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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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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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審訊
#1106科大

陳(21)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科技大學賽馬會大堂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襲擊傷害男子鄭燦迪。

背景:11月6日科技大學校長史維就周梓樂同學犧牲一事與學生在公開論壇對話,期間內地學生鄭燦迪(24)推倒一名黑衣少年,遭現場學生聲討,事後報稱眼角及背部受傷,返深圳就醫。4個月後警方憑新聞片段指被告涉案並將其拘捕。陳在3月31日首次提堂,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住在報稱地址,每週報到兩次,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案件共有2位控方證人及42段閉路電視及一段有線新聞影片。

PW1 受害人
PW2 受害人女友

今日開庭讀出承認事實及控方證人(PW1,PW2)書面口供,沒有傳召該二位證人。另外亦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及兩段公開網上片段

辯方中段陳詞:
控方主要依頼(1)校園內閉路電視及網上襲擊片段互相對照辯認被告及(2)在被告父母家中搜查之手提電話、手帶、鞋及眼鏡,証據薄弱。首先呈堂片段質素差劣而且事發時在校園出入而與被告容貌相似多不勝數,而被告家中搜出之個人物件十分普遍。如在有陪審員之情况下根本難以用此等証據達到毫無疑點定罪。再者警方用事發6個月後為被告拍攝之照片同呈堂片段截圖作對比也十分危險。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

法庭押後至12月21日下午2: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裁決
#1106科大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陳(21)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告不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科技大學賽馬會大堂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襲擊傷害男子鄭燦迪。

背景:11月6日科技大學校長史維就周梓樂同學犧牲一事與學生在公開論壇對話,期間內地學生鄭燦迪(24)推倒一名黑衣少年,遭現場學生聲討,事後報稱眼角及背部受傷,返深圳就醫。4個月後警方憑新聞片段指被告涉案並將其拘捕。陳在3月31日首次提堂,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住在報稱地址,每週報到兩次,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案件共有2位控方證人及42段閉路電視及一段有線新聞影片。

PW1 受害人
PW2 受害人女友

開審只讀出承認事實及控方證人(PW1,PW2)書面口供,沒有傳召該二位證人。另外亦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及兩段公開網上片段。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不作供。

裁決速報:❗️罪名成立❗️

主要理由:
裁判官重看所有影片(分3組A、B,C)分別是平日宿舍及當天施襲現場片段子細分析作出無可抗拒推斷一男及一女子均是同一人,而施襲男子即是被告,共同特徵
1. 髪型前端流海至眼眉遮藎額頭
2. 接近圓型眼鏡
3. 黑色手繩中間有金屬連接
4. 用背部白色手機

裁判官再比較被告被捕後所拍照片與片段截圖(面貌、輪廓)極度相似。此外閉路電視亦見男子頻繁出現同一宿舍(即被告所住那座),因此裁定被告就是片段施襲者。

判刑:9個月2星期❗️
保釋被拒

直播員按:鄭紀航未試過判人無罪🙃無限推論,從而搵一個角度去定罪,要搵角度去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