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29銅鑼灣 #提堂
陳(19)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駱克道交界襲擊警員13417。
✅裁判官批准更改報到時間申請✅
案件將押後 11月6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1庭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29銅鑼灣 #提堂
陳(19)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駱克道交界襲擊警員13417。
✅裁判官批准更改報到時間申請✅
案件將押後 11月6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1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8油麻地 #1118佐敦 #答辯
施(19)
🌟寶寶亦有另一單 #0929銅鑼灣 的案件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7814
修訂控罪(案情有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案情: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保管10個不同大小的六角匙及1個剪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誘使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11月18日 #營救理大 一役中,施在油麻地被捕,事隔近半年在5月6日首次提堂,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控方6位證人(包括路政署證人),無警誡供詞,有現場環境片段約9分鐘,辯方盤問不會太長
沒有辯方證人,被告不作供以保留權利
預審期:1天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13日(全日審訊)九龍城法院第(無講咩庭)庭進行(無講語言)審訊,同意案情需於11月9日或之前交給法庭,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8油麻地 #1118佐敦 #答辯
施(19)
🌟寶寶亦有另一單 #0929銅鑼灣 的案件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7814
修訂控罪(案情有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案情: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保管10個不同大小的六角匙及1個剪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誘使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11月18日 #營救理大 一役中,施在油麻地被捕,事隔近半年在5月6日首次提堂,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控方6位證人(包括路政署證人),無警誡供詞,有現場環境片段約9分鐘,辯方盤問不會太長
沒有辯方證人,被告不作供以保留權利
預審期:1天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13日(全日審訊)九龍城法院第(無講咩庭)庭進行(無講語言)審訊,同意案情需於11月9日或之前交給法庭,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50 廣播 1455開庭
會順序處理以下案件:
👥陳,周,黃(23-43) #0922沙田
👥黃,李(22) #1114香港仔
👤巴基斯坦裔手足(18) #0905旺角
👤黎(20) #20200126旺角
👥*,魯,*(15-16)#20200523牛頭角
1609 再廣播 1620再開庭
控方透露會合併兩宗 #0721元朗 案件,而辯方透露還押逾1年的林觀良、林啟明今天沒有保釋申請
會順序處理以下案件:
👥盧,林(21-24)#1008將軍澳
👥王,李(19-22) #1113銅鑼灣
👥潘,李,施(19-24) #0929銅鑼灣
💩林觀良,林啟明,蔡立基(40-48) #0721元朗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50 廣播 1455開庭
會順序處理以下案件:
👥陳,周,黃(23-43) #0922沙田
👥黃,李(22) #1114香港仔
👤巴基斯坦裔手足(18) #0905旺角
👤黎(20) #20200126旺角
👥*,魯,*(15-16)#20200523牛頭角
1609 再廣播 1620再開庭
控方透露會合併兩宗 #0721元朗 案件,而辯方透露還押逾1年的林觀良、林啟明今天沒有保釋申請
會順序處理以下案件:
👥盧,林(21-24)#1008將軍澳
👥王,李(19-22) #1113銅鑼灣
👥潘,李,施(19-24) #0929銅鑼灣
💩林觀良,林啟明,蔡立基(40-48) #0721元朗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0929銅鑼灣
A1:潘(24)
A2:李(21)
A3:施(19)
控罪:
(1)A2暴動
(2)A1非法集結
(3)A3非法集結
(4)A2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
(5)A3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
(6)A2襲擊警務人員
(7)A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8)A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詳情:
(1)A2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3)A1,A3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4)A2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1支行山杖和1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5)A2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1支伸縮棍及1把鎅刀
(6)A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8582
(7)A2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一支噴漆
(8)A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相關牌照下藏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具
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0929銅鑼灣
A1:潘(24)
A2:李(21)
A3:施(19)
控罪:
(1)A2暴動
(2)A1非法集結
(3)A3非法集結
(4)A2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
(5)A3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
(6)A2襲擊警務人員
(7)A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8)A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詳情:
(1)A2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3)A1,A3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4)A2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1支行山杖和1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5)A2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1支伸縮棍及1把鎅刀
(6)A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8582
(7)A2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一支噴漆
(8)A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相關牌照下藏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具
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0929銅鑼灣 #審訊
郭 (71)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
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銅鑼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570。
案情:
被告見當時現場有警員向不知名人士揮動警棍,期間涉嫌上前出手捉住警棍。
背景:
2019年9月29日有市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被告被指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捉住一名警員的警棍,妨礙警方工作。事隔9個月,案件於2020年6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控罪撤回
被告明白並同意案情,願意接受簽保守行為命令。
🎉撤回控罪🎉
- 自簽 $2000
- 守行為 12個月
- 期間不與得干犯與阻撓警員執行職務有關的罪行
#黃雅茵裁判官
#0929銅鑼灣 #審訊
郭 (71)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
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銅鑼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570。
案情:
被告見當時現場有警員向不知名人士揮動警棍,期間涉嫌上前出手捉住警棍。
背景:
2019年9月29日有市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被告被指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捉住一名警員的警棍,妨礙警方工作。事隔9個月,案件於2020年6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控罪撤回
被告明白並同意案情,願意接受簽保守行為命令。
🎉撤回控罪🎉
- 自簽 $2000
- 守行為 12個月
- 期間不與得干犯與阻撓警員執行職務有關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