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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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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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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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0屯門
#裁決

曾(47)
控罪:抗拒警務人員

速報:
罪名成立

判刑:
4星期即時監禁‼️

批准申請上訴期間保釋:
現金$3000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裁決及判詞難聽過粗口,不日後補)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0屯門

D1:黃(17)
D2:鄭(19)

控罪:
(1)D1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2)D2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3)D2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
(1)D1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屯門新墟街市或其附近,保管或控制任何物品,即一枝錘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2)D2被控於同日,在屯門屯門鄉事會路與河傍街交界,身為須隨身攜帶身份證明文件的人,而未能在身穿制服的警務人員,即警員黃立然要求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3)D2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預備好答辯。 D1律師申請押後答辯,D2律師申請押後答辯以索取指示及與律政司討論是否以其他方式處理 。

保釋條件如下:
(1)$3000現金
(2)不得離港
(3)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21年1月7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3樓1庭再訊,期間維持保釋。另外,辯方須於下次聆訊四星期前(即12月9日)通知控方被告人的答辯意向。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王證瑜裁判官
#1110屯門
#審前覆核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被控於2020年11月10日在屯門鄉事會路文娛中心無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支噴漆,意圖損壞財產。

被告不承認控罪。
不爭議從被告身上撿取物品,控辯雙方將爭議管有的意圖。

除被告外,辯方將傳召另一名辯方證人。預計審訊一日。

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將於2021年3月17日0930於屯門裁判法庭第六庭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