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5K subscribers
7 photos
5.15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鄒家成(36) 🛑已還押8日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11:24 開庭,被告略顯憔悴。被告已解用律師,會自行答辯。甫開庭被告便請控方提交多一份違反保釋條件指控的 14 頁文件。隨後再就控方所指的「累積性言論」、「前瞻性預測」及「貼文的留言是其本人煽動」的三點作爭議,被告稱希望這些堅持的準則能得到法官的接納。
________
裁判官作出裁決,指因無關鍵性的改變,🛑保釋申請被拒🛑
被告保留八天保釋覆核權利,因 1 月 27 日當日案件需再提堂,裁判官安排 1 月 25 日上午 11:00就保釋覆核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提堂

D5:吳政亨,D6:袁嘉蔚,D7:梁晃維
D10:楊雪盈,D12:岑子杰,D15:馮達浚
D17:黃碧雲,D31:吳敏兒,D32:譚凱邦
D33:何桂藍,D34:劉穎匡,D36:陳志全
D38:林卓廷,D39:范國威,D40:呂智恆
D41:梁國雄,D46:李予信

🛑除楊雪盈, 黃碧雲, 陳志全, 呂智恆, 李予信外,其餘13人已還押逾10個月

控罪: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承上次審訊,部分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在庭上投訴控方沒有把文件送達到他們手上。

早上,控辯雙方的爭論圍繞 87A 條的報道限制,特別是關於報道限制的時限,如由 committal proceedings 首天開始生效,還是又法庭頒下決定開始。

經過一番拉扯之後,在上午大約11時50分,羅官決定報道限制的生效時間由 committal proceedings 首天開始,直至整個 committal proceedings 完成。但是否取消報道限制,則留到committal proceedings 完成才作出決定。

在下午12時多,法庭短暫休庭,但十多分鐘後,在一眾人士回到法庭之前,法庭職員透過廣播宣布直接跳到午飯休庭時段,下午2時15分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案件一】🛑已還押逾6個月
D1:何 (17)/ D2:歐 (19)/ D3:* (15)

控罪:
串謀恐怖活動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案件二】🛑已還押逾6個月
D1:郭 (18)/ D2:陳 (24)/ D3:* (15)

控罪:
串謀恐怖活動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案件一三人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案件三】
蘇 (18) 🛑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串謀恐怖活動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上述六人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16開庭
羅官先確認各未成年被告有家長在場。控方打算本次仍是一同處理3宗案件,下次提訊日才合併案件。上一次辯方要求控方提供文件,而控方在1月19日已把文件的電子版給予,只欠一名專家證人報告(爆炸品專家),須時約4-5星期。2星期內亦可把證人口供的英文譯本給予辯方。
案件一D1申請從個人財物袋(包頭袋)內取回幾隻警方錄影會面光碟以供律師團隊使用獲批。羅官指希望下次提訊日能成功轉介高等法院,亦希望若有被告認罪,應及早呈上同意案情。

案件押後至2022年3月15日 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3庭再作提訊日,所有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