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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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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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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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612旺角

張(33)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20年6月12日,在旺角山東街中僑商業大廈地下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支鐳射筆

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612旺角

張 (33)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被控在2020年6月12日,在旺角山東街47-51號中僑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被告不認罪❗️

控方會傳召三名證人,包括一名專家證人,和呈交專家報告。

辯方不會傳召證人,對專家報告無爭議,只有補充問題,和爭議雷射筆的用途和被告的意圖,預計審訊一天。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審訊,開庭前三日呈交同意案情,被告轉擔保。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612旺角

D1 余 (33)
D2* (15) 受GAG ORDER匿名令保護
D3 黃(38)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同被控於2020年6月12日,在旺角砵蘭街山東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D1 余 (33) 獲准保釋
現金2000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不得離港
住在報稱地址
23-07宵禁
禁足令

D2* (15) 獲准保釋
人事擔保2000(媽媽)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不得離港
住在報稱地址
21-07宵禁
禁足令

D3 黃(38) 因另案在押
沒有保釋申請,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9日上午9:30進行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612旺角

陶(60)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17B條

詳情:
被控於20年6月12日,在旺角奶路臣街與彌敦道交界旺角地鐵站E1出口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2000元保釋
期間不得離港
須交出旅遊證件
遵守禁足令
每星期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21年1月29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612旺角

D1:余(33)
D2:* (15)
D3:黃 (39) 🛑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
同被控於20年6月12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非法集結

保釋相關事宜:
⚪️D1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獲批)D2申請更改報到日子/時間
🟢(獲批)D3申請保釋:
。2000現金
。不得離境
。交出旅遊證件
。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守禁足令(豁免:轉乘交通工具/搵律師)

案件押後至3月2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D1/2維持保釋,D3服刑中須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612旺角

陶(60)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17B條)

案情:
2020年6月12日,在旺角奶路臣街與彌敦道交界旺角地鐵站E1出口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辯方申請押後,已去信控方,以商討用其他方式處理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3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再下一單係縱火手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