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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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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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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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李俊文法官
#1013將軍澳  #審訊[3/18]

A3:盧(21) / A5:雷(23)
(🔴同案 A1:劉(24)、A2:林(29)、A4:吳(21)、A6:* (13) 於開審日承認控罪,現還押至2023年10月9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控罪:
(1) 非法禁錮他人 [全部被告]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6191,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羈留。

(2)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傷人17)  [A4,A5,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6191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警員6191身體受嚴重傷害。

(3) 有意圖而傷害他人身體 (傷人19)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6191身體受到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警員6191 身體受傷害。

(4) 非法集結 [A2,A3]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

(5) 暴動 [A1,A4,A5,A6]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進行暴動。

(6)-(11)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所有被告]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益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

==================

控方代表: #梅松大律師 (外聘)

[上午進度]
1014 開庭

🔸就昨天下午PW1看片段後作供,討論如何處理PW1餘下作供,A5代表呈上2頁文件表述辯方立場,主要有2點:

1)控方有責任如何在PW1引入證供,不應由辯方或法庭優化/簡化其證供

2)控方有責任去澄清A5檢控基礎,如罪行發生地點及詳情,以便讓其決定抗辯及提問方向

李官不同意第一點法庭昨天有協助優化PW1之作供,只有在案件管理上簡化一些重複口供。法庭希望知道A5有何爭議/投訴,A5代表指不是投訴法庭,也非爭議A5不在場,只是要求控方作嚴格擧證A5在場。李官認為只需PW1確認自己是否在片中,及可否辨認案中被告,至於片段中發生何事敍述由控方決定。

至於第二點,法官指控罪書已經寫出針對A5案發地點,明白不同地點有不同意事件發生,如有不足是對辯方有利。A5代表同意暫沒要求索取進一步地點資料

🔹主控指承認事實雙方巳經同意片段真確,PW1再在庭上敘述片段見到咩發生是重複其口供,浪費時間。而法庭建議採用地政處大地圖今日已預備好。

📌傳召PW1 偵輯警長 6191 梁日輝 作供 (受襲便衣)
🔹繼續主問
確認PP108a 地政處地圖見到尚德商場,唐俊街、唐明街及作供身處公園。
🫂 再播放P63a ,29:23開始見到唐俊街,見到宣基中學。認中自己戴黑帽背向鏡頭出現人羣中並在截圖圈出自己。PW1指29:39本案事件開始前被4人包圍及撞,嘗試離開但在此畫面位置被阻止。位置是唐明街休憩處唐俊街出口外行人路位置。同意昨天作供說過在公園內被包圍,今更正應該在公園外行人路。當時被三四十人圍住時有人叫囂,擔心自己安全,恐怕會被襲擊。

1143 早休

1215 再開庭

主控休庭後表示收到訊息昨天晚飯友人快測確認中武肺。法庭建議早休午飯讓主控作快測

1223 上午完,下午1430 視乎主控快測結果再決定下午程序。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李俊文法官
#1013將軍澳 #審訊[3/18]

A3:盧(21) / A5:雷(23)
(🔴同案 A1:劉(24)、A2:林(29)、A4:吳(21)、A6:* (13) 於開審日承認控罪,現還押至2023年10月9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控罪:
(1) 非法禁錮他人 [全部被告]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6191,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羈留。

(2)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傷人17) [A4,A5,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6191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警員6191身體受嚴重傷害。

(3) 有意圖而傷害他人身體 (傷人19)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6191身體受到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警員6191 身體受傷害。

(4) 非法集結 [A2,A3]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

(5) 暴動 [A1,A4,A5,A6]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進行暴動。

(6)-(11)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所有被告]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益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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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梅松大律師 (外聘)

[下午進度]

主控報告快測確認沒有中武肺,可以繼續審訊。

📌傳召PW1 偵輯警長 6191 梁日輝 作供 (受襲便衣)
🔹繼續主問
🫂 再播放P63a
片段見有人要求PW1 交出斜孭袋,並數一二三,證人答會交敷衍但實際冇,旨在拖延時間。但四週開始多人走近PW1,包括一戴Fila鴨舌帽女子(女子A)手持一把鎚仔,一人持園藝剪刀,右前方一人則持士巴拿,自己cap帽被男子A除去丟走。

證人指有人話有警察嚟緊,數人於是拉扯PW1嘗試搶走斜孭袋,有一人用遮篤自己。男子A用手扯證人頭髪。片段中一人曾用壓縮罐噴自己,不知是甚麼但刺鼻。

之後 PW1趁人羣不為意逃走,跑出唐俊街馬路向鏡頭反方向。途中有兩名示威者由行人路迎面衝出,自己嘗試避開但感覺被人用腳踢低,從後追上示威者拳打腳踢並搶走斜孭袋掉在草叢(唐俊街行人路有一花槽),自己走去想去取回袋再被追上之多名示威者襲擊(感覺用利器、硬物及拳腳)。確認片中被打人士是自己,有一男子協助扶起自己,當時不知該人身份,事後才有人告知。

05:22 唐德街行人路一人替PW1包包紥,PW1說「你班暴徒唔係人嚟」,當時臉上有血,右大腿中刀亦流血。05:39其斜孭袋被在唐俊街馬路上,物品包括電話、警棍及充電器被人放地上。不久有人將警棍取去丟入旁邊坑渠。除警棍外,其他物品被增援警員尋回。

重看片段0048 時幾十人圍住證人,一位粉紅衫女子(即A3)大叫「就有防暴」,PW1指當時有聽到理解是催促在場人士快搜PW1身,亦挑起在場示威者情緒。證人指A3大叫之後示威人士情緒高漲及迫近。

1634今日完,PW1作供未完明早 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