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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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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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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新案件 🔥
#答辯

易(58)

控罪: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
分別被控被控於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1月8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在選舉中,即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Facebook 專頁上轉載一個名為「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 的 Facebook 專頁的一個日期為 2021年10月29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背景摘要: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經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11月9日正式落案起訴指黃(42)和易(58)分別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煽惑他人投白票的貼文。被告同日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答辯: 認罪及同意案情
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指之前4宗同類案件認罪後判處2個月監禁但緩刑14至18個月,辯方求情指沒有定罪紀錄,有悔意第一時間認罪,沒有附加評語只作轉載,不會重犯,希望考慮緩刑處理。

📌判刑
以3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一個月判2個月監禁,考慮背景等求情因素以18個月緩刑處理。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新案件 🔥
#答辯

胡(44)

控罪: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

背景摘要: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經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11月9日正式落案起訴指胡(44)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張崑陽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被告同日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 ===== =====

辯方代表指被告確診,要求押後答辯及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不反對押後及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庭上沒有讀出)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新案件 🔥
#答辯

黃(42)

控罪: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沒有讀出內容]

背景摘要: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經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11月9日正式落案起訴指黃(42)和易(58)分別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煽惑他人投白票的貼文。被告同日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 ====== ======

辯方表示昨天才收到控方文件,要求押後答辯以便查閲文件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押後及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庭上沒有讀出)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新案件 🔥
#答辯

郝(29)

控罪: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Kaku Danilo 」為名稱的 Facebook 頁面上展示一個日期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背景摘要: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經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11月9日正式落案起訴指郝(29)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一個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調查顯示,該貼文原文為丘文俊較早時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被告同日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 ====== ======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表示由於時間倉促需時聘請私人律師要求押後答辯以便索取法律意見,同時希望繼續保釋,控方不反對押後及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17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庭上沒有讀出)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9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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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28
2022.11.27-12.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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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首席法官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翰常任法官
👨🏻‍⚖️賀輔明勳爵非常任法官
🕙10:00
👤蔡(36) #終審上訴 (#20200308大埔 非法集結;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31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2022年3月17日不服定罪上訴申請獲批,定罪裁決獲撤銷。律政司其後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申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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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因另案還押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2/3] (#0818維園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16日被判處8個月監禁(何秀蘭);11個月監禁,緩刑2年(李柱銘);1年監禁(黎智英,李卓人);1年監禁,緩刑2年(吳靄儀,何俊仁);1年6個月監禁(梁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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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曾(18)🛑已還押逾4個月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2項襲警)
👥譚,梁,蘇,高,李,司徒,盧,胡,袁,梁,蔡(20-41) #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2項無牌管有彈藥 阻差辦公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5:00
👥張,容,鄭,高,徐,鍾(20-61)🛑容,鄭已還押逾10個月 #提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拒捕 管有攻擊性武器)
👤黃(22) #提訊 (#網上言論 2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25/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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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胡(44) #提堂 (#2021立會選舉 在選舉期間內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林,蔡(22-24) #續審 [2/3] (#20200701銅鑼灣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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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梁/網媒記者(34) #提堂 (#20210831太子 阻差辦公 公眾妨擾;審訊後罪成,被判處監禁14天、緩刑2年及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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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區域法院第七庭 🐶梁子健 與 👤杜(23) 與 懲教署署長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714沙田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杜在本案令警員梁子健的右手無名指骨折,令梁子健造成損失,故梁子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陪償。)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淑嫻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提堂

胡(44)

控罪: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背景摘要: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經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在11月9日正式落案起訴指胡(44)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張崑陽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被告同日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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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首次提堂因染疫缺席,代表確認已經收到控方文件要求押後以便查閱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控方ICAC不反對押後及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10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01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30
2022.11.27-12.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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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30
👤黎智英(72),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已還押逾23個月 #審訊 [1/3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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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梁,鄧,朱,劉,林,劉,楊,林,朱(18-36) #審訊 [1/2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周,黎,陳,陳,戴,戴,袁,黃,何(17-37) #提訊 (#0701金鐘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廖,杜(21-27) #提訊 (#20200229旺角 暴動)
👤楊(29)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15:30
👤鄒家成(24)🛑因另案已還押逾20個月 #提訊 (#0701立法會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陳,曾,蘇(13-33) #審訊 [1/30]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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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4庭
👩🏻‍⚖️梁雅忻裁判官
🕓16:00
👤譚(27) #裁決 (#1025九龍城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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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09:30
👤王(42)🛑已還押9日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戴昭琦暫委裁判官
🕥10:30
👤蘇(22) #審訊 [1/1] (#2021立會選舉 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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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梁健輝 #七一刺警 #研訊 [2/6]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彭天裕(26) 2項普通襲擊 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掌摑腳踢女朋友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余健華(29) 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一日影十個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胡愛民(47) 5項刑事損壞 #強拆法輪功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