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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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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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D1:陳(23)🛑已還押逾15個月
D2:陳(26)🛑已還押逾15個月
D3:林(19)
D4:劉(16)
D5:莫(16)

控罪:
(1)縱火罪 [全部被告]
5人同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馬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全部被告]
5人同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油麻地某酒店內連同另一案的1名被告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4罐噴漆油、2罐電油、1樽腐蝕液體、1把士巴拿和1把剪鉗,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3) 縱火罪 [D4&D5]
D4&D5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九龍城衛環里8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該基地。

--------------------------
控辯雙方不反對押後8星期。本案押後至2021年7月22日 14:30在灣仔區域法院提訊。

🔴D1&D2沒有保釋申請,需繼續還柙。
🟢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提訊 #英語聆訊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案件一】
陳(17)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與2020年2月3日-2月5日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某酒店內連同另一案的五名被告,保管或控制九枚汽油彈,一瓶易燃物品、兩罐汽油、一瓶腐蝕性液體、一包糖、四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扳手、一把剪鉗、兩把錘、三罐罐裝石油氣及四罐噴漆。

【案件二】
D1:陳(23)🛑已還押逾17個月
D2:陳(26)🛑已還押逾17個月
D3:林(19)
D4:劉(16)
D5:莫(16)

控罪:
(1)D1-5縱火罪
(2)D1-5管有攻擊性武器
(3)D4-5縱火罪

詳情:
(1)D1-5同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馬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D1-5同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油麻地某酒店內連同另一案的1名被告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4罐噴漆油、2罐電油、1樽腐蝕液體、1把士巴拿和1把剪鉗,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3)D4-5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九龍城衛環里8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該基地。


控方有意申請合併上述兩案,唯案件二有被告須時預備反對陳詞,要求押後。另外案件二D1須與律政司再作商討。

法庭指示控方須於下次聆訊14天前呈合併文件,而辯方須於下次聆訊7天前作出書面回應或作出反對理由陳述。由於下次聆訊當天會以英語進行聆訊,控辯雙方呈交文件亦應以英文陳詞。

保釋事宜:
⚪️案件二D1/2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9月30日 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屆時亦會以英語進行聆訊,期間案件一及案件二D3-4維持保釋,案件二D1-2繼續還押。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 - - - -
直播員按:犯人欄唔夠位坐係咩事㗎???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提訊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案件一】
陳(17)
(合併後為D6)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與2020年2月3日-2月5日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某酒店內連同另一案的五名被告,保管或控制九枚汽油彈,一瓶易燃物品、兩罐汽油、一瓶腐蝕性液體、一包糖、四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扳手、一把剪鉗、兩把錘、三罐罐裝石油氣及四罐噴漆。

【案件二】
D1:陳(23)🛑已還押逾17個月
D2:陳(26)🛑已還押逾17個月
D3:林(19)
D4:劉(16)
D5:莫(16)

控罪:
(1)D1-5縱火罪
(2)D1-5管有攻擊性武器
(3)D4-5縱火罪

詳情:
(1)D1-5同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馬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D1-5同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油麻地某酒店內連同另一案的1名被告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4罐噴漆油、2罐電油、1樽腐蝕液體、1把士巴拿和1把剪鉗,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3)D4-5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九龍城衛環里8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該基地。

——————

控方指他們已於9月10日發合併申請,辯方無反對,今日正式合併兩案。部分被告未準備好答辯,將押後與控方商討,申請押後至12月2日提訊。

🔸D6
申請更改宵禁令時間,控方不反對此申請。

🔸D4
辯方代表指D4已與控方達成共識,因他將於12月下旬年滿18歲,希望與同案其他被告分開處理,盡快處理以保留更多判刑選擇。

🔸D5法律代表 #劉偉聰大律師
劉偉聰稱D5已與控方達成共識,將承認兩條控罪,另一條控罪將留法庭存檔。劉希望由處理審訊的同一名法官處理D4的判刑;惟因D4明年將考DSE,希望於完成考試後才正式認罪。

🔹控方指已與兩名被告達成協議,認為最理想為同一法庭於審訊第一天進行答辯及判刑;但若法庭認為適合,亦不反對分開處理。


🔖案件管理
【D1、D2、D3、D5、D6】:
D6更改宵禁令時間獲批

案件押後到2021年12月2日14:30於區域法院作提訊。
D1及D2均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其他被告以原有或已獲批的條件繼續保釋。

【D4】:
被告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由於審期預計到明年中後,有機會影響被告刑罰的選擇,郭官將分開處理D4的認罪及判刑。

案件押後到2021年12月3日0930於西九龍法院大樓作答辯及求情;期間索取背景口供,辯方需提及書面求情及案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提訊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D1:陳(23)🛑已還押逾22個月
D2:陳(26)🛑已還押逾22個月
D3:林(19)
D4:劉(16)
D5:莫(16)
D6:陳(17)

控罪:
(1)D1-5縱火罪
(2)D1-5管有攻擊性武器
(3)D4-5縱火罪
(4)D6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1)D1-5同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馬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D1-5同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油麻地某酒店內連同另一案的1名被告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4罐噴漆油、2罐電油、1樽腐蝕液體、1把士巴拿和1把剪鉗,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3)D4-5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九龍城衛環里8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該基地。
(4)D6 被控與2020年2月3日-2月5日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某酒店內連同另一案的五名被告,保管或控制九枚汽油彈,一瓶易燃物品、兩罐汽油、一瓶腐蝕性液體、一包糖、四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扳手、一把剪鉗、兩把錘、三罐罐裝石油氣及四罐噴漆。

——————

📌答辯意向
D1、D2、D5:認罪
D3、D6:不認罪

🔖案件管理:

【D1、D2】
案件押後至2022年05月30日1000時作判刑聆訊,屆時正式答辯及求情。

【D5】
案件押後至審訊第一天2022年06月27日作認罪判刑程序。

【D3、D6】
案件押後至2022年05月03日1430時作審前覆核;而審訊將於2022年06月27日0930時開始十四天的中文審訊。屆時有16名市民證人、8名警方證人及1名法證化驗師專家;以及7小時閉路電視片段。

D3有三份書面會面紀錄,控方不依賴其錄影會面。D3和D6均會作供,D3會有1個心理專家作辯方證人。控方指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D3辯方代表指暫不爭議三份會面紀錄。

🔴D1、D2沒有保䆁申請,繼續還押;
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