthk 片段

片段顯示朱男(D3)企了起身,其前方有另一人扶住黃男(D1),前方有另一班防暴警。證人指見二人企起身之情景唔係片段此情況。

證人不肯定第一眼見2人之時間;控方不肯定現播之片段之時間是否實時。官指不能以不同時間俾證人睇。

控指片段顯示14:03:57 D3朱男已被便裝帶走。
證人同意此為14:05 尾隨軍裝上前暢運道近理大方向之後之事情,但不同意早前自己就14:05發生之事情描述不準,認為自己手錶和電視台有誤差。

2021年9月14證人落第二份口供之時,修改了2019 年11月19落之口供,就原本形容朱男(D3)有跑之說法 ,由跑改做「欲起身並疑似往理工大學方向走」,修改因為睇片發現D3無跑,同意第一份口供出錯。辯方指出係企起身向康宏廣場牆壁向後幾步,無往poly。証人不同意。

辯方問證人到達康宏廣場並帶走D3 D1一事,曾捉住D1 衣領 ,二人有無踎低。證人指截停二人時,二人係企係度既,之後帶二人到康宏廣場,即時無踎低過。截停和未帶走時,2 人無即時踎低過。

辯方D3 於康宏廣場有踎低講「呢度有傷者」「我無武器」「我唔係暴動」「我想求助」。證人不同意,指過程無講過野,同意現場嘈吵。

證人同意帶二人到科學館道外草叢,不同意嗰到先宣布拘捕。

就一網上圖片,證人同意黃色頭盔急救背心為D3,其身前係D1黃男,就辯方指藍恤衫是D4,答不清楚。相中見左邊有槍管指向他們。證人同意有曾經行近康宏廣場,有觀察地面。辯方指出當證人截停拘捕二人時,相中地下藍色物體為哮喘藥吸入器。答現場無留意到。

🔸D4辯方盤問
由第一眼見二人至安排帶走二人階段,證人不肯定康宏廣場被控制人士有否增減。

辯方指證人第一眼見二人時,D4也在場並穿格仔衫,有泳鏡。答無留意到。證人指亦無留意自己在康宏廣場時,有無警察帶示威者到同樣位置作處理。

辯方問証人在康宏廣場截停二人時附近是否很多警察圍住廣場。證人指第一眼見二人時只有一防暴在附近。辯方問是否現場少黑衫人,大部分走回poly,答無留意其他人走之方向,因處理二人中,第一眼見二人,有部分示威者入番poly。辯方問係咪第一眼見二人係康宏廣場牆邊,附近無示威者。答現場有已被制服之示威者,無自由行動之示威者。辯方問在證人到達後,康宏廣場的牆至暢運道天橋之欄無示威者可自由行走。回答唔確定。

辯方指證人見到二人時自己面向康達徑,其右邊係康宏廣場牆,左係暢運道天橋圍欄,問有無示威在證人面前由右至左,跳過圍欄。答無留意。

🔹控方覆問
就證人指兩段片不能顯示D3 D1企喺身情況。控方再播多些請證人講解。

p55 14:00開始播
14:00:25 康宏廣場牆未見證人
就證人所指第一眼見二人時,他們曾起身,控問第一眼見2男子近康宏廣場咩位置。

證人答第一眼見喺係行人路。之後見佢地起身行過去近馬路位置,但未出馬路,行了3-4步,證人跑過去,大叫警察咪走,該二人反應行慢咗,但未停低。

在馬路截停二人,帶至康宏廣場黑牆附近並在附近作拘捕。帶至康宏廣場黑牆附近時,無留意附近有無被控制人士。證人在黑牆替二人上手扣,上完1-2分鐘先押解離開。

片段顯示14:00:28-14:00:43,證人指反映唔到截停過程。 證人講唔出片段顯示為截停前/後。

播p56 1356開始 ~1404,片段可見押解d3 離開廣場。片段見1358 有示威者跑回poly,證人確認乎合自己證供指有黑衫人跑回。

控方問片段時間1358~59顯示符合當日所見嘛。答反映唔到。證人指p57 不能顯示第一眼所見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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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警長5177 何xx
證人接收D3後帶他換衫,並於葵涌警署處理D3 證物,有檢視其身上物品。檢取物品不爭議。

同意有物品無被檢取,亦無作記錄。不同意貴重的會交回被告,如銀包,鎖匙。續指身上財物會入犯人財物袋,基於臨時羈留室情況特別,會予證物給臨時羈留室警員保管 。指無俾D3,唔知最後有無俾番佢。

證人忘記貴袋有無銀包鎖匙,唔記有無手腕式血壓計或血氧計。辯方指出以上物品在貴袋,D3離開警局時有給回被告,證人答唔知。

辯方指出紗布,消毒藥水,磞帶,皆在袋被搜出,證人向被告指不值錢問丟不丟,被告同意可以丟。證人答唔記得。

🔹控方覆問
身為證物警,暴動案會否丟棄這些證物。
答:正常與案無關之物品不會丟,會俾值日官

如有消毒藥水,紗布,磞帶會檢取嘛
答:不會,因這些眼中同暴動無乜關係

控問為什麼有檢取黃色十字頭盔黃十字背心,但不檢取消毒藥水,紗布,磞帶,控方重申如有此些物品。答唔記得

證人續指13枝生理鹽水有檢取因見FA 背心 。控質疑消毒藥水,紗布磞帶同屬FA 物品,何不檢取。證人澄清d3身上除有生理鹽水外無其他急救用品。

主控不適,明天1030續審
拘捕d4之警員將於明早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