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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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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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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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續審(2/4)
👥麥,阮(16-22) #1007黃大仙

控罪詳情: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6963
================
PW2繼續作供:

D1法律代表 #阮偉明大律師 盤問

PW2同意現場曾有出現堵路,現場的人也向蒲崗村道休憇處的方向散去。

PW2同意她在約22:00到達現場,當時交通正常,因路障已被清理;附近小巴總站也正常運作。

PW2同意她當時向數位市民發出警告,要求被她用電筒正面照着的他們離開。但她不認為這會令這些市民視力受傷,最多只會造成心理傷害,因她認為這只是代表這些市民被警員識別,以及有一定距離。

PW2不同意D1用電筒照向她的方向不會造成視力傷害,因為這些光束相對刺眼,而且燈光也不弱;她亦表示這些燈光會使警員心理有影響;也不一定所有警員有佩戴保護裝備,即護目鏡,而因為當時燈光暗,所以當時她們沒有佩戴護目鏡,避免影響觀察。

D2法律代表 #莫彥婷大律師 盤問

PW2同意當時有市民在「沙田㘭道」往觀塘方向的巴士站下車。

控方代表 #梅松大律師 覆問

PW2指出市民發出的燈光也會影響她們對現場的觀察。

莫子聰裁判官的疑問

PW2不知道她使用的電筒是否LED電筒,也不知道電筒的規格。

-PW2作供完畢-

PW3為男警長51553

控方代表 #梅松大律師 主問

PW3在1991年10月加入警隊。在案發當天,他是PW2的下屬,在約22:00時,他與PW2和下屬到新光橋執行任務。

他與同事其後封鎖了新光橋。之後PW2通知他有市民想過橋,於是指示他協助有需要的市民過橋,例如老人和殘疾人士,因為要保障橋上警員的安全。

所以他走到橋底向市民表示若市民們有需要,他可帶領他們過橋。他之後看到有名看似60歲的男子手持拐杖,於是他有問該男子是否需要過橋,而該男子表示不需要過橋。他亦表示其他在場不是老弱婦孺的人則不停叫他重開新光橋。

他指蒲崗村道有一條行人天橋可以橫過龍翔道。

📌PW3在P9中指出該天橋的位置

他指他與其他警員均有向在場人士表示前方有一條行人天橋可以橫過龍翔道。

D1法律代表 #阮偉明大律師 盤問

📌播放片段P5

PW3在片段中表示「你又唔係踎嘅,如果你係踎嘅...可以照顧你」

PW3不同意他的說法令民眾反感及具侮辱性。

控方代表 #梅松大律師 覆問

PW3指若果有市民有需要的話,他可以協助市民過橋。

莫子聰裁判官的疑問

PW3指當時警方有考慮到有非老弱婦孺市民需使用新光橋。當時PW3亦有就此詢問這些非老弱婦孺市民,此後有市民表示想使用新光橋,但他最後不允許市民使用新光橋。因為市民可以使用前方蒲崗村道的一條行人天橋,以及要保護橋上的警員。

-PW3作供完畢-

PW5為女警15845

控方代表 #梅松大律師 主問

她在2013年加入警隊。本案片段P2是由她所拍攝。

📌播放P2:

22:22:00開始播放

22:23:36
小巴站往黃大仙廣場的入口中有兩男一女坐在樓梯用雷射筆照向警員

PW5指其中一名男子為杜XX

D1法律代表 #阮偉明大律師 盤問

PW5指她向該名拘捕杜XX的警員查詢杜XX的全名

-PW5作供完畢-

第三天審訊Part 1: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7013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續審(2/4)
👥麥,阮(16-22) #1007黃大仙

控罪詳情: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6963
================
因為 #劉偉聰大律師 仍需處理一宗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案件,未能趕及回庭。

案件會在明天09:30續審。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1007黃大仙 #審訊 [3/4]

D1: 麥 (16)
D2: 阮 (22)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2]
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附近連同杜XX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D2被控於同日在黃大仙廣場外附近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11893。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2]
D2被控於同日擁有或控制2把士巴拿。

背景:
2019年10月,港共政府動用《緊急狀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引發連場抗爭。案件於2020年11月16日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閣下批准保釋候訊。

控方案情指,D2阮在黃大仙廣場附近甩開追捕他的警員,致對方失平衡跌倒。
———————————————
控辯雙方已完成對警員51369 11893 13382的主問及盤問,控方案情完結 法庭裁定各被告所面對的各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

案件押後至1430同庭續審,以讓辯方代表大律師索取指示。

-第三日上午審訊
>>PW6作供 主問part1<<
PW6作供 主問part2
PW6作供 D2盤問
PW7及PW8作供 主問及盤問

同日下午審訊

☆☆☆☆☆☆☆☆☆☆☆☆☆☆☆☆☆☆

🐕‍🦺傳召警員11893方耀(直播員下稱PW6)

控方主問

PW6於2010年7月加入香港警隊,2019年10月7日當日需要當值,當天隸屬東九龍總區第二梯隊第三小隊,由女高級督察謝婉雯(直播員下稱PW2)擔任小隊指揮官

主問下,PW6同意以下事項
於2019年10月7日當晚約10時,PW2帶領他和其他警員去到龍翔道新光中心行人天橋執行任務,直到晚上11點零,PW2向他和其他警員發出指令,大意為指示隊員GOGOGO採取驅散和拘捕行動。(同意事項至此)

PW6表示,PW2下達命令的時候,我正身處龍翔道東行線的新光天橋近樓梯底向住黃大仙廟方向的警方防線最前面,先前曾落過行人路亦有曾上過樓梯級,兩個地方都有曾企過,當PW2發出命令後,我隨即向前方聚集人群推進,即龍翔道西行方向,向住黃大仙廟以及黃大仙廣場方向,背向住新光天橋樓梯,推進期間,我看見聚集人群入面有一名男子約1米7高、瘦身材、短頭髮、戴眼鏡,穿着黑色tee、黑色長褲、黑波鞋,孭住黑色斜孭袋背向住我逃跑,於是我上前嘗試將該名男子截停,

PW6憶述第一眼留意到嗰名男子時,雙方大約相距15米,嗰名男子在我前方靠左行人路上。控方問PW6,當時與嗰名男子聚集在一起的人士,大約有多少人?PW6回應指,我記得就超過100人。

於是PW6上前嘗試將嗰名男子截停,PW6描述,咁當我嘗試上去截停嘅時候,就俾佢掙脫左,之後佢就爬過行人路石,走左出龍翔道出面

控:我希望你講得詳細少少,你話你上前嘗試截停嗰名男子但俾佢掙脫左,但我想你講到你同佢相隔左15米你從後面追佢 最尾追唔追得上 趕唔趕得上
PW6:追到 當我追近佢嘅時候 我用左手捉佢右邊膊頭 嘗試截停佢
控:捉唔捉到佢 掂唔掂到佢膊頭
PW6:捉到
控:你除左用手嘗試捉佢右邊膊頭 仲有冇其他舉動
PW6:冇
控:有冇講過任何嘢
PW6:冇
控:你當時着住咩衫
PW6:防暴警員制服

PW6續稱當我從用左手捉住右邊膊頭,嗰名男子就fing開左我。PW6形容fing開的動作為:佢嗰膊頭向後fing開左我搭住佢膊頭嘅手。PW6指出上述動作導致我原本捉住嗰名男子膊頭的手亦都甩左手,隨即嗰名男子爬過石壆走左去龍翔道行車線入面,PW6對該石壆之位置形容如下:行人路邊分隔行人路同馬路石屎嘅嗰啲石壆。然後我隨即追出龍翔道嘅馬路出面。

控:咁去到宜個階段你有冇講過嘢
PW6:冇

PW6講述,當我追出馬路嘅時候,嗰名男子嘗試調頭向黃大仙廣場行人路方向走番過去,期間我同佢有面對面對峙,宜個時候我就向嗰名男子發出指示,話俾佢聽<警察,咪郁>,嗰名男子亦都沒有理會


控:你話你嗌<警察,咪郁>,你同佢面對面對恃,當時你地相距大約幾遠
PW6:大約2條行車線距離
(其後,莫官與PW6探討兩條行車線的實際距離,然而直播員聽唔到)

控:你話面對面對峙 咁有冇機會見到佢樣貌
PW6:有

PW6表示,嗰名男子沒有理我嘅指示,並繼續向住黃大仙廣場行人路方向走過去,期間我同嗰名男子接近時嘗試捉住及制服佢,我用手捉住嗰名男子嘅右邊上臂,期間佢fing開我捉住佢上臂嘅手,佢用右手向後揮舞,令我捉住男子上臂嘅手都鬆開左,同一時間我都失左重心跪低喺龍翔道嘅馬路上。

控:你捉住佢右上臂 同宜個人係面對面定從後捉住定點樣?
PW6:我喺佢右邊,當佢最接近我嘅時候,我喺佢右邊側邊嘅位置 同一時間我就伸手捉住佢右上臂
控:你話佢開你fing隻手 大唔大力
PW6:令到我捉佢上臂嘅手鬆脫左
控:你話你失左重心跪在地下 點解嘅
PW6:嗰時我都追截緊佢俾佢fing開我手之後我當時就失左平衡

PW6聲稱,之後望住嗰名男子向住龍翔道黃大仙廣場逃走,當嗰名男子走入行人路嘅時候,見到嗰名男子擒上花叢上面,黃大仙廣場上嘅花草叢上面,再爬上斜坡,期間我見到嗰名男子身上孭嘅斜袋就跌左喺斜坡上面,嗰名男子當時沒理會其斜孭袋,繼續爬入圍欄進入宜個黃大仙廣場,之後嗰名男子就入左黃大仙廣場,係我視線範圍內就見唔到宜個人,之後我就走番入去行人路度跟住執番起喺斜坡圍欄嘅斜孭袋

控:你執起斜孭袋位置就係你較早前見到佢跌低斜孭袋嘅同一位置
PW6:係
控:喺你找到斜孭袋嘅地方有冇其他袋或斜孭袋
PW6:冇

控方呈上p2a 並旁述畫面左邊是龍翔道東行線,畫面右手邊或後邊是黃大仙廣場

控:黃大仙廣場係高出少少高過行人路,我地都見到行人路同龍翔道馬路,沿線都有一啲石,係咪就係你所講被告爬出龍翔道嗰啲石
PW6:係
控:你話佢進入黃大仙廣場嘅時候爬上斜坡之後跌左嗰斜孭袋 宜個畫面見唔見到嗰個花叢同斜坡?
PW6:見到 (及後PW6指出該位置)
控:我地係畫面見到你同佢跑出龍翔道馬路係咪都係嗰段龍道
PW6:係
控:我地都見到現場光線情況,現場光線可唔可以令你睇到佢樣貌
PW6:足夠

D2代表 #劉偉聰大律師 指出,他目前仍未聽到有關警員描述的嗰名男子有沒有戴口罩

控:你形容左嗰名男子衣着,你話佢戴眼鏡,除左戴眼鏡之外,佢有冇戴口罩?
PW6:我只係留意到佢有戴眼鏡冇留意到佢有冇戴其他嘢
莫官:冇蒙面?
PW6:係

控:我想知就係當你第一眼留意到嗰名男子你同佢有15米距離?
PW6:係
控:係宜個階段現場光線可唔可以令你睇到佢樣貌?
PW6:光線可以 但我當時只係見到佢背面
控:後尾佢爬過石之後去左龍翔道行車線,之後佢又調番轉頭向黃大仙廣場行人路方向走番過去,你話你嗌 <警察咪郁>隔左兩條行車,你話當時同佢面對面對峙?
PW6:係
控:當時現場燈光可唔可以令你清晣見到佢樣貌 ?
PW6:可以
控:宜個階段你地隔左兩條行車線 你睇左佢幾耐時間?
PW6:大約一秒鐘
控:你話你同佢距離15米喺龍翔道慢慢接近到佢,直至你捉到佢右上臂,宜個過程你睇唔睇佢樣貌
PW6:睇唔到
控:宜個過程中現場燈光可唔可以令你清晣睇到佢樣貌
PW6:係
控:照你嘅說法你捉到佢上臂更加可睇到佢樣貌
PW6:係
控:由你捉住佢右上臂到佢fing開你隻手 ,宜個過程講緊幾耐
PW6:我諗係幾秒間
控:即係幾多秒?
PW6:三秒以內
莫官:即係差不多三秒定係少過三秒
PW6:係

控方呈上證物p10,法庭着PW6標記當時他第一眼留意到嗰名男子的時候,他以及嗰名男子分別所身處位置。

控:你記得你頭先證供提到,就話在聚集人群之中你發現專注喺宜個人身上,你都講左佢嘗試去逃走佢背住你逃走,咁其他聚集人士呢?
PW6:其他嘅聚集人士有部份向黃大仙廣場方向逃走左,部份向左沙田拗道方向逃走。
控:喺15米外發現左宜個人你話追住佢,你出左龍翔道最終佢fing開你隻手,爬左花叢斜坡進入黃大仙廣場,由你15米外發現到佢,到佢爬斜坡進入黃大仙廣場後你就睇唔到佢,但宜個期間佢有冇喺你視線範圍內消失過?
PW6:沒
控:你話見佢爬斜坡嘅時候跌左嗰斜孭袋 ,你事後都去執番起個袋,宜個期間,你有冇一直觀察斜孭袋嘅位置?
PW6:有
控:有冇人去干擾或者係搞過嗰個斜孭袋?
PW6:冇

Par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