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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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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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合併案件
#1222中環

蕭(21)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於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 5 號大會堂低座外襲擊高級督察 34135

(2)暴動
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參與暴動
- - - - -

A1:陸(20)
A2:梁(21)

控罪:
(1)A1-2暴動
A1-2同被控於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 5 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參與暴動

(2)A1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
A1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蕭(21)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後,知悉或相信蕭就該罪行有罪時,把已被警員53734制服的蕭拉走,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蕭

(3)A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58747

案件押後至11月5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三名被告均有法援申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222中環 #提訊
A1:陸(20)
A2:梁(21)
A3:蕭(21)

控罪:
(1)暴動 [A1-A3]
A1-2同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 5 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參與暴動

(2)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A3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後,知悉或相信蕭就該罪行有罪時,把已被警員53734制服的A3拉走,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蕭

(3)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58747 (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34135

——————

辯方仍未收齊所有控方文件,故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222中環 #提訊

A1陸(20)
A2梁(21)
A3蕭(21)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2.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 (A1)
3.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
4.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3)

案情:
三人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 5 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A1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A3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後,知悉或相信A3就該罪行有罪時,把已被警員53734制服的A3拉走,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A3。(控罪一及二)
A2、3則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58747及高級督察34135(控罪三、四)

A1、3皆不認罪

A2代表表示需時處理文件,申請押後答辯。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6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給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222中環 #提訊

A1陸(20)
A2梁(21)
A3蕭(21)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2.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 (A1)
3.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3)
4.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

案情:
三人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 5 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A1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A3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後,知悉或相信A3有罪時,把已被警員53734制服的A3拉走,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A3。(控罪一及二)
A2、3則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34135及警員58747(控罪三、四)

A1、3皆不認罪
A2就控罪1及4認罪

A2將於21年5月18日 1100 聽取答辯及求請,期間放棄保釋,需要還押‼️

控方將傳召13名警員及1名市民作為證人,沒有警誡供詞,但有25段片段,需要播放的片段約有1小時46分。

A1,A3案件將押後至2022年2月24日 0930 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正審將於2022年3月14日 至 3月18日 進行,審期5天,兩人以現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