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1K subscribers
7 photos
4.96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沙田裁判法院第三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裁決
#1103沙田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15)

控罪1:管有攻擊性武器
(即1支鐳射筆)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即一罐噴漆及一把鎚仔)

兩項罪名不成立🥳🥳🥳

原因簡述如下:
3位控方證人誠信可靠
但被告有作供,其說法未必不可能
(據稱是錯誤地拿起別人的背包)

其中部分未必不可能原因:
1. 與其他人的背包顏色及款式相似
2. 背包內搜獲多項物品,無一可證明屬於被告
......未能盡錄

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舉證,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歡呼多次🥳🥳🥳🥳🥳🥳

❤️感謝提供消息❤️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09大埔 #判刑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 (15)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感化報告顯示被告表現良好,有悔意,建議法庭判處18個月保護令。

法庭判處18個月保護令。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庭外消息 #少年法庭
#1004元朗 #提堂

*(15)

控罪:
(1)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10月4日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員1877 陳港橋Chan Kong Kiu 身體受嚴重傷害

(2) 暴動
被告被控於10月4日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辯方申請押後答辯,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8日1200於粉嶺裁判法院七號庭答辯,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審訊 [1/1]

15歲手足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已認罪‼️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已認罪‼️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3) 刑事損壞

———————————————

‼️被告於早前答辯時已就控罪(1) 及 (2) 認罪‼️
今日處理控罪(3) 刑事損壞罪的審訊。

控方上午共傳召2名控方證人,休庭至1415續審,將繼續盤問PC12606。預計今日內審訊完畢,手足獲准保釋,押後至12月24日判刑。

💛感謝提供相關消息💛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審訊 [1/1]

15歲手足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已認罪‼️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已認罪‼️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3) 刑事損壞

———————————————

下午開庭,辯方質問控方證人PC12606時,意外發現警員沒有跟警察通例寫警察記事簿,更將其中第一現場記錄的一頁撕開,放置於油麻地警署,未有呈堂。

法庭嚴斥控方沒有於開審前兩天將有關消失的一頁呈堂,下令休庭至1630,等候警員取回消失的一頁。

開庭後,辯方大律師繼續盤問控方證人PC12606

PC12606
供稱,第二份口供是於2020年12月15日補錄,距離案發相距七個月,更沒有再看過指稱涉及刑事損壞控罪中的4段閉路電視片段。PC12606聲稱,以一份草稿及憑記憶就可回憶整件事。PC12606同意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進行破壞的人是完全蒙面,無法看到該人的樣貌,辯方律師質疑警方認錯人。

控方回應指,警方認為被告於5月27日衣著與案發5月10日當日衣著相同。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直接進入結案陳詞。

辯方結案陳詞表示,PC12606的口供不可信,前言不對後語,質疑其認錯人。辯方舉出一個澳洲案例,當時發生劫案後,兩名警員聲稱認出一名男子是其中一名劫匪。由於當時劫匪是蒙面的,警員只能以該人的身材和衣服作推測,對被告十分不公平。最終,法庭裁定該人罪名不成立。辯方將被告一案與澳洲劫案作比較,認為與本案相似,兩案中的警員都以身材及衣物作推測,這是對被告絕對的不公平。

而控方則反駁,這是外國案例,無法比較。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4日1430在九龍城少年法庭就控罪(3)作出裁決,並就控罪(1)、(2)判刑。

期間被告以原有保釋條件擔保

💛感謝提供相關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