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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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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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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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彭亮廷裁判官
#提堂  #20200501沙田  #違反限聚令

👥鄭,曾(霸氣哥),宋,梁,連,楊 (21-55)

控罪:各人都係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控方將六名被告分為兩單合併的案件

+++++
案件一
D1 鄭,D2曾,D3 宋

控罪:在2020年5月1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3樓,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各被告不認罪

控方建議合併處理的原因,係因為事件在同一背景發生,同一班人聚集,一齊被捕,案件有6名控方證人,無會面紀錄,有多條片段共23分鐘;雖然D1和D3反對合併,但法庭同意合併處理,因應D3將會由另一位大律師代表,和控方會外聘律師,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3日14: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做審前覆核,雙方要在2月18日前呈交同意事實。

+++++
案件二
D1 曾,D2梁,D3 連,D4 楊

控罪:在2020年5月1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3樓,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各被告不認罪

控方有4名證人,無警誡供詞;各被告不反對合併審理,D2 & D3有同一名事實證人,雙方同意審訊期為三日。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20日09: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審期包括21 & 24日。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906旺角 #違反限聚令 #續審

錢寶芬

控罪:
違反限聚令

—————————
15:26開庭 錢女士中段陳詞開始
16:15 錢女士中段陳詞完,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要答辯
16:18 錢女士選擇作供
16:44 完庭
—————————
錢先指出中英文傳票內容中的時間有所不同,中文是10點50-58分,控方在5月5日所交的修訂傳票則是8點50-50分,中英文版理應相符,會安排多份副本予被告。而早前被告作供時的案情素以8點為標準,所以法官認為一切都是清晰的。

📌錢女士中段陳詞重點:
1,沒有參與聚集
2,有意識同現場人士保持距離
3,在警方作出警告後,自己有意圖離開現場
4,冇鬧popo,自己只是大聲向現場 cam說出澄清訴求
5,不是爭論而是向popo澄清如何離開
6,現場人士聚集是看大電視及分享抗疫資訊,理應豁免
7,同案13人有否撤控或已繳交費用

📌中段陳詞內容如下:
自己沒有參與聚集及限聚令,控方指因現場有旗幟有枱及自己有出現,所以被票控,但錢女士指如影片所見,自己只是在枱邊經過,也只跟一名伯伯有不多於10秒交談,跟其他人無交流,所以所有聚集目的。

PW1 在2分鐘內作出過3次警告,人群會選擇在各次警告期間離開,錢女士指自己沒有意圖呼籲人群一起留下,因為聲量不大。片段中不見被告有任何不恰當的語氣等罵控方證人,而證人亦同意聽不到內容,僅指出被告人大聲。

01:30時人群已經無法離開,人群早已想離開。被告在現場多番想澄清自己想要離開:「我冇話唔走,你叫人散開人哋咪行囉」,有popo當時指「留返同法官講啦」,錢女士又指因而要上庭而浪費法庭時間。

錢女士指自己沒有dressing 所以沒有指示現場人士。

錢女士又指不知現場人士留在原地原因,或許街坊因家中沒有電視,故留在原地觀看電視,其內容包括政府防疫的宣傳片,從而接收有用資訊。而自己在現場原因是提醒街坊抗疫資訊。

錢女士指出很多無辜被票控的基層市民,實不願交錢,惟不懂任何司法程序,故只能節衣縮食繳交費用。

錢女士指出在控方案情中,他同12個人聚集,但錢女士指本案僅自己一人被告,質疑控方的公平性。若其他人是豁免人士,為何自己不是。

本案將於8月2日14:30 同庭續審。

16:18後被告作供需要報料: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bot

💛感謝旁聽人士補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