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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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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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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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2/1]
#0914淘大

朱(26)

控罪:
控罪1: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7128。

控罪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0921。

新增控罪3: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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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蕭錦濤大律師

[0938開庭]

📌傳召PW3 PC19622 陳振輝(音)
🔹主問
2015年3月加入警隊,案發時於東九龍衝鋒隊第二隊軍裝當值。2019年9月14日1515 時收到通知隊伍需前往淘大商場協助處理超過四百人之集結,小隊在1522時到達,觀察到在場人多穿黑色或深色衫褲。一名女子後知名叫吳雅思向警方投訴在商場內被人撞傷,於是帶其到鴻福堂外,當時附近有多人聚集及叫囂,自己向其女子進行調查及登記,其時發現身邊6米外一男子(後知名字為馮xx) 同PC17128 糾纏,自己衝上前協助制服。完成制服後附近有不少街坊記者等在週圍.此刻發現6米外PC20921亦同一男子(後知為朱xx,本案被告)糾纏,於是上前協助,朱男背著我,自己上前抱腰加壓但不成功,朱男雙手不停掙扎,雙腳想逃跑,自己再扶起其左腳令朱男失平衡跌倒地上,自己再用膝跪他身上控制,其仍繼續掙扎,PC 20921用手扣反扣朱男後成功控制,將其扶起身帶到鴻福堂對面等候及戒備。庭上認出被告但指當時他沒有戴眼鏡。
🫂播放P4a 淘大商場CCTV
由15:28:30開始,約長3分鐘,片段是360度全景高清鏡頭所拍,畫面放大數十倍至15:29:15時,見到有警員17128同一人糾纏地上。PW3在截圖P4 a(1a)圈出自己。在片段15:29:21時指自己仍在剛才位置,但片段模糊不可清楚見到,要求倒帶後在截圖 P4a(2a)圈出自己。主控要求在15:29:22截圖找出自己,PW3指太模糊不可找出。之後再要求證人在不同時段之截圖內圈出自己並呈堂。圈出截圖未段PW3向法官指剛才一張圖因自己同另一些警員重疊,可能圈出位置不準確但不打算重新圈過。主控問片段15:28:21 有黑衫褲男子戴住白色口罩,手掛一傘,另一手持物件, 當場有冇印象?PW3指當時自己沒有留意此人。
🔸盤問
-制服馮姓男時,有3警員包括自己,自己是負責㩒住,同意當刻不受到其他人阻住制服該人。
-同意另一警員PC20921同被告糾纏時附近混亂及嘈吵,沒印象被告有冇大聲叫駡。沒留意PC20921糾纏時有冇大叫,自己沒見到PC20921有被人襲擊。
🔹沒有覆問,PW3作供完畢

-控方所有舉證完畢-

📌沒有中段陣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不打算作供亦沒有證人傳召,辯方案情完

控方指沒有結案陳詞,辯方希望交詳細書面陳詞,由於涉及片段及多張圖片要求法庭給予數星期時間預備。

[1057] 今日審訊結束

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10日 1430續審作口頭補充結案陳詞,辯方書面陳詞需在2月24日或之前存檔法庭及交控方,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14牛頭角 #審訊 [5/5]

D1:劉(27)
D2:萬(29)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九龍牛頭角彩霞道55號彩頤居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支行山杖。

(2)參與非法集結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九龍牛頭角彩霞道55號彩頤居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D1法律代表:#梁麗幗大律師
D2法律代表:#鄒學林大律師

——————
0944開庭

📌本案審訊進度
之前4天審訊已完成7名控方證人的證供;早前辯方要求重召的警員18267已不再需要,現在只餘下最後一名證人作供,然後控方就完成舉證。

傳召PW8 警員15907 李XX
案發時隸屬東九龍衝鋒隊第一隊

🔹控方主問

PW8不是最早到淘大商場的一批警員,稍後1524時才到淘大商場中庭支援。他見到彩頤居A座對出行人路有約10名男女,當刻自己在較後方、淘大停車場出入口位置。他跨過欄杆入到去行人路,與兩名同事準備上前截停,其中一名男子(即D2)突然向他的方向跑,企圖逃走,他隨即用左手捉住D2右上臂及警告,惟D2激烈反抗、起㬹,於是PW8他以長警棍打其大髀3下,並大聲叫他跪低,成功制服。

其後PW8得知其他隊員在行人路截停了其他人士。警長4392(PW6)指示PW8為包括D2在內的共6名被截停男子進行快速搜身。他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物品;如果有背囊他會開大格睇,細格、暗格就唔會。1545時由警長以「非法集結」罪名宣布拘捕6名男子,其後PW8負責處理其中一人--不是本案D1或D2。做完快速搜身後他有問有冇受傷,6人皆答冇受傷。

除了自己打了D2大髀3下外,有冇見到其他警員打D2?PW8表示:「因為當時千鈞一髮,我冇留意咁多。」

🎥彩頤居閉路電視12號鏡頭

-(畫面時間15:26:30):PW8是畫面所見最後的警員;鏡頭拍攝不到他跨欄的過程。

-(慢鏡播放畫面時間15:26:17-15:26:30):PW8表示畫面中見唔到D2,主控愕然地「吓」了一聲,再播一次片段後PW8表示,D2應該係畫面裡黑衫黑褲的人,但畫面好朦,唔能夠清楚指出D2。

🔸D1法律代表盤問

PW8 於庭上示範,現場快速搜查P10背囊時只打開了最大嗰格睇,印象中冇睇過其他格;他確認背囊側有一條拉鏈可以通到去大格。

🔸D2法律代表盤問

PW8確認制服D2時序如下:跨欄入行人路 -> 行到埋去見到D2向佢跑 -> 正面對住D2,捉住其上臂 -> 正面對住D2發出警告,叫其跪低 -> D2起㬹反抗 -> 面向住D2打其大髀
對於辯方指稱有一手持國旗的藍衫人捉住D2,PW8表示冇留意。

🎥D4有線新聞直播片段

-(播放器時間13:22):畫面清晰見到D2

-(續播到13:40):「喱段片段冇」見到D2向畫面的右方跑[即PW8指稱D2向住他的方向跑]。PW8確認畫面所見D2冇向右跑,唔認同事實上冇跑。

-(續播到13:42):畫面最左的警員用棍打了D2下肢幾下,PW8確認是他本人,當時是「側身」對住D2,所謂面對面只係截停時才是正面對住。PW8一捉住D2就警告,然後D2反抗,「所以頭先先話千鈞一髮囉。」

-(13:25-13:40):PW8確認,當時除了3名警員,還有一名著深藍衫、持國旗的中年男子圍住D2。

-(續播到13:52):PW8確認,片段所見整個制服過程中上述男子都捉住D2。他不認同辯方所指,D2只是反抗國旗男而非警員,不認同上前制服D2只因為見到他已被男子捉住。

PW8唔認同自己冇問過D2有冇受傷,唔認同D2冇答過冇受傷。

🔹控方覆問

主控循環再用剛才PW8接受盤問時指認D2的畫面,問他見唔見到D2手持乜?辯方反對,指問題已超出盤問範圍,裁判官同意。主控冇其他問題。

-PW8作供完畢-

📌特別事項(指稱D2招認)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D2明白自己權利後選擇作供。

特別事項詳情

-控方案情完結-

📌一般事項

🔸D2中段陳詞
現有證供睇唔到彩頤居外發生非法集結,而控罪(2)地點是彩頤居。雖然法庭裁定他自願招認,但只係講緊淘大發生的非法集結,並不支持現時所面對控罪。

法庭裁定兩位被告各自面對的控罪皆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

D1選擇作供,不會傳召證人;
D2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1254午休至1447再開庭]

傳召D1 劉先生

-主問未完,明天再續-

1634退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