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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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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3/5]

上午進度

韋 (35)

控罪:
(1)~(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D
(5) 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詳情按此

控方代表: #馬藻玉大律師
辯方代表: #陳偉彥大律師

——————————
09:33 開庭,PW4 警員F 繼續作供,控方主問

F & C 帶一男一女疑犯到千両門口,痞低對住兩人,外圍有B, D & A,分隔開記者和市民,避免靠近,右邊突然有白衣男子衝出嚟,佢將女疑犯拉起,之後用雙拳攻擊警員,F用警棍打白衣男手臂約3吓,有藍色上衣蒙面男子飛腳踢中B,F用棍打佢,再有黑口罩灰上衣男子衝埋嚟,佢用雙拳打F頭部和胸部,亦有用警掍打佢,之後呢個男子逃去;F望返B,佢同藍色男子糾纏緊,F用棍打男子手腳;之後驅散人群,期間有一帶口罩男子持遮攻擊F,揮動警棍,佢走咗,再望返B,佢仍然和藍衣男糾纏,再打藍衣男,佢繞過記者逃去,F追上攬住藍衣男,佢屈曲F左手母指,因而鬆手,藍衣男逃去;稍後被其他警員捉返。

F當日左眼、左邊面、左胸、左母指和右手受傷,係被襲擊而受傷,但呢啲傷唔係白衣男子所造成。

第一次見到白衣男子嘅時間係痞低同兩疑犯講緊嘢,留意到B突然好似被人推倒,白衣男出現;用棍打咗佢3吓,之後無見過,前後見到1~2秒,見到佢個樣。在2019年12月27日在長沙灣警署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10:06~11:13 睇咗6條片段:Cable News, NowTV, RTHK, 高登,01, 癲狗,在片段中截圖,指出警員A, B, C, D, F, 白衣男,藍衣男和灰衣男。

辯方沒盤問

證人警員A未能在今日出庭,控方先行處理其他事項

11:16~11:52 早休

傳召 PW5 警員 1413 陳明昆(音)作供
控方主問

PW5 屬深水埗重案組第一隊,在2019年11月29日16:00巡邏到巴域街與白田街交界,見到一架白車UL????,當時車上無人,知道該車輛與一宗案件有關,於是埋伏並通知上司,16:48見到一名男子行埋去,佢撳咗一吓遙控,車輛前後燈著咗一吓,男人行去左邊打開後車門,PW5 上前截停佢,出示委任證表露身份,問佢係咪韋XX,「係,咩事」,拘捕男子,罪名係襲警、搶犯、教唆他人逃走,警誡之下「我無嘢講」,佢雙手不停擺動,四圍望,因此使用手銬反鎖在背後,帶上警車做快速搜身,搵到銀包、電話、八達通、車匙和身分證。

睇P27(1~49)相簿,確認該車輛、電話、八達通、車匙、鴨嘴帽、口罩、波鞋、去太平洋中心搜查情況 和被告被捕後的照片。

12:20 辯方盤問
當被告撳遙控解鎖後,被PW5和隊員壓在車則邊[無],同時不斷鬥佢[無],過程中被告無打開車門[唔同意]。

12:22 無覆問,作供完畢

控方想傳召處理認人的總督察,辯方建議可以用65B同意內容,無需傳召;辯方反對控方的一條片段呈堂,控方要法庭裁定,法庭表示下午處理。

15:00 再訊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3/5]

下午進度

韋 (35)

控罪:
(1)~(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D
(5) 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詳情按此

控方代表: #馬藻玉大律師
辯方代表: #陳偉彥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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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開庭
控辯雙方可以達成第二份承認事實:
(1) 在2019年12月27日,警員A, B, C, D & F 參與列隊認人
(2) 警員A, B, C, D & F 在觀看列隊認人之前,張總督察讀出案情摘要,指要辨認案中白色衫淺色口罩人仕,列隊認人事件部呈堂為P24。

第二份承認事實呈堂為P97,因此不需傳召張總督察作供。

辯方不反對控方以P15截圖冊加工,在圖片中圈出一名男子,並加上描述,控方指該名男子就係被告,辯方則不同意,呈堂為MFI 15,以協助法庭,最終由法庭裁決該人物。因此亦不用傳召做截圖的警員作供。

關於片段呈堂,辯方呈上書面陳辭,引用「7警案」做案例,質疑控方連表面證供證明片段的真確性都無;控方只有口頭陳述,表示只想借片段引證被告的身份;法官聽完雙方陳述後裁定片段不能呈堂。

控方餘下還要傳召警員A作供,但他要明早才可以出庭。

15:45 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同庭再訊。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4/5]

上午進度

韋 (35)

控罪:
(1)~(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D
(5) 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詳情按此

控方代表: #馬藻玉大律師
辯方代表: #陳偉彥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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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4 開庭,傳召 PW6 高級警務人員A

控方主問
證人在2019年11月10日駐守深水埗刑事部,14:xx時帶同7名警員去又一城,因為留意到新聞,有人破壞美心集團其下餐廳,前往埋伏規視;14:38 去到,見到深水埗特別職務隊符督察和隊員,PW6分配隊員觀察5個重點:八月花、千両、Simply Life、EXP 和牛角,PW6獨自在商場遊走,16:30 行到千両對出,見到有一班記者聚集,知道有事發生,上前查看,衝過記者,見到4名警員 D, F, C & B,D話拘捕咗一男一女,當時只得5名警員,記者情緒高漲,為數15~20人,叫囂和指駡警員,高呼委任證,問做咩拉佢哋,PW6出示委任證和取出警棍戒備。

期間有一名示威者用強光射向警員,PW6撲上前,但佢逃走咗,返回防線,”右”轉時,見到右邊有一男子,襲擊B & D,距離男子一米多少少,望到佢正面,右手臂有紋身,上前揮警棍制止佢,佢無停止,仲衝向PW6,PW6失平衡跌倒在地,面向天,見到佢從正面襲擊,打咗面部幾吓,期間聽到有人大嗌「救人呀」,白衣人離開,PW6起身見到白衣人走入記者群中,上前撲向佢,箍住白衣人頸部,白衣人又箍PW6頸部,糾纏期間有向前移動,後來PW6被撻在地下,左邊上半身被拳打腳踢,持續約兩秒,PW6起返身已唔見白衣人,返回千両與其他警員會合,之後離開商場,去明愛醫院睇醫生,右眼角皮膚流血,雙眼痛,左手手腕痛,係被白衣人襲擊受傷,醫療報告指右手手腕,證人更正。

PW6稱,由第一眼見到白衣人在右邊出現,襲擊B & D,上前揮棍,跌倒,打面、糾纏、離開,前後約30秒,佢襲擊B & D,上前制止,期間大約1秒,到跌倒在地,面向天,見到白迎人輪廓,見到帶口罩、帽嘅頭部。糾纏期間見到佢右手手臂有紋身。

2019年12月27日,做列隊認人手續,張總督察講述案情摘要,認人目的係辨認案中戴淺色口罩、深色帽、穿白色T shirt人仕;認出一名男子,控方指係被告,PW6指係襲擊佢嘅人。認出該人係憑對眼和口罩輪廓。

10:49~12:50 睇咗6條片段:Cable News, NowTV, RTHK, 高登,01, 癲狗,在片段中截圖,主要指出警員A 由開始見到白衣人、打鬥、被打面、糾纏、跌倒、被多人襲擊的過程。

最後,證人澄清早前口供有誤,因睇到第四條片-高登直擊 @01’28” ,見到PW6轉左才見到白衣男子,但早前講咗轉右。

主問完畢,14:30 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