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20200510旺角 #審訊 [1/4]
D1:李(24)
D2:關(24)
D3:何(19)
D4:蔡(26)
*以上為首次提堂年齡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D1-5]
同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何(19)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和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行山杖。
🛑D5:*(15)已於2022年7月15日被 #莫子聰裁判官 判入更生中心
=============
📌答辯
全部被告不認罪❌
📌控方證人及證物
控方將傳召證人3名+另加2人(包括女警12955處理錄影片段中被告身份,案發時間警方有7次舉旗及口頭警告、及各被告出現於現場、榮華大樓及麗晶賓館CCTV、香港01及立場新聞直播片段;楊先生,有份觀看公開片段證明實時,D1對立場新聞直播片段是否實時有爭議)
各片段分別影到各被告1-4分鐘(總計長95分鐘)
- 榮華大樓CCTV(23分鐘)
*官:影住架小巴塞咗喺度23分鐘?
- 麗晶賓館CCTV 2段
現場有非法集結(10分鐘、拍攝到其他人踢垃圾桶)、D3身份爭議(1分鐘)
📌辯方主要爭議點
D1爭議身份及是否有參與
D2爭議是否有參與
D3爭議身份
D4爭議是否有參與
*如需要展開辯方案情,4位被告皆有可能作供。
辯方對警方拍攝照片中被告的身上衣着無爭議。裁判官希望以65B方式處理不爭議部分,減省盤問控方證人的時間,只盤問爭議事項(控方證人1、2、5)。
本案原本排期1月4日開審,為期4天,裁判官因病延至今天才開審,下堂審訊改為1月13日早上(只審半天),另外2天半有待確認,但裁判官希望於1月30日之前完成審訊。
-休庭中-
休庭重開後因技術問題無法播片
⏺傳召PW1 督察 楊國耀(音)
🔹控方主問
2235-2306時證人看見山東街有300至400人佔據部分行車線,該批人士講粗口辱罵警察,包捨「黑警」等意思的說話,距離警察防線約20-30米。
2306-2312時證人指示其他警員出示藍旗警告,自己則用擴音器作出6次口頭警告,內容大致稱現場人士佔用行車路,為不合法的非法集結,警告現場人士立即離開,否則會採取武力。
2313時PW1作出最後警告,人群並無散去;警方從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向山東街方向推進。PW1稱知道現場有為數幾個部隊,但只顧自己部隊行動,不知道其他部隊的行動。其後西九龍衝鋒隊第3隊圍堵及拘捕西洋菜南街現場人士。
🔸辯方盤問
🔸D1法律代表盤問
PW1承認對峙期間,有行人從行人過路處經過;辯方律師質疑山東街距離長,PW1無法看到後排人士的行為,但PW1反駁指有距離所以能看到一堆人聚集及叫囂。
PW1承認當日情況相對溫和,但現場人士仍有向警方防線擲雜物;他亦承認當時疫情相對不嚴重,無禁堂食等防疫措施,食肆商舖等仍有營運。
PW1承認知道當時有警方於奶路臣街及西洋菜南街封路,及豉油街及西洋菜街有佈防(但之前又稱不知道其他部隊佈防),並稱見到西九龍衝鋒隊第3隊推進。
D2法律代表指盤問PW1需要睇片,因應技術問題無法播片,午休後才開始。
-午休-
💛感謝臨時直播員💛
#葉啓亮裁判官
#20200510旺角 #審訊 [1/4]
D1:李(24)
D2:關(24)
D3:何(19)
D4:蔡(26)
*以上為首次提堂年齡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D1-5]
同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何(19)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和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行山杖。
🛑D5:*(15)已於2022年7月15日被 #莫子聰裁判官 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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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全部被告不認罪❌
📌控方證人及證物
控方將傳召證人3名+另加2人(包括女警12955處理錄影片段中被告身份,案發時間警方有7次舉旗及口頭警告、及各被告出現於現場、榮華大樓及麗晶賓館CCTV、香港01及立場新聞直播片段;楊先生,有份觀看公開片段證明實時,D1對立場新聞直播片段是否實時有爭議)
各片段分別影到各被告1-4分鐘(總計長95分鐘)
- 榮華大樓CCTV(23分鐘)
*官:影住架小巴塞咗喺度23分鐘?
- 麗晶賓館CCTV 2段
現場有非法集結(10分鐘、拍攝到其他人踢垃圾桶)、D3身份爭議(1分鐘)
📌辯方主要爭議點
D1爭議身份及是否有參與
D2爭議是否有參與
D3爭議身份
D4爭議是否有參與
*如需要展開辯方案情,4位被告皆有可能作供。
辯方對警方拍攝照片中被告的身上衣着無爭議。裁判官希望以65B方式處理不爭議部分,減省盤問控方證人的時間,只盤問爭議事項(控方證人1、2、5)。
本案原本排期1月4日開審,為期4天,裁判官因病延至今天才開審,下堂審訊改為1月13日早上(只審半天),另外2天半有待確認,但裁判官希望於1月30日之前完成審訊。
-休庭中-
休庭重開後因技術問題無法播片
⏺傳召PW1 督察 楊國耀(音)
🔹控方主問
2235-2306時證人看見山東街有300至400人佔據部分行車線,該批人士講粗口辱罵警察,包捨「黑警」等意思的說話,距離警察防線約20-30米。
2306-2312時證人指示其他警員出示藍旗警告,自己則用擴音器作出6次口頭警告,內容大致稱現場人士佔用行車路,為不合法的非法集結,警告現場人士立即離開,否則會採取武力。
2313時PW1作出最後警告,人群並無散去;警方從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向山東街方向推進。PW1稱知道現場有為數幾個部隊,但只顧自己部隊行動,不知道其他部隊的行動。其後西九龍衝鋒隊第3隊圍堵及拘捕西洋菜南街現場人士。
🔸辯方盤問
🔸D1法律代表盤問
PW1承認對峙期間,有行人從行人過路處經過;辯方律師質疑山東街距離長,PW1無法看到後排人士的行為,但PW1反駁指有距離所以能看到一堆人聚集及叫囂。
PW1承認當日情況相對溫和,但現場人士仍有向警方防線擲雜物;他亦承認當時疫情相對不嚴重,無禁堂食等防疫措施,食肆商舖等仍有營運。
PW1承認知道當時有警方於奶路臣街及西洋菜南街封路,及豉油街及西洋菜街有佈防(但之前又稱不知道其他部隊佈防),並稱見到西九龍衝鋒隊第3隊推進。
D2法律代表指盤問PW1需要睇片,因應技術問題無法播片,午休後才開始。
-午休-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20200510旺角 #審訊 [1/4]
D1:李(24)
D2:關(24)
D3:何(19)
D4:蔡(26)
*以上為首次提堂年齡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D1-5]
同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何(19)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和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行山杖。
🛑D5:*(15)已於2022年7月15日被 #莫子聰裁判官 判入更生中心
=============
14:45開庭
本案續審期初步訂於本月13日早上(只審半天)、17日及26日全日。
⏺繼續傳召PW1 督察 楊國耀(音)
🔸辯方盤問(續)
🔸D2法律代表盤問
PW1於早前作供稱2235時山東街有300至400人向警方辱罵,並稱2306「情況冇乜變化」。辯方質疑PW1指2306情況「冇乜變化」講法籠統,要求解釋是什麼「冇乜變化」。PW1稱是指人數及行為沒有變化。
庭上播香港01片段,分別為2256及2301在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的對峙情況。律師指當時PW1應該面向示威群眾,並要求PW1確認,惟PW1回覆稱「見到背面」,律師再度解釋,指相信當時PW1位處警方一方,即正面向示威者方向,PW1確認律師所言屬實,律師續稱「咁你講咩背面?」
庭上續播香港01片段,辯方在庭上指片段中顯示2302-2303,在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的示威者人數已消散不少,質疑PW1稱「人數冇乜變化」的講法,亦沒有400人在場。PW1不認同講法,反稱新聞片段只是拍攝警方,而非影住示威者一方,律師反駁「片段影到咩就係咩」。律師亦質疑PW1未能確定現場是同一班人,PW1承認有關講法。
律師原本希望續播2313餘下的片段,但由於控方未有將餘下片段呈堂,故未能在庭上播放。
🔸D3、D4法律代表盤問
PW1稱彌敦道轉入山東街被堵塞,令車不能駛入,律師質疑稱當時多人站在行人道上及擠逼,PW1回覆稱「都多人」。
庭上播香港01片段,辯方指出2302有警員叫咪稱「行返上行人路」,而片中顯示2303馬路上的人已消退。PW1稱片中只顯示現場部分情況,而他當時看到的是山東街的情況。裁判官認為證人不能夠確認現場人士是否聽到「行返上行人路」的指示。
裁判官質疑D3、D4的抗辯方向為身份爭議,認為問題與此方向無關,律師稱目的為帶出在現場出現的人不等於有參與集結。
辯方質疑彌敦道、奶路臣街及豉油街已封路,當時現場人士如何離開,PW1稱只知當時該些地方有佈防,而職責只為呼籲現場人士離開,不能確定其他部隊安排及如何安排現場人士離開,「戰術有好多種」。
-PW1作供完畢-
⏺傳召PW2 高級督察 孔永民(音)
證人稱,在黑布街時收到指示稱山東街及西洋菜街有100人,其後準備前往作圍堵戰術。2310再收指示要求沿山東街往西洋菜南街方向推進。庭上展示證物P9地圖,證人稱黑布街及山東街有一個交接位。
當時連同證人共35人的Y3小隊在山東街見到有70至80人朝他們方向跑去,並向右轉入花園街,當時雙方距離約有一條街。他們其後在山東街及花園街交界將這一堆人截停,並拘捕72人。
🔸辯方盤問
🔸D1法律代表盤問
證人同意辯方所指,山東街當時有行人;律師續稱花園街當時也有行人,證人稱「唔多」。律師質疑當時證人不知道當中哪些人有犯罪,證人稱被捕的人大部分當時有跑,相信他們有參與集結,但不肯定哪些人有跑。律師質疑這代表有部份人沒有參與集結但被捕,證人稱不排除。
🔸D2法律代表盤問
辯方指出花園街當時有小巴站,並有小巴開出,證人稱近洗衣街公園,當時沒有留意有沒有小巴。
律師質疑當時有70多人在跑,加上警員當時同樣在跑,不能認出所有人。證人確認,並同意拘捕D2時其身上沒有與示威有關的物品。
🔸D3、D4法律代表盤問
辯方稱證人當時「跑得快」,裁判官質疑「快」的定義,「睇下同邊個比,係咪同運動員比」。
-PW2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1月13日10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葉啓亮裁判官
#20200510旺角 #審訊 [1/4]
D1:李(24)
D2:關(24)
D3:何(19)
D4:蔡(26)
*以上為首次提堂年齡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D1-5]
同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何(19)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和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行山杖。
🛑D5:*(15)已於2022年7月15日被 #莫子聰裁判官 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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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開庭
本案續審期初步訂於本月13日早上(只審半天)、17日及26日全日。
⏺繼續傳召PW1 督察 楊國耀(音)
🔸辯方盤問(續)
🔸D2法律代表盤問
PW1於早前作供稱2235時山東街有300至400人向警方辱罵,並稱2306「情況冇乜變化」。辯方質疑PW1指2306情況「冇乜變化」講法籠統,要求解釋是什麼「冇乜變化」。PW1稱是指人數及行為沒有變化。
庭上播香港01片段,分別為2256及2301在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的對峙情況。律師指當時PW1應該面向示威群眾,並要求PW1確認,惟PW1回覆稱「見到背面」,律師再度解釋,指相信當時PW1位處警方一方,即正面向示威者方向,PW1確認律師所言屬實,律師續稱「咁你講咩背面?」
庭上續播香港01片段,辯方在庭上指片段中顯示2302-2303,在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的示威者人數已消散不少,質疑PW1稱「人數冇乜變化」的講法,亦沒有400人在場。PW1不認同講法,反稱新聞片段只是拍攝警方,而非影住示威者一方,律師反駁「片段影到咩就係咩」。律師亦質疑PW1未能確定現場是同一班人,PW1承認有關講法。
律師原本希望續播2313餘下的片段,但由於控方未有將餘下片段呈堂,故未能在庭上播放。
🔸D3、D4法律代表盤問
PW1稱彌敦道轉入山東街被堵塞,令車不能駛入,律師質疑稱當時多人站在行人道上及擠逼,PW1回覆稱「都多人」。
庭上播香港01片段,辯方指出2302有警員叫咪稱「行返上行人路」,而片中顯示2303馬路上的人已消退。PW1稱片中只顯示現場部分情況,而他當時看到的是山東街的情況。裁判官認為證人不能夠確認現場人士是否聽到「行返上行人路」的指示。
裁判官質疑D3、D4的抗辯方向為身份爭議,認為問題與此方向無關,律師稱目的為帶出在現場出現的人不等於有參與集結。
辯方質疑彌敦道、奶路臣街及豉油街已封路,當時現場人士如何離開,PW1稱只知當時該些地方有佈防,而職責只為呼籲現場人士離開,不能確定其他部隊安排及如何安排現場人士離開,「戰術有好多種」。
-PW1作供完畢-
⏺傳召PW2 高級督察 孔永民(音)
證人稱,在黑布街時收到指示稱山東街及西洋菜街有100人,其後準備前往作圍堵戰術。2310再收指示要求沿山東街往西洋菜南街方向推進。庭上展示證物P9地圖,證人稱黑布街及山東街有一個交接位。
當時連同證人共35人的Y3小隊在山東街見到有70至80人朝他們方向跑去,並向右轉入花園街,當時雙方距離約有一條街。他們其後在山東街及花園街交界將這一堆人截停,並拘捕72人。
🔸辯方盤問
🔸D1法律代表盤問
證人同意辯方所指,山東街當時有行人;律師續稱花園街當時也有行人,證人稱「唔多」。律師質疑當時證人不知道當中哪些人有犯罪,證人稱被捕的人大部分當時有跑,相信他們有參與集結,但不肯定哪些人有跑。律師質疑這代表有部份人沒有參與集結但被捕,證人稱不排除。
🔸D2法律代表盤問
辯方指出花園街當時有小巴站,並有小巴開出,證人稱近洗衣街公園,當時沒有留意有沒有小巴。
律師質疑當時有70多人在跑,加上警員當時同樣在跑,不能認出所有人。證人確認,並同意拘捕D2時其身上沒有與示威有關的物品。
🔸D3、D4法律代表盤問
辯方稱證人當時「跑得快」,裁判官質疑「快」的定義,「睇下同邊個比,係咪同運動員比」。
-PW2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1月13日10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3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12]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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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不設旁聽)
👥何,李,周,陳,何,李,陳,吳,許,*,鄧,梁,陸(15-38) #審訊前覆核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管有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8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梁,鄧,朱,劉,林,劉,楊,林,朱(18-31)🛑梁,朱,A4劉,楊,朱已還押逾1個月;鄧,林,A6劉,林已還押3日 🔥#判刑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鍾,郭,馬,嚴(24-30) #續審 [4/20]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20/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何,林,伍,冼,林,梁,陳,麥,利,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提訊 (#1118何文田 危險駕駛 7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2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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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10:00
👥李,關,何,蔡(19-26) #續審 [2/4] (#20200510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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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龔振祺/前油塘區議員(30) #宣布判決 (#20210615油塘 在公眾地方打鬥;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14日被判處罰款200元。)
#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嘉民(43) 暴動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温志煒(49)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老作口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12]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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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不設旁聽)
👥何,李,周,陳,何,李,陳,吳,許,*,鄧,梁,陸(15-38) #審訊前覆核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管有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8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梁,鄧,朱,劉,林,劉,楊,林,朱(18-31)🛑梁,朱,A4劉,楊,朱已還押逾1個月;鄧,林,A6劉,林已還押3日 🔥#判刑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鍾,郭,馬,嚴(24-30) #續審 [4/20]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20/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何,林,伍,冼,林,梁,陳,麥,利,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提訊 (#1118何文田 危險駕駛 7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2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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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10:00
👥李,關,何,蔡(19-26) #續審 [2/4] (#20200510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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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龔振祺/前油塘區議員(30) #宣布判決 (#20210615油塘 在公眾地方打鬥;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14日被判處罰款200元。)
#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嘉民(43) 暴動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温志煒(49)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老作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