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3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 2022.03.02]
[交通資訊]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25]
[2022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3.02]
[2022.03.0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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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胡雅文法官
🕝14:30
👥湯,梁,鄧,簡(24-34)🛑湯,梁,鄧,簡已還押逾2個月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4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張,姚,*,唐(15-25)🛑張,姚,唐已還押1個月 🔥#判刑 (#0811黃埔 非法集結 管有爆炸品 襲警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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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王婆婆(65)🛑已還押逾1個月 #答辯 (#0811鰂魚涌 #0811太古 2項非法集結)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吳,胡,梁(17-22)🛑三位已還押16日 🔥#判刑 (#0908銅鑼灣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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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7樓6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梁(19)🛑已還押22日 🔥#判刑 (#20200129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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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吳,談,林,張 #新案件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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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0:45
👤古思堯(75)🛑已還押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11:15
👤阮民安(41)🛑已還押15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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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 2022.03.02]
[交通資訊]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25]
[2022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3.02]
[2022.03.0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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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胡雅文法官
🕝14:30
👥湯,梁,鄧,簡(24-34)🛑湯,梁,鄧,簡已還押逾2個月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4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張,姚,*,唐(15-25)🛑張,姚,唐已還押1個月 🔥#判刑 (#0811黃埔 非法集結 管有爆炸品 襲警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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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王婆婆(65)🛑已還押逾1個月 #答辯 (#0811鰂魚涌 #0811太古 2項非法集結)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吳,胡,梁(17-22)🛑三位已還押16日 🔥#判刑 (#0908銅鑼灣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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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7樓6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梁(19)🛑已還押22日 🔥#判刑 (#20200129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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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吳,談,林,張 #新案件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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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0:45
👤古思堯(75)🛑已還押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11:15
👤阮民安(41)🛑已還押15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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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0801火炭 #提堂 #新案件
👥D1:林(32) D2:談(27) D3:張(34) D4:吳(34)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4】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㘭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4 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2)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D1-4】為控罪(1) 的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條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保管 24 支行山杖及 10支球棒,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D1-4】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4部無線通訊機。
(4)管有物品意圖毀墩或損壞財產【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2)條
D3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某單位,保管(i)1根藤條,(ii)3罐噴漆和3個模板,(iii)1 個裝有白汽油和玻璃瓶、7個瓶、1 支油、數包糖、洗衣粉、麵粉、橡皮筋和廚房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5)管有爆炸品【D1,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
D1、D3同於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物品,即1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
(6)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D1,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條
D1、D3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保管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各被告明白各項控罪。控方申請今日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至2022年4月14日,期間會準備轉介文件,交付區域法院應訊。由於案件性質嚴重,控方反對各被告擔保。
❌D1,D3及D4沒有保釋申請,亦沒有8天保釋申請
❌拒絕D2保釋申請,放棄8天保䆁申請權利
案件將押後至2022年4月14日 下午2:30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以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0801火炭 #提堂 #新案件
👥D1:林(32) D2:談(27) D3:張(34) D4:吳(34)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4】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㘭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4 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2)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D1-4】為控罪(1) 的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條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保管 24 支行山杖及 10支球棒,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D1-4】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4部無線通訊機。
(4)管有物品意圖毀墩或損壞財產【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2)條
D3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某單位,保管(i)1根藤條,(ii)3罐噴漆和3個模板,(iii)1 個裝有白汽油和玻璃瓶、7個瓶、1 支油、數包糖、洗衣粉、麵粉、橡皮筋和廚房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5)管有爆炸品【D1,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
D1、D3同於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物品,即1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
(6)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D1,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條
D1、D3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保管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各被告明白各項控罪。控方申請今日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至2022年4月14日,期間會準備轉介文件,交付區域法院應訊。由於案件性質嚴重,控方反對各被告擔保。
❌D1,D3及D4沒有保釋申請,亦沒有8天保釋申請
❌拒絕D2保釋申請,放棄8天保䆁申請權利
案件將押後至2022年4月14日 下午2:30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以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14 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覧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4.12]
[2022.04.1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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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王(37)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026觀塘 襲警;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0月21日被判處3星期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杜麗冰法官
🕙10:30
👤范國威🛑已還押逾13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高浩文法官
🕝14:30
👤岑敖暉🛑因另案已還押逾13個月 #原訴傳票 #求情及判刑 (#網上言論 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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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林,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審訊 [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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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30
👤梁(17) #提堂 (#20200513沙田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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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阮民安🛑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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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吳,談,林,張(27-34)🛑已還押逾1個月 #轉介文件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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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唐,周,陳寶瑩/社民連主席 #答辯 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李鴻發(51)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受賄五十萬 ➿撞名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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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4.12]
[2022.04.1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王(37)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026觀塘 襲警;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0月21日被判處3星期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杜麗冰法官
🕙10:30
👤范國威🛑已還押逾13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高浩文法官
🕝14:30
👤岑敖暉🛑因另案已還押逾13個月 #原訴傳票 #求情及判刑 (#網上言論 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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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林,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審訊 [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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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30
👤梁(17) #提堂 (#20200513沙田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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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阮民安🛑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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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吳,談,林,張(27-34)🛑已還押逾1個月 #轉介文件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唐,周,陳寶瑩/社民連主席 #答辯 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李鴻發(51)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訂明人員接受利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0801火炭 #轉介文件
D1:林(32) / D2:談(27)
D3:張(34) / D4:吳(34)
🛑四人已被還押逾1個月
控方有修訂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4】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㘭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4 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2) 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D1-4】(為控罪(1) 的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 63(2) 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保管或控制 24 支行山杖及 10支球棒,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D1-4】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的牌照,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4部無線通訊機。
(4) 管有物品意圖毀墩或損壞財產【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63(2) 條,D3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某單位,保管(i)1根藤條,(ii)3罐噴漆和3個模板,(iii)1 個裝有白汽油和玻璃瓶、7個瓶、1 支油、數包糖、洗衣粉、麵粉、橡皮筋和廚房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5)管有爆炸品【D1, 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D1、D3同於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物品,即1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
(6)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D1, 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63(2) 條,D1、D3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保管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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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明白修訂控罪。控方提交轉介文件,案件押後至2022年5月3日,到區域法院應訊。控方繼續反對各被告擔保,辯方亦無保釋申請,放棄八日覆核申請。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0801火炭 #轉介文件
D1:林(32) / D2:談(27)
D3:張(34) / D4:吳(34)
🛑四人已被還押逾1個月
控方有修訂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4】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㘭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4 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2) 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D1-4】(為控罪(1) 的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 63(2) 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保管或控制 24 支行山杖及 10支球棒,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D1-4】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的牌照,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4部無線通訊機。
(4) 管有物品意圖毀墩或損壞財產【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63(2) 條,D3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某單位,保管(i)1根藤條,(ii)3罐噴漆和3個模板,(iii)1 個裝有白汽油和玻璃瓶、7個瓶、1 支油、數包糖、洗衣粉、麵粉、橡皮筋和廚房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5)管有爆炸品【D1, 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D1、D3同於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物品,即1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
(6)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D1, 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63(2) 條,D1、D3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保管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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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明白修訂控罪。控方提交轉介文件,案件押後至2022年5月3日,到區域法院應訊。控方繼續反對各被告擔保,辯方亦無保釋申請,放棄八日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