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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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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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裁決

D2:李(20)
D3:陳(34) 🛑已還押逾26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
⏺️裁決

D2 控罪:
(5)暴動:成立🔴
(6)串謀有意圖嚴重傷害:不成立🟢

D3 控罪:
(3)暴動:已認罪
(4)有意圖而傷人:已認罪
(5)暴動:成立🔴
(6)串謀有意圖嚴重傷害:不成立🟢

D4 控罪:
(3)暴動:不成立🟢
(4)有意圖而傷人:不成立🟢

[押後20分鐘]

⏺️求情

🔸D2
李先生現年23歲,案發時19歲,沒有刑事及用藥紀錄。2020年以優異成績於副學士畢業,及獲中大學士學位課程取錄,本預計2024年7月畢業。

辯方呈交畢業證書及5封求情信,並讀出部分求情信內容,略述如下:
母親讚揚兒子年幼時乖巧,曾考慮送往外國讀書,指「社會事件後,年輕人不懂事才參加暴動行為」,在兒子被捕後「三年等待期倍感壓力」;
中學班主任羅先生撰信力證李先生品德及成績不錯,透過自己努力升讀有興趣的科目及學系,又懂得反思,讚揚他是有潛力的學生,望能成為負責任公民;
兩位大專同學皆撰信指李先生樂於助人及勤奮學習,盼李先生日後知道法律及社會角色;
社工葉小姐指曾給予支持及輔導李先生,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綜合上述內容,顯示李先生性格、家庭背景、學術方面的良好行為,在被捕後依然沒有放棄自己,繼續用心讀書,成績優異,反映其勤奮向上的心態,惟本次定罪會導致李先生無法如期畢業。

由於李先生年紀尚輕、品格健康良好,重犯機會微,適合勞動、要求嚴格紀律性刑罰,若能判處勞教中心則能增強李先生守法意識,辯方希望為其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辯方呈上一地院暴動案例,指案中被告亦被判處勞教中心,並引述案案情指暴動時間「僅一分鐘」,片段更包含「只有十多秒」,而且參與人數少,只有數十人,故本案嚴重程度比案例所述輕。

#張潔宜法官 關注勞教中心閉關式的時間過短,即使本案不涉及汽油彈,但被告意圖襲擊警員,故亦屬嚴重案情,難以索取相關報告。

辯方明白干犯罪行需承擔責任,但判刑不是最重要,管教、協助被告人更新更為重要。勞教中心為禁閉式,被告人將不能回家,亦能嘗試牢獄滋味,刑罰不會較監禁短。

🌟按:勞教中心刑罰規定21歲以上人士會被扣押3至12個月,並有12個月監管期。

#張潔宜法官 指建議量刑不會是一兩年以下,因被告人襲擊正在執行任務的警員,勞教中心羈押期較短,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拒絕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D3
陳沒有刑事紀錄,曾從事保安員、倉務員工作,沒有吸毒,健康良好,亦沒有任何黑社會背景。

辯方希望在9月1日庭上再進行求情,並在8月23日前以書面形式存入法庭,法官要求以宋體字型字體14輸入。

案件押後至9月1日早上10時作進一步求情,D2及D3期間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2/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取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及D2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D3:代表:#唐樂山大律師

[部分內容從缺]

📌傳召 專家證人作供
-作供完畢-

所有控方證人已經作供完畢,之後將播放3被告錄影會面紀錄共長約3小時。

🫂播放D1 警署會面紀錄
針對羣組用戶及自己多條發言,解釋自己對黑警,反修例事件認知,對發言「傷害黑警」立場及對其他人會否跟隨去做想法。

🫂播放D3警署會面紀錄
警誡下承認有在羣組發言,但不記得打了甚麼。查問下,被告交代背景如學歷、工作、家人資料同時提供開機手機密碼。D3自己非群組管理員。理解羣組內發言「狗」是警察

由於D2會面紀錄長61分鐘,控方打算明早才開始播放,播完後便完成控方案情。

法官指控罪依賴3人在羣組內發文,但開案陳詞及文件冊有140頁,要求主控將重點或依賴之字句逐一指出。主控回覆文件冊對話內容全部依賴,希望法庭作整體考慮。

1541完庭,明早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3/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取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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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及D2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D3:代表:#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控方案情

🫂播放D2警署會面紀錄
警誡下承認加入羣組發言,最初因討論汽車加入,但之後組內咩都會傾,如家庭、工作。確認警方檢取2部三星及LG電話為個人及公司電話,要求盡早取回公司電話方便工作,同意提供密碼作調查。澄清發言冇想法、計劃去意圖傷害別人,願意合作配合調查,重申當時只因社會氣氛發文發洩情緒,事後已經知錯不停收到指責。公司電話有其他人知密碼但手機主要由自己保管,案發時段只有自己使用包括在羣組發言。

就昨天法官問及控方依賴文件冊內三人煽動訊息內容要求逐一指出,控方表示會在陳詞處理。

-控方案情舉證完成-

📌雙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三人表面證供成立‼️

1112 休庭20分鐘以便索取指示。

辯方案情
D1、D2及D3  均選擇作供,沒有其他證人傳召作供,但D3或有品格證人

📌D1 作供
🔸主問
案發時47歲,與妻女同住在港島東,妻於同一公司工作,自己同另一簫姓友人合伙開公司,職銜為管業總監負責手提電話及配件零售,公司設有多間實體店舖管業,呈上公司週年申報表。

2019年6月起至10月7日有不同社會事件,最初沒有立場,但隨著警方有不合理行為如沒出示委任證開始不滿,但不同意示威者行為。公司店舖設在商場或地舖,當時不時有堵路或封場影響生意額大跌。自己很少在家中討論社會事件,因妻女屬政治冷感,自己從沒參加過任何遊行。

2016年尾因買了一架二手車加入「HK Audi 5 club」FB羣組,希望同其他車主交流心得,有位Chris Yau批准,之後個多星期收到訊息問有冇興趣加入whatsapp 羣組,自己表示想,當時組內只約少於十人(案發110人),平時踴躍發言約只十多人包括自己,知道有一年一度大型車聚及每星期不定時小型車聚,自己所知組內成員30至50歲佔多,大部份為做生意。2019社會運動時因經常封路車聚大減。2016年至19年中羣組多討論維修、改裝及汽車問題。隨著人多加入開始有提及生活,甚至講笑話。由於自早加入及常協助解答被改花名「會長」。自己是應Chris做羣組管理員,但沒涉實際操作。

認識D2,但他不算活躍,即少去車聚及發言不頻密,花名因做健身教練叫「大隻K」,為人豪爽,說話有時浮誇。

同D3很熟,2人為早期加入成員,公司也在附近會常一起食早,午餐。為人性格見到不公道會立即出聲。會形容懶正義,因組內有女性,遇到有些失言D3會發聲。

D1形容自己不經大腦,說話直腸直肚,常被人投訴。19年10月7日羣組內除3人,也有其他人發言,D1指對各人彼此相熟因經常見面。社運前組員很少談政治,最多6月4日會貼爉燭相。社運後開始有人貼封路消息及開始貼警方不洽當行為,有責駡政府或警方,成員立場非單一,會有討論但未致退出。

19年10月6日從手機新聞知深水埗有的士撞向示威者。看後感到憤怒,認為的土撞向人堆內可能有路人。但沒有在羣組討論。10月7日晚上22:14 時D1在羣組內開始發言,代表引述控方文件冊內一些對話內容,包括嘲笑自己沒改裝車,比其他人低級,之後有人講「樓下有TG放題,有冇人想試」。
🫂播放D1-1,一架警車在十字路口不停𘍭圈,D1在10月7日看過覺得不理解覺得白痴行為,影響行人及其他駕使者。
🫂播放P1a-b6, D3在羣組發放片段見一單車扔向街上警員

1250 午休 ,1430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