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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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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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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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旺角 #答辯

👤麥(28)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筆光的裝置。

被告稍頓,說出:「閣下,我唔認罪。」
被告不認罪。

控方擬傳召6名證人,另以65b處理1份鐳射筆專家報告。控方代表亦希望在開審前申請匿名令,得悉辯方不反對。

本案將於 2022年3月30日 09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進行審訊,預審期3天。
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8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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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5
2022.08.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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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2樓5庭
👨🏻‍⚖️練錦鴻法官
🕙10:00(不設旁聽)
👥陳,譚,賴,陳,莫,羅健熙,林,郭,溫,鄧(17-70) #審訊前覆核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5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5/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1/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11: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5/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曾(15-24) #審訊 [12/35]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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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莫,黃,陳,伍,文(23-45) #提堂 (#安心出行 5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14日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14:30
👥葉,林,蔡,黎(21-40)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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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麥(28) #審訊 [1/3] (#100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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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4個月 #審前覆核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14:30
👥林卓廷,尹兆堅🛑二人因另案已還押逾17個月 #提堂 (#20180613立法會 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普通襲擊)
👥范國威,朱凱迪,林卓廷,郭家麒,區諾軒,陳志全🛑范,朱,林,郭,區因另案已還押逾17個月 #提堂 (#0511立法會 5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
👤黃碧雲 #提堂 (#20201015立法會 藐視)
👥尹兆堅,黃碧雲🛑尹因另案已還押逾17個月 #提堂 (#20201016立法會 藐視)
👥陳志全,朱凱迪,尹兆堅,黃碧雲,胡志偉🛑朱,尹因另案已還押逾17個月;胡因另案已還押逾19個月 #提堂 (#20200508立法會 3項藐視 7項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
👥朱凱迪,陳志全🛑朱因另案已還押逾17個月 #提堂 (#20200604立法會 2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 2項藐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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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李亦晴,元秋香,張明芳,胡炳雄(34-61) 3項管理賣淫場所 2項管理無牌按摩院 經營賣淫場所 #蔡展鵬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浩(32)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10: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胡愛民(47) 5項刑事損壞 #強拆法輪功街站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陳明亮,許智銘/前全國政協(55-56) 普通襲擊 有意圖而傷人 刑事損壞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前政協打人
觀塘裁判法院 🐶黃(55) 盜竊 #臨退休偷食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001旺角 #審訊 [1/3]

麥(2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筆光的裝置。

📌背景
事發於2019年10月01日,塘尾道近亞皆老街,被告被搜出攻擊性武器,即雷射筆,被告不認罪。

📌承認事實
證物包括一張成人八達通,一張學生八達通,2支生理鹽水,一包3M瀘芯(未能盡錄)。

📌案件管理
控方將會傳召6位證人,當中沒有被告的招認。控方將會依賴其中一名警員的記事冊,因被告有在記事冊上簽署確認內容。

傳召PW1警員A

🔹控方主問
案發時為特別戰術小隊成員,當天需要當值,由08:00開始工作,結束時間不定。證人當日受上司訓示處理突發公眾事件。當日大約1815時,證人被指使前往彌敦道執行掃蕩。證人與其小隊乘車沿亞皆老街駛近塘尾道,當時,證人見到現場有約40-50名示威者堵路,於是下車並進行拘捕。

證人落車執行掃蕩時,示威者即時四散。證人與其隊友進行追捕,當時證人與示威者相距約30米,現場場面混亂。示威者跑向塘尾道,證人亦向該處追趕。及後證人於塘尾道右行車線天橋底逮捕被告,追捕距離約80-100米。

證人表示被告從未離開過證人的視線。追至天橋底時,證人從後拉低被告背囊,致使被告與證人一同跌到在地。及後證人替被告鎖上膠手扣,並命令被告「唔好郁」。其時,被告不斷大叫被非禮。此後,被告被交給女警17094跟進,證人則繼續執行掃蕩工作。

證人指稱被告訓喺馬路時,雙手有動作、腳踢、唔合作,持續分幾鐘。證人曾對被告表示「警察咪郁」,「警察,唔好走」(2-3次)。證人表示被告在被捕期間不斷大叫她自己的姓名及其被非禮。證人表示他及其他警員均沒有觸碰她的私人/敏感位置。在反鎖被告雙手於其身後時,被告的背囊一直背在身後。證人轉交被告予女警17094後,被告依然背著她的背囊。期間證人表示他及其他任何人,均未曾打開被告背囊。主問結束。

🔸辯方盤問
2019年10月01日,當日證人負責驅散及拘捕示威人士。證人表示當時現場大部份人衣著為黑衫黑褲,但並非全部人如是。證人表示沒有對被告作出拘捕。證人同意被告在被制服時並不清楚她涉嫌干犯的罪行,被告在被制服時亦從未成功嘗試站起身。

證人同意與被告有一定程度身體接觸,但不同意逮捕與制服過程的身體接觸會令被告感到不適,因證人得知被告是女性而有避免不必要的接觸。同時,證人亦不同意被告的反抗只是不合作,因為證人表示被告反抗程度之激烈令證人未能獨身一人完全控制被告,需要其他女警協助制服。

證人確認在現場的40-50人是流動的,不能排除現場曾有非黑衫黑褲的人士在附近移動。目擊被告是在證人剛下車開始追捕時,沒有見到被告的任何堵路或其他不法行為,只看見被告的背部及她跑走的行為。證人表示與被告距離5m左右時,曾對其作出警告如「警察咪郁」,「警察,唔好走」,但無法確認被告能否聽到由證人口頭作出的警告。證人與其隊員乘坐的是2輛沒有警察記號的白色小巴到場,隨後亦包含其他PTU的警車到場。證人未曾搜查被告背囊,由其他女警進行搜身工作。

🔹控方覆問
證人第一眼看見被告是於證人下車後開始進行追捕時。其時,被告身處黑衫黑褲的示威者人群當中。證人確認跟進被告的女警17094是PTU/其他便衣警員。

午休,欠缺下午內容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