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1001灣仔 #新案件 ⭐️
👤羅(2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在灣仔史釗域道1C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咭片型摺刀。
✅裁判官批准以下列條件擔保✅
⁃ 保釋金$ 2000
⁃ 不得離港
⁃ 居住在報稱住址(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每周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 2021年9月6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便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1001灣仔 #新案件 ⭐️
👤羅(2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在灣仔史釗域道1C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咭片型摺刀。
✅裁判官批准以下列條件擔保✅
⁃ 保釋金$ 2000
⁃ 不得離港
⁃ 居住在報稱住址(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每周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 2021年9月6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便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1001灣仔 #提堂
羅(2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在灣仔史釗域道1C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咭片型摺刀。
—————————————-
辯方已去信控方要求以其他方式處理,需時等待回覆,要求押後案件。
案件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2021年10月5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1001灣仔 #提堂
羅(2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在灣仔史釗域道1C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咭片型摺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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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已去信控方要求以其他方式處理,需時等待回覆,要求押後案件。
案件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2021年10月5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