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8K subscribers
7 photos
5.1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保釋覆核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27馬鞍山

D1黎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
2.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
3. 無牌管有彈藥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D1)

案情:被控人向張善恩老師透露管有黑衣人給予的TATP,後來被老師舉報,被控於11月27日在校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約4粒豌豆大小。可產生200mm 火焰,容易產生爆炸。

裁判官准予D1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150,000
擔保人現金: 1名副校 4名老師各 20,000 [合共100,000]
宵禁: 23至07
每星期報到3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安裝以互聯網通訊但不具錄影功能的CCTV拍攝客廳,用以連接警署作監控
不得參加任何公眾集會 (除學校舉辦)
不得進入實驗室及接觸其內的化學品
不得查詢、發佈或討論與爆炸品及其製作過程的相關資料 (除了與法律代表商討案情),亦不得嘗試製作爆炸品或其材料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27馬鞍山

A1: 黎 (19)
A2: 趙 (17)

控罪:
(1)A1-2管有爆炸品
(2)A2:管有爆炸品
(3)A2:無牌管有彈藥

詳情:
(1)A1-2同被控於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2)-(3)A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案件押後至8月6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上述被告均有或將會申請法援。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黎,趙(17-19) #提訊 (#1127馬鞍山 2項管有爆炸品 無牌管有彈藥)

控罪:
(1)D1-2管有爆炸品
(2)D2:管有爆炸品
(3)D2:無牌管有彈藥

案情:
(1)D1-2同被控於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2)-(3)D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D1、D2收到更多法律文件,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及申請法援。

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

保釋條件更改:
D1
。免除其中一位擔保人
(更替擔保人
。因緊急人道理由,在某段時間批准離港赴中國內地

D2
。警署報到由3次改為1次
。宵禁令由星期一至五1900-0700、星期六日1600-0700,改為星期一至日也是1900-0700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15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27馬鞍山

黎,趙(17-19)

控罪:
(1)D1-2管有爆炸品
(2)D2:管有爆炸品
(3)D2:無牌管有彈藥

案情:
(1)D1-2同被控於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2)-(3)D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D2辯方律師日前收到128GB usb,申請押後案件以審閱內容。

案件押後12月3日14:30於區域法院再訊。D2更改宵禁時間獲批,D1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下一次聆訊需確認答辯意向。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27馬鞍山

A1:黎(19)🛑曾經還押逾三個月
A2:趙(17)🛑曾經還押逾兩星期

控罪:
(1)A1-2管有爆炸品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2)A2:管有爆炸品
(3)A2:無牌管有彈藥
A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A1法援申請中,但意向不認罪
沒招認證供

A2未準備好答辯,因特首施政報告問題,已去信律政司,如決定不認罪就會跟隨A1,如有其他決定就另外排期處理。
A2有警察記事冊,兩段總長68分鐘會面紀錄,一段13分鐘CCTV。

控方有4名市民證人,10名警員證人,3名專家證人(關於爆炸品,A1會爭議這部份)

預審期:6天中文審訊

保釋事宜:
。A2宵禁由星期一至日1900-0700改為2200-0600

A1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31日0930正式中文審訊,於2021年4月1日0930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控辯雙方需於開審7天前提交承認事實及相關文件,現有條件保釋

A2押後至2021年1月28日1430區域法院提訊,如不認罪會參與A1的審訊,繼續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提訊
A2: 趙(17) #1127馬鞍山
🛑曾經還押逾2星期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趙手足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2) 管有爆炸品
(3) 無牌管有彈藥
趙手足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
保釋事宜:
🟢批准更改報到時間

🙅‍♂️被告選擇不認罪🙅‍♂️

押後至2021年4月1日09:30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2021年5月31日 09:30起進行6天中文審訊,控辯雙方需於審前覆核前7天提交審前覆核問卷。被告除上述更改外以現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