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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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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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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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9黃大仙

梁(19)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月29日,在九龍港鐵黃大仙站B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與律政司要作商討,申請押後6星期。

保釋事宜:
。現金擔保2000元
。不得離港
。每週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8月25日10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提堂
#梁雅忻裁判官 #20200129黃大仙

👤梁(19)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內容:於2020 年 1 月 29 日,在港鐵黃大仙站 B 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

11:45開庭 辯方曾詢問律政司可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對方回覆指會繼續案件;辯方因此申請將案押後六個星期,以便索取法律意見。

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129黃大仙

👤梁(19)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內容:於2020 年 1 月 29 日,在港鐵黃大仙站 B 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
14:30廣播,14:48開庭,先處理雜案

14:50處理手足案

被告準備好答辯,不認罪‼️

控方有4隻證人,其中包括1隻專家證人,有會面記錄約25分鐘(辯方不爭議)。

辯方只需證人列表上的第一及第四名證人。取決於拘捕警員口供,及向控方索取資料後,或可能需要多三名警員出庭作供。

辯方除被告外仍有2-3位事實證人(兩名在場的學生及一名老師),對於控方專家證人身份及證物鏈不爭議,亦不爭議證物在背囊搵到。

估計審期兩天,無須審前覆核。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13及14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進行兩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