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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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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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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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潘敏琦法官 #1001太子
#宣布決定理由
蔡(56)🛑服刑中

控罪: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0月1 日在太子站外,以80厘米長鐵製金屬棒襲擊男子羅國威

案情: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外蔡將何君堯相片黏貼在地上,男子羅國威故意踐踏相片並以粗言指罵被告,被告衝向受害人並以80厘米長棍打了受害人一下,警員即場拘捕,被告保持緘默

背景:4月21日認罪並索取背景報告;5月14日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判處監禁2個月,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等候刑期上訴;9月2日刑期上訴被 #潘敏琦法官 駁回‼️即時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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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官方連結

法庭派發書面判詞,毋須開庭處理,手足毋須出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此案於今日上載判決書至司法機構網站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布思義暫委法官 #宣布決定理由
👤蔡(20) #1208灣仔
🛑還押中🛑

控罪1: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申請人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與 #1208灣仔 其他案件的被告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罪2: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申請人被控於2020年4月21日,在秀茂坪一個單位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150張照片及7段影片。

背景:
申請人在本年2月4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但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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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簡要:

本文不覆述申請方及答辯方的論點。

考慮:

法庭認為本案控罪嚴重性十分高,因已涉及企圖對社會或警察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而在考慮本案證供中,即使申請人針對的對象不是警方,但由於涉及社區,有機會造成人命死傷。

法庭認為即使申請人未必知道其他人的計劃,但根據目前證據可肯定的是他與其他被告是共謀製造炸彈。即使申請人未必知道本案炸彈是用作傷害警方,但目前情況是他是提供有關製造爆炸裝置的建議,他是可知道此裝置可以對社會造成傷害,尤其是本案發生在2019年12月中曾發生的社會事件的環境及本案的對象是針對警方。

法庭指出若果申請人因這些證據而被定罪,他會面對長時間的監禁。

雖然法庭亦對處理本案所需的時間感到擔憂,但相信控方會儘快解決本案。

即使答辯方認為因申請人在家中發現與案相似的電子設備,申請人會有重犯風險。但法庭認為目前欠缺相關證據下,申請人重犯機會低。

但是法庭考慮到申請人面對非常嚴重的指控及證據的強大支持,認為申請人有不如期上庭的風險,故拒絕批准申請人就裁判法院拒絕批出保釋的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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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33911&currpa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