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1115秀茂坪 #提堂
馮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2.管有攻擊性武器
3.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
(庭上無讀案情)
案件首次於2020年11月17日提堂
控方調查完畢,不過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5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繼續保釋
(🟥第一庭的案件已完,希望大家可以去六樓第八庭聲援2個審訊中的手足,據悉尚有大量座位)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1115秀茂坪 #提堂
馮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2.管有攻擊性武器
3.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
(庭上無讀案情)
案件首次於2020年11月17日提堂
控方調查完畢,不過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5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繼續保釋
(🟥第一庭的案件已完,希望大家可以去六樓第八庭聲援2個審訊中的手足,據悉尚有大量座位)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1115秀茂坪 #提堂
馮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
簡單案情:
於2020年11月15日在安達邨的公眾地方在無合理辯解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𠝹刀。(控罪二)
虛報地址 (控罪三)
辯方申請押後以準備答辯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26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1115秀茂坪 #提堂
馮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
簡單案情:
於2020年11月15日在安達邨的公眾地方在無合理辯解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𠝹刀。(控罪二)
虛報地址 (控罪三)
辯方申請押後以準備答辯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26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1115秀茂坪 #提堂
馮(30)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
案情:
於2020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達邨襲警警員(號碼及姓名不詳)。(控罪一)
於同日同地在無合理辯解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𠝹刀。(控罪二)
*控罪三的案情據悉涉及虛報地址,惟相關細節有待商榷*
❌被告否認三項控罪❌
控方將傳召十名證人及呈堂長約十分鐘的CCTV,辯方對相關片段沒有爭議。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7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審前覆核,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1115秀茂坪 #提堂
馮(30)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
案情:
於2020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達邨襲警警員(號碼及姓名不詳)。(控罪一)
於同日同地在無合理辯解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𠝹刀。(控罪二)
*控罪三的案情據悉涉及虛報地址,惟相關細節有待商榷*
❌被告否認三項控罪❌
控方將傳召十名證人及呈堂長約十分鐘的CCTV,辯方對相關片段沒有爭議。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7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審前覆核,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20201115秀茂坪
馮(30)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
案情:
(1)被控於2020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達邨襲警警員
(2)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理辯解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𠝹刀。
(3)涉及虛報地址,惟相關細節有待商榷*
❌被告否認三項控罪❌
控方證人列表預料有八隻證人,現確認需要傳召其中七隻及呈堂兩段CCTV。
案件將於2021年7月28日 至30日早上09:30時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三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錢禮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20201115秀茂坪
馮(30)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
案情:
(1)被控於2020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達邨襲警警員
(2)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理辯解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𠝹刀。
(3)涉及虛報地址,惟相關細節有待商榷*
❌被告否認三項控罪❌
控方證人列表預料有八隻證人,現確認需要傳召其中七隻及呈堂兩段CCTV。
案件將於2021年7月28日 至30日早上09:30時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三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