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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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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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201黃埔 #新案件

D1: 何 (23)
D2: 鍾 (25)

控罪:暴動 [D1-2]
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附近一帶與陳 (25)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當日在九龍有一個「毋忘初心大遊行」,晚上8時,有示威者在黃埔一帶放火堵路,警方到場掃蕩。警員X目睹D2手持磚頭放到地上。據悉,案件屬踢保後再被捕。

控方為案中所有警員申請匿名令,裁判官照准。

2名被告毋須答辯,控方打算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9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事宜

D1獲准保釋,條件如下:
• $50,000現金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每日報到

D2保釋申請遭拒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提堂 #1201黃埔

陳(25)

控罪:暴動

詳情: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1 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據悉,當晚有人衝入黃埔附近商場,破壞「元氣壽司」、「優品 360」等店舖。被告晚上約 8 時被捕,警誡下保持沉默。立場新聞

背景:被告2021年1月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唯被告缺席聆訊。控方庭上透露被告發燒,仍在東區醫院留醫,案件押至 1 月 28 日或更早出院日再訊,期間還押警方看管。

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50000
-不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報稱地址
-更改居住地址需要24小時前通報警方
-宵禁令2330-0600
-每天警署報到

案件押後到2021年2月26號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準備轉介文件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201黃埔
#轉介文件

D1: 何 (23)
D2: 鍾 (25)

控罪:暴動 [D1-2]
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附近一帶與陳 (25)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當日在九龍有一個「毋忘初心大遊行」,晚上8時,有示威者在黃埔一帶放火堵路,警方到場掃蕩。警員X指稱目睹D2手持磚頭放到地上。據悉,案件屬踢保後再被捕。

押後至3月11日1430於區域法院處理答辯。
D2保留提出不在場證明的權利。

D2有保釋申請,辯方指出控方證據薄弱。

保釋申請被拒

D1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1201黃埔 #轉介文件

陳(25)

控罪:暴動

加控:在公衆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詳情: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1 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據悉,當晚有人衝入黃埔附近商場,破壞「元氣壽司」、「優品 360」等店舖。被告晚上約 8 時被捕,警誡下保持沉默。立場新聞


案件押後到2021年3月1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201黃埔

D1:何(23)
D2:鍾(25)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D1-2暴動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附近一帶與陳 (25)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批准D2保釋申請,條件如下:
①現金$50,000
②人事擔保$10,000
③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如有
④每星期四次警署報到
⑤報稱地址居住
⑥住址如有更改要24小時內通知

現押後至2021年5月6日14:30區域法院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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