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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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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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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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20200229旺角 #20200301旺角 #申請保釋

莊(17歲)男生‼️已還押18天
縱火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花園街與豉油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桶

保釋申請背景:3月2日首次提堂在羅德泉主任裁判官面前申請保釋被拒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
師長作人事擔保$20,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天報到2次
禁足旺角區,以界限街、洗衣街、登打士街及塘尾道為限,乘搭交通工具經過除外
宵禁令22:00至06:00

案件押後4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莊(17) #20200301旺角

控罪:縱火罪
於2020年3月1日凌晨時分,警員目擊被控人將木板,雨傘投入正在燃燒的垃圾桶中。其後一名督察尾隨被告並在附近把他截停,當時被告身上有口罩、手套、生理鹽水及多件衣物。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當時只是想用雨傘加強火勢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5月22日14: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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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提堂記錄:
2/MAR 首次提堂
20/MAR 高等法院保釋申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莊(17) #提堂#20200301旺角 縱火:垃圾桶)

控罪:
縱火罪
指他於3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與豉油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桶。
押後至8月3日下午二時半九龍城一庭處理轉介

原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陳 - 非法集結 ( #20200301旺角 ) #新案件
2020年3月1日於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控方不反對

保釋獲批:
保釋金 1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宵禁 2100-0700
每星期報到1次
禁足令 (除轉乘交通工具及見律師外)

押後至 23/9 0930 西九龍法院第一庭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301旺角 #答辯

莊(17)🛑曾經還押19日

控罪:縱火

案情:指他於2020年3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與豉油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桶。

背景:於2020年3月1日凌晨時分,警員目擊被控人將木板,雨傘投入正在燃燒的垃圾桶中。其後一名督察尾隨被告並在附近把他截停,當時被告身上有口罩、手套、生理鹽水及多件衣物。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當時只是想用雨傘加強火勢

早前庭上投訴:
1. 被控人要求律師陪同錄取口供被拒
2. 於精神不佳情況下(2-5am)錄取口供
3. 口供內容的答案並非由被控人提供,更在警方威脅下(指會加控其他控罪)而簽署口供紙

‼️‼️認罪‼️‼️‼️

詳細案情:2020年2月29日約1800開始有示威者去到旺角警署外聚集、佔領街道,其後有人投擲汽油彈、設置路障、縱火。西九反黑組第二隊警員到旺角巡邏,2020年3月1日約0015,PW1(警員)看見有40-50示威者在花園街及鼓津街交界設置路障,目擊有人在路障縱火,把物件添在火堆中。0020見被告把傘放入鐵桶垃圾桶,再戴防火手套走近火堆,逗留附近一會兒。0035截停被告,被告沿花園街往鼓油街方向行走,pw2探員到達現場拘捕。約0040,pw2探員到場,在花園街近鼓油街發現燒過的傘。被告在會面紀錄在警誡底下,承認有試過把傘放在垃圾桶裏,希望令火勢加強,因為很生氣,但並無意圖燒其他物品或傷害任何人。當時被告把傘扔進火堆的行為,有hklivemedia拍到。其後警員在身上檢取1-15項證物:
1.黑背囊 2.灰色3m豬咀連兩罐 3.未打開的豬咀 4.黃色防火手套
5.白色勞工手 6.透明膠手套 7.一包燒遮啫喱 8.黑棉質口罩 9.黑多用途口罩 10.一對冰袖 11.小樽鹽水 12.大樽鹽水 13.T-shirt 14.藍牛仔褲 15.黑鞋

控方申請證物p1-10充公,p15歸還被告,申請獲批

求情理由:
。無案底
。18歲,案發17歲
。是中學生
。與家人同住
。家人患重病,被告要照顧及處理家務,但被告願意接受,生活壓力比一般中學生大
。4求情信(由本人、校長、老師、證人寫)在校內參與大量服務運動,包括紅十字會、幫助特殊學校學生,是個積極參與學校活動的學生。2018年學校提名被告參加青年選舉並獲獎。
。被告深感後悔,案發初期不獲保釋,還押19日,要由朋友分擔照顧家人,對家人有負面影響
。錄影片段中被告只是單獨在垃圾桶旁圍觀,只是一時間把破爛的雨傘放進火堆,雨傘亦非易燃物,對火勢無助長,火頭亦非被告所起,幸運地火勢在消防到場後十多分鐘熄滅
。無逃走,坦白承認把雨傘放進火堆
。表示對政府失望,表示自己衝動

辯方希望以非監禁形式判刑,讓被告重返校園,積極改過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16日1430九龍城法院一庭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官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更生中心報告、勞教中心報告、教導所報告

‼️‼️‼️期間還押‼️‼️‼️
(直播員按:莊手足入犯人室前,有輕輕拍拍行動不便的家人膊頭🥺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新案件
#20200301旺角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
被控於2020年3月1日,在旺角洗衣街62至72號管有1支手錘。

申請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原有現金擔保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宵禁2200-0600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天雁裁判官
#20200301旺角 #判刑

莊(17)🛑曾經保釋被拒還押19天,還押候判則約三星期

控罪:縱火

‼️‼️‼️‼️認罪‼️‼️‼️‼️

上次求情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8727

今次求情:
。辯方認為感化較適宜,因感化報告中指出被告本來不是壞少年,只是一時衝動而參與。
。參與性
證據顯示被告不是起火頭的人,只是把爛傘扔進火中,火亦在十數分鐘後滅了,助燃性沒加強。
。被捕時
被告沒反抗逃走,亦在警誡下承認案情。
。家人
被告家人患重病,需要照顧家人,生活壓力比一般學生大。
。校方
很支持被告,每次出庭,校長、副校、老師、班主任、社工同學、媽媽都有出席,一直很關注案件,被告快要開學,上述各人承諾一個月至少有2次以上會作出輔導及監管。
。辯方從更生角度來看,更生會比去勞教中心更有益,被告又還押了19+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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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指早前索取了感化、社服令、勞教、教導所、更生、青少年罪犯報告,法庭已詳細看完。判刑會考慮以下因素:

罪行嚴重性
法庭明白罪行嚴重

案情
事發當天,警方見到有幾十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附近,當中有堵路情況,有人縱火。被告涉及被警方看到把傘扔入已起火的垃圾桶,後來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憤怒,同意事實亦寫了被告只是徘徊了一會。
案情告訴法庭,火種如果是在路障及街邊火種,會較嚴重,但在本案不算太嚴重,因火是在垃圾桶本身,被告不是起火人,但被告經過垃圾桶覺得憤怒,所以把傘扔進火堆中,同意事實指火後來熄滅了,沒人受傷,被告只是逗留了一會,沒證據證明逗留很久。

背景
一系列報告也描寫了,特別是感化官報告。
被告是18歲學生,無案底。報告提及被告在校表現雖然成績一般,但學校老師及同學提及被告是樂於助人,熱心參與活動(例如風紀,體育隊長)老師在這麼多次上庭亦有到場支持。被告在校有參與過一些活動,例如共融大使,希望幫助更多同學,可見從來是一名盡責的學生。

家庭背景
有家人離世,有家人患重病,被告需要照顧家人。家中很多事都是由被告自己承擔,感化報告提及被告每日如何處理家務,例如清晨五時半起床照顧家人,放學後亦要照顧家人,假日亦照顧家人,一年內亦要兩次陪家人探親,與家人相依為命。

悔意
感化官報告提及被告十分後悔,有深切反省,不會再犯,社工及感化官報告亦是這樣寫。社工指,被告承諾不會再做,亦叫社工本人警誡同學,不要像他這樣愚蠢,作非法行為。被告深感後悔,亦分享經歷,希望他人不要重蹈覆轍。

青少年罪犯報告
顯示被告一時衝動,但與家人關係好,不過悔意有限,似乎想在案情裏的犯罪角色減少,但報告又沒解釋為何覺得他沒悔意,為何覺得他想減少罪責,報告顯示考慮完,覺得勞教較適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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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考慮上述因素,認為感化令比起懲罰較適合,希望被告快到原校繼續完成學業,更生的重要性較大。

‼️‼️‼️十八個月感化‼️‼️‼️
。讀書、做事要告訴感化官
。交朋友、去娛樂場所要聽感化指示
。心理或精神上治療要聽感化官指示
。參與小組活動、感化活動
。留家宵禁2000-0600除非事先得到感化官同意

控方在結尾,突然申請索償被燒垃圾桶$700賠給食環署,辯方同意。
張官表示考慮到被告經濟環境,案情又沒有寫垃圾桶的事,不適合在被告這種背景下,還要被告賠,所以不作命令。

最後,
「被告,你明唔明白?」
「係!我完全明白!多謝法官大人!」

(寶寶在犯人欄時,不時看着在旁聽席的家人,亦有點頭。散庭時,有旁聽人士不禁落淚🥺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301旺角

陳(36)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
(1)被控於20年3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透露將會去信律政司申請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

案件押後至11月4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