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裁決
D1: *(14)/ D2:李(15)/ D3:鄧(15)
D4:李(15)/ D5:林(15)/ D6:孔(21)
D7:桂(19)/ D8:黎(21)/ D9:劉(18)
D10:李(22)/ D11:魏(17)/ D12:譚(20)
D13:譚(21)/ D14:譚(24)/ D15:田(20)
*D4:李(15)開審日已認罪,續准保釋至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
譚(20)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
速報:全部罪成🔴
D1-5索取教導所報告,其餘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押後至2023年9月26日1700作求情,10月4日1700作判刑。期間所有被告均需還押。
本庭需要詳情, 請按此報料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裁決
D1: *(14)/ D2:李(15)/ D3:鄧(15)
D4:李(15)/ D5:林(15)/ D6:孔(21)
D7:桂(19)/ D8:黎(21)/ D9:劉(18)
D10:李(22)/ D11:魏(17)/ D12:譚(20)
D13:譚(21)/ D14:譚(24)/ D15:田(20)
*D4:李(15)開審日已認罪,續准保釋至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
譚(20)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
速報:全部罪成🔴
D1-5索取教導所報告,其餘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押後至2023年9月26日1700作求情,10月4日1700作判刑。期間所有被告均需還押。
本庭需要詳情, 請按此報料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701天后 #求情
#判刑 🔥
D2:黎(18)🛑已還押21日
控罪:
2項企圖刑事損壞
企圖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控方代表 #黃錦卿大律師
辯方代表 #伍穎珊大律師
---------------------
被告同意已經索取之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2份報告均正面及指適合被告,其中感化官較建議勞教中心。被告指示希望按建議判處勞教中心,否則希望判處監禁,因教導所一般需逗留3年及再受監管一段時間比罪責重,而監禁刑期可參考D1,代表大律師已交書面求情陳詞,僱主同親人求情信件,沒有進一步補充。
在報告中被告同意收取三千元去犯案及願意承擔責任,但在計算下希望判勞教中心以便盡早重投社會工作。
📌判刑速報:教導所🔴
📌簡短理由
考慮本案有嚴重之處,自19年6月開始發生社會運動,交通系統多次受損,破壞行為會產生漣漪效應,D2更曾嘗試以打火機縱火但不成功。D2背景犯案時17歲,由姑婆撫養成人,誤交損友至誤入歧途,雖然坦承收錢犯事願承擔後果,在報告面談時態度鬆散及計算刑罸。
法庭認為判處監禁及勞教中心並不適合,判刑選項中教導所可為被告重整正確價值觀及培養遵守紀律精神,另一方面也可發展生活工作等技能。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詩麗法官
#20200701天后 #求情
#判刑 🔥
D2:黎(18)🛑已還押21日
控罪:
2項企圖刑事損壞
企圖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控方代表 #黃錦卿大律師
辯方代表 #伍穎珊大律師
---------------------
被告同意已經索取之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2份報告均正面及指適合被告,其中感化官較建議勞教中心。被告指示希望按建議判處勞教中心,否則希望判處監禁,因教導所一般需逗留3年及再受監管一段時間比罪責重,而監禁刑期可參考D1,代表大律師已交書面求情陳詞,僱主同親人求情信件,沒有進一步補充。
在報告中被告同意收取三千元去犯案及願意承擔責任,但在計算下希望判勞教中心以便盡早重投社會工作。
📌判刑速報:教導所🔴
📌簡短理由
考慮本案有嚴重之處,自19年6月開始發生社會運動,交通系統多次受損,破壞行為會產生漣漪效應,D2更曾嘗試以打火機縱火但不成功。D2背景犯案時17歲,由姑婆撫養成人,誤交損友至誤入歧途,雖然坦承收錢犯事願承擔後果,在報告面談時態度鬆散及計算刑罸。
法庭認為判處監禁及勞教中心並不適合,判刑選項中教導所可為被告重整正確價值觀及培養遵守紀律精神,另一方面也可發展生活工作等技能。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