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9黃大仙
梁(19)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月29日,在九龍港鐵黃大仙站B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與律政司要作商討,申請押後6星期。
保釋事宜:
。現金擔保2000元
。不得離港
。每週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8月25日10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9黃大仙
梁(19)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月29日,在九龍港鐵黃大仙站B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與律政司要作商討,申請押後6星期。
保釋事宜:
。現金擔保2000元
。不得離港
。每週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8月25日10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提堂
#梁雅忻裁判官 #20200129黃大仙
👤梁(19)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內容:於2020 年 1 月 29 日,在港鐵黃大仙站 B 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
11:45開庭 辯方曾詢問律政司可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對方回覆指會繼續案件;辯方因此申請將案押後六個星期,以便索取法律意見。
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梁雅忻裁判官 #20200129黃大仙
👤梁(19)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內容:於2020 年 1 月 29 日,在港鐵黃大仙站 B 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
11:45開庭 辯方曾詢問律政司可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對方回覆指會繼續案件;辯方因此申請將案押後六個星期,以便索取法律意見。
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129黃大仙
👤梁(19)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內容:於2020 年 1 月 29 日,在港鐵黃大仙站 B 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
14:30廣播,14:48開庭,先處理雜案
14:50處理手足案
被告準備好答辯,不認罪‼️
控方有4隻證人,其中包括1隻專家證人,有會面記錄約25分鐘(辯方不爭議)。
辯方只需證人列表上的第一及第四名證人。取決於拘捕警員口供,及向控方索取資料後,或可能需要多三名警員出庭作供。
辯方除被告外仍有2-3位事實證人(兩名在場的學生及一名老師),對於控方專家證人身份及證物鏈不爭議,亦不爭議證物在背囊搵到。
估計審期兩天,無須審前覆核。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13及14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進行兩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129黃大仙
👤梁(19)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內容:於2020 年 1 月 29 日,在港鐵黃大仙站 B 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
14:30廣播,14:48開庭,先處理雜案
14:50處理手足案
被告準備好答辯,不認罪‼️
控方有4隻證人,其中包括1隻專家證人,有會面記錄約25分鐘(辯方不爭議)。
辯方只需證人列表上的第一及第四名證人。取決於拘捕警員口供,及向控方索取資料後,或可能需要多三名警員出庭作供。
辯方除被告外仍有2-3位事實證人(兩名在場的學生及一名老師),對於控方專家證人身份及證物鏈不爭議,亦不爭議證物在背囊搵到。
估計審期兩天,無須審前覆核。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13及14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進行兩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