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604旺角 #提訊
A1:劉(55)
A2:曾(55)
A3:曾(21)
控罪:
(1) 非法集結 [A1, A2]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 15245。
(3)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長 33491。
(4) 暴動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5)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11361。
———————————————
法庭收到法援處的信件,得悉法援處拒絕A1的法援申請,A1將會再次申請法援。
法庭收到法援處的信件,得悉法援處拒絕A2的法援申請。A2代表律師申請押後,再處理有關法援事宜。
A3尚未準備好答辯,仍需時考慮。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11日 14:30灣仔區域法院再訊。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604旺角 #提訊
A1:劉(55)
A2:曾(55)
A3:曾(21)
控罪:
(1) 非法集結 [A1, A2]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 15245。
(3)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長 33491。
(4) 暴動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5)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1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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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收到法援處的信件,得悉法援處拒絕A1的法援申請,A1將會再次申請法援。
法庭收到法援處的信件,得悉法援處拒絕A2的法援申請。A2代表律師申請押後,再處理有關法援事宜。
A3尚未準備好答辯,仍需時考慮。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11日 14:30灣仔區域法院再訊。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604旺角 #提訊
A1:劉(55)
A2:曾(55)
A3:曾(21)
控罪:
(1) 非法集結 [A1, A2]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 15245。
(3)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長 33491。
(4) 暴動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5)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1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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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仍未有法律代表,正申請法援,A2亦仍處理法援問題中(?),押後至2021年6月22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604旺角 #提訊
A1:劉(55)
A2:曾(55)
A3:曾(21)
控罪:
(1) 非法集結 [A1, A2]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 15245。
(3)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長 33491。
(4) 暴動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5)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1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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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仍未有法律代表,正申請法援,A2亦仍處理法援問題中(?),押後至2021年6月22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604旺角 #提訊
A1:劉(55)
A2:曾(55)
A3:曾(21)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 非法集結 [A1, A2]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 15245。
(3)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長 33491。
(4) 暴動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5)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1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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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及A2 仍未有法律代表,正申請法援。
A3 答辯意向:對控罪(4) 認罪‼️
基於認罪協議,控罪(5)留法庭存檔。
A3 的正式答辯於 2021年8月25日 1100 區域法院進行。
A1及A2的案件押後至 2021年8月17日 1430 灣仔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604旺角 #提訊
A1:劉(55)
A2:曾(55)
A3:曾(21)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 非法集結 [A1, A2]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 15245。
(3)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長 33491。
(4) 暴動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1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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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及A2 仍未有法律代表,正申請法援。
A3 答辯意向:對控罪(4) 認罪‼️
基於認罪協議,控罪(5)留法庭存檔。
A3 的正式答辯於 2021年8月25日 1100 區域法院進行。
A1及A2的案件押後至 2021年8月17日 1430 灣仔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