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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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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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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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 黎智英, 李卓人, 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 李柱銘,區諾軒#提堂 (#0818維園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眾被告不就轉介提請司法覆核,本案轉介至7月30日1430時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法院第一庭 (暫代區域法院)
#胡雅文法官 #判刑 #英語聆訊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區諾軒 #0818維園
🛑黎智英,梁國雄和區諾軒因另案而分別已還押4個月,1個月和1個月🛑

控罪1: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控罪2: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9人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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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表示本案沒有量刑指引,但考慮到所有與案因素,背景,並參考相關案例,包括張慧玲法官就周庭案的判詞,黃之鋒案,鍾嘉豪案等,指出本案亦需要阻嚇性,保護公眾等元素的判刑,刑罰也與參與非法集結相近,因此個人良好的背景不會給予太大比重。

綜合以上,法庭就本案作出以下判刑,各人總刑期為:

黎智英:
12個月即時監禁

李卓人:
12個月即時監禁

吳靄儀:
12個月即時監禁,緩刑2年

梁國雄:
18個月即時監禁

何秀蘭:
8個月即時監禁

何俊仁:
12個月即時監禁,緩刑2年

梁耀忠:
8個月即時監禁,緩刑1年

李柱銘:
11個月即時監禁,緩刑2年

區諾軒:
10個月即時監禁

詳細內容希望大家閱讀其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