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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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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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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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524灣仔 #新案件



控罪:
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灣仔菲林明道與軒尼詩道交畀以塑膠圍欄對馬路造成阻礙。

押後至2021年2月1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條件:
$5000保釋金
居住於報住地址,地址若有更改需於24小時通知警署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524灣仔 #提堂

許 (25)

控罪:
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灣仔菲林明道與軒尼詩道交界,無合理或合法辯解,留下一塑膠圍欄對馬路造成阻礙。

庭上讀出案情,被告同意認罪,罪名成立❗️

代表被告大律師向法庭講述被告背景及提出事發時星期日馬路不繁忙,又沒有人受傷,而被告沒有預謀,只穿普通服飾,犯案出於一時衝動,求情希望可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1日 1430 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判刑,法庭會索取社會服務及感化報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524灣仔 #提堂

許 (25)

控罪:
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
2020年5月24日在灣仔菲林明道與軒尼詩道交界,無合理或合法辯解,留下一塑膠圍欄對馬路造成阻礙。

上次認罪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3348

被告同意感化報告,感化主任也認為被告適合感化令。被告深感悔意,願意承擔責任,希望令自己成長更多。

18個月感化
。工作,居住方面跟從指示
。根據指示參與對更生有幫助的活動
$1000訟費從保釋金扣除

3個月後,即2021年5月24日0930觀塘法院第一庭聽進度報告

🟢此庭手足案已完,可到6樓8庭聲援10個正在審訊的手足,據悉庭內未滿)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524灣仔 #審訊 [1/2]

~補回6月2日審訊內容,非即時~

李志宏/沙田區議員 (25)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香港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

控方由 #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代表
辯方由 #黎家傑大律師 代表

整天審訊均由控方播放案發時的開源片段及警方現場拍攝的片段,控方同時就相關片段呈上謄本及附錄交代當時情況。

控方於下午4時多才播完片段,張主控提出明天才傳召證人作供獲裁判官接納。張主控表明明日恐怕無法完成3名證人的作供(本案原定審期為兩天) 。控辯雙方在散庭前仍未定到合適審期,但相信第3天審訊不會早於7月19日。

裁判官要求控方補回辯方要求播放的片段(原為控方不依賴的片段) 的謄本及修改至比較中性的形容,張主控表示會「優化」相關描述。

審訊明天0930繼續,控方將會傳召控方首名證人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