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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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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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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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暫代區域法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1/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

A2法律代表 #梁耀煒大律師 先就自己因等候升降機15分鐘致延遲開庭而致歉。

A1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早前去信法庭,申請下週其中兩日處理另一宗續審案件獲批,其間由A2法律代表 #梁耀煒大律師 代表A1權益。

A7法律代表 #伍凱麟大律師 指A7今日身體不適,但仍可到庭出席審訊,希望必要時向法庭申請離席就醫。

宣讀有關A8的承認事實

(32)2019年7月28日約2005時,警員9875 梁金信 在德輔道西近皇后街制服A8,當時A8身穿黑色短袖上衣(P8-1)、黑色長褲(P8-2)及黑色球鞋(P8-3)。警員9875 梁金信 其後把A8交給偵緝警員10629 李偉龍 看管。

(33)同日約2009時,偵緝警員10629 李偉龍 以「未經批准集結」拘捕A8。

(34)同日約2012時,偵緝警員10629 李偉龍 在德輔道西33至49號檢取一對手套(P8-4)作證物。

(51)2019年7月30日約0033至0055時, 探員15318 林世華 搜查A8住所。期間檢取A8的衣物,包括P8-1至P8-3。

(87)2019年7月28日,偵緝警員48989郭志浩在葵涌警署拍攝5張A8相片呈堂為P28(D8)(1)-(5)。

(88) 2019年7月29日、7月30日及2020年1月14 日,警員17414陳浩鳴、偵緝警員4980陳汶、偵緝警員7696劉祺添、偵緝警員4905許銳亮、女偵緝警員6665林嘉汶及警員8543關耀輝拍攝8張從A8證物相片,呈堂為P29(D8)(1)-(8)。

傳召PW20警員9875 梁金信
案發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被編入特別戰術小隊(STC;即「畜龍」)執勤

📌播放P57(RTHK)片段(檔案4A)
由播放器時間05:12:43開始播放。
顯示警方防線推進至德輔道西近修打蘭街交界的情況。

📌播放P57(Now)片段(檔案7)
由電視畫面顯示時間20:02:46開始播放。
顯示PW20制服A8的情況。
截取20:02:47、20:02:55及20:02:59畫面,分別顯示PW20制服A8、A8頭戴的黑帽、口罩等情況,呈堂為P57(Now)_PW20_001A至003A。
截取20:04:00畫面,顯示A8早前所戴的口罩遭一名警務人員除下後丟棄在地上的情況,呈堂為004A。

📌在P62比例地圖上以紅色交叉標示制服A8位置,呈堂為P62_PW20_001A。

📌播放P57(iCable)片段(檔案8)
由播放器時間05:08:32開始播放。
顯示PW20向A8快速搜身的情況。

📌播放P57(In-Media)片段
由播放器時間00:46:30播放至00:47:02。
截取00:46:38畫面,顯示PW20將A8帶向電車站時,口罩仍留在地上。截圖呈堂為P57(In-Media)_PW20_001A。

📌播放P57(RTHK)片段
由05:24:44播放至05:25:58。
顯示PW20與偵緝警員10629準備帶A8到德輔道西33號外情況。


A8法律代表 #鄭凱霖大律師 盤問PW2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48/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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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呈上醫生紙

📌 陳超勁 辨認爭議

控辯雙方早前已同意毋須聽取證供以考慮有關證據可否呈堂,但陳詞中提到 陳超勁 是否長時間觀看片段有爭議。

#傅昶生大律師 指出 陳超勁 雖稱觀看過超過42小時片段,但與A11相關的只有約70秒,因此不應代替法庭執行裁斷的職務。 #陳仲衡法官 指現階段沒有證據 陳超勁 翻看相關片段多少次,難以判斷熟悉程度。 #郭棟明大律師 指據證人供詞指「持續審視反覆觀看」,因此認為證人有「special knowledge」, #傅昶生大律師 指出無法同意。將在控方案情後處理此爭議。

#郭棟明大律師 指 陳超勁 會對有身份爭議的9名被告人在片段中作辨認,另外亦會辨認沒有身份爭議的A6及早前已認罪的A17。控方不會就A17主問 陳超勁。

陳超勁 將在來自5個網上下載及3個警方片段,共53段片段中作指認。 陳超勁 將在庭上自行播放片段。

🌟庭上放置4個穿上證物的公仔,分別代表A2、A5、A13、A24,在合適時間控方會幫公仔換衫

📌公仔與片段不同
#郭棟明大律師 指相片P28(D2)(5)及實物均顯示A2的黑色褲沒有特別之處,但NOW直播片段20:05:22時,及NTS16 M057片段21:33:24時顯示被捕後A2的褲上有一條淺色帶。
A5鞋上沒有鞋帶,相片P28(D5)(5)中鞋上有鞋帶;褲子右邊有一串鎖匙沒有被檢取,但無線電視(1933_2003)片段在00:29:57時可見有鎖匙。
A13的米色背囊沒有被檢取,有線新聞截圖P57(icable)_PW32_002A可見該背囊。
A24插在背囊的可樂樽同樣沒有被檢取。

📌公仔爭議

#陳仲衡法官 要求控方在 陳超勁 作證時先收起公仔, #郭棟明大律師 反駁很麻煩, #梁耀煒大律師 提出可在最後階段才展示, #陳仲衡法官 指出可為公仔拍照以作即時對比。

#梁耀煒大律師 關注在53段片段中,A2在許多片段中未被辨認,希望如果證人未成功認出被告人前,法官要求重播的話要求證人離席。 #陳仲衡法官 同意但指應不會在未認出被告人前重播。 #傳昶生大律師 指出如口供中未能認出被告人,但控方播放該片段的話,會暗示證人需要在片中認出被告人。 #郭棟明大律師 堅持沒有前設。

提早休庭以讓控方影公仔相
案件押後至明早0930同庭續審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域法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53/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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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避席申請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5521

#陳仲衡法官 指申請書附件一甲例子七(P.18)提到有次自己稱「唔好嗌交,『長』咗啲」,應該是「嘈」不是「長」,並認為自己應避免使用如此重的詞語「嗌交」,而應該使用「爭論」。

#陳仲衡法官 自稱自己會成為一個「『思想公正』、知情的旁觀者」(下稱「陳仲衡」),以客觀的標準去考慮申請。


🔸過早介入、阻止辯方盤問方向

「陳仲衡」會認為案件管理極其重要,擔心冗長的審訊會對各被告構成壓力,因審訊期間多次有不同被告病倒。

「是否有暴動」是審訊議題,#陳仲衡法官 在審前覆核已表明對此議題持開放態度。「陳仲衡」不會認為 #陳仲衡法官 過早否定辯方辯護方向。

「陳仲衡」認為 #陳仲衡法官 就某課題向控方了解是無可厚非,「陳仲衡」同意 #陳仲衡法官 是從案件管理角度出發。

#陳仲衡法官 批評是因為辯方作出模糊的盤問而令自己要介入向證人澄清。


🔸對辯方律師提出嚴厲批評

對於辯方指,控方發言比例為65.2%,辯方只有34.8%,#陳仲衡法官 認為比較的作用不大,因控辯雙方職能不同,控方具有舉證指毫無合理疑點的責任,而辯方則沒有任何舉證責任。#陳仲衡法官 指自己從來沒有為辯方盤問設下時限。縱觀所有例子,「陳仲衡」不會認為 #陳仲衡法官 偏頗。

#陳仲衡法官 批評辯方律師為自身經濟利益,故意拖延審訊,強調自己對事不對人,又指辯方律師已清楚知悉法官有詳細的筆錄筆記,根本無需重複證人在主問時的作供內容。如法官沒有要求辯方律師重複的話,辯方律師便是故意拖延審訊時間。#陳仲衡法官 指,未見與辯方律師不先重複證人早前作供內容便無法發問的情況。反之,於不少地方,證人的答案未能回應辯方律師的問題時,#陳仲衡法官 主動為辯方律師澄清問題。「陳仲衡」不會認為 #陳仲衡法官 對辯方律師不公。


🔸不時挖苦及嘲諷辯方律師

#陳仲衡法官 認為辯方律師提供控方證人供詞或筆記本相關段落的影印本可大大節省法庭時間,批評有時辯方律師於 #陳仲衡法官 辛苦抄寫三段後才提供影印本。「陳仲衡」認為提供影印本不會窒礙辯方盤問的空間,更不可能是對辯方懷有敵意。

#陳仲衡法官 多次批准各辯方律師在審訊期間出席其他聆訊,更請批准不同辯方律師及被告人因身體不適、考公開試等原因避席審訊,「陳仲衡」不可能認為 #陳仲衡法官 對辯方存在偏見。

「陳仲衡」不認為申請方提出的理據能支持其申請,#陳仲衡法官 遂駁回申請


📌控方申請修訂開案陳述

控方指,較早前已修訂控方開案陳述,加入在呈堂片段中對A19的指認。現申請同加入對A1的指認,將要求 #陳仲衡法官 從片段辨認A1在被制服及拘捕前已出現在示威者防線前排,並指出其行為,以指證A1曾參與暴動。

控方指早前已告知A1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相關片段,並向其指出A1。#關文渭大律師 澄清自己只獲告知相關片段及時間,未知控方指稱片段中何人為A1。#陳仲衡法官 命令控方盡早通知關大律師。

控方補充指將在第26段新增有關A1指認的新分段。#陳仲衡法官 著控方須提供具修訂紀錄的版本,不接受控方以手寫修改。


繼續傳召PW62偵緝警員17534 陳超勁
當時駐守港島總區重案組3A隊
負責從網上搜尋及巡查與案發當日在西區示威活動相關新聞片段及公眾平台相關片段

控方指,由於技術故障,未能儲存在P58(1933_2003)_46_PW62_D2_001截圖中圈出A2的001A,現重新圈出呈堂。

📌A2法律代表 #梁耀煒大律師 盤問

📝A2法律代表盤問PW62逐字稿

⚠️PW62在接受盤問期間多番竊笑,極不尊重法庭

向PW62展示MFI P57(RTHK)_25_PW62_D2_001A。
截圖中顯示除PW62所指稱是A2的人士佩戴一個有3個透氣孔的黃色安全帽外,截圖右方有另一名人士亦佩戴一個有3個透氣孔的黃色安全帽,梁大律師質疑所謂在黃色安全帽上有3個透氣孔並不存在獨特性。PW62辯稱是由不同細節相加而成為其獨特性。PW62聲稱自己長時間觀看各公開媒體片段,包括由香港電台拍攝的片段,但無法估計自己曾觀看片段25多長時間,亦不記得畫面中右手邊的人士頭戴的安全帽有3個透氣孔。

播放片段25,即P57(RTHK),時間由04:35:58起播放。
在04:36:07.540顯示畫面中右手邊的人士頭戴的安全帽同樣有3個透氣孔。但 PW62仍無法確認右邊的安全帽與左邊的安全帽是否屬同款。梁大律師質疑即使畫面清晰如此, PW62竟一直堅持2頂安全帽只是相似,無法確認是同款。梁大律師指PW62不能排除2頂安全帽是同款的可能性,PW62竟無端失笑,惹來滿庭譁然。梁大律師質問PW62何以在證人臺上竊笑, PW62沒有回答。梁大律師多番追問不果,#陳仲衡法官 要求梁大律師聚焦問題。

🔸條碼

PW62繼續辯稱2頂安全帽並非同款,從安全帽後方內側有條碼而確認。梁大律師質疑,在截圖001A中,PW62所指的所謂條碼可能根本不是條碼。梁大律師指,條碼一般有兩項特徵:
1. 有不少粗幼不一的間條(條)
2. 間條下方有數字(碼)
PW62不同意畫面中所謂條碼模糊一團,不能顯示粗幼不一的間條和數字,辯稱是因為畫面在移動不能看清,但看到間條,認為是條碼。梁大律師詢問間條的大約數量,PW62稱有許多條。梁大律師要求PW62提供大約數量,PW62回應有10條以上。當梁大律師向其澄清是否少於100條和50條時,PW62再次無端失笑。PW62堅稱自己看到「一堆」間條。PW62同意在畫面中見不到間條粗幼不一,但矢口否認畫面中的並非條碼。

- 休庭至1203 -

🔸眉毛

PW62不同意畫面中人士的左眉毛跟A2不一樣,指自己能排除到並非同一道眉毛,「因為佢(畫面中人士)就係第2被告」。梁大律師追問照PW62的邏輯,是否代表因為認定片中人是A2,所以說2道眉毛是一樣的,PW62不同意,辯稱是靠其他特徵包括身形、衣著、裝備,加起來就是獨一無二的組合。

🔸瀏海

PW62同意片中人的額頭絕大部份沒有見到瀏海。但當梁大律師詢問PW62在P28中,A2的瀏海是否覆蓋大部份前額時,PW62竟又又又再次無故失笑。PW62向法官解釋自己沒有笑,形容A2有「M字額」,瀏海並非覆蓋絕大部份前額。PW62同意在前額正中部份有一堆瀏海。PW62憑空臆測片中人不見瀏海的原因是因為把瀏海藏在安全帽內,更稱如此戴帽的方式是「普遍認知」。

🔸眼罩

PW62同意片中人所佩戴的透明眼罩能正常、牢牢佩戴,左右眼罩帶沒有破損。PW62同意在P29(D2)(5)證物相片中的眼罩右帶破損,不能牢牢戴在頭上,但不同意並非同一副眼罩。PW62指兩個眼罩為同款,指片段在A2被捕前拍攝,而證物相片在被捕後拍攝,並無衝突,但同意自己不能肯定。

🔸指出辯方案情

梁大律師指出PW62所謂能在片段中辨認A2的衣著、裝備並非獨一無二,PW62不同意,認為逐樣看並非獨特,加起來就是獨一無二。PW62不同意片中人的衣著與A2不同,亦不同意片中人並非A2。

- 休庭至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