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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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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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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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柴灣 #提堂

👤羅(20)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交替控罪)

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悅翠苑附近涼亭內管一枝黑色雷射筆(控罪一) ,有一把黑色錘、一罐噴漆、一支六角匙及兩包膠索帶(控罪二) 。


被告就(1) 不認罪
被告就(2) 認罪

由於控罪二被告認罪,控罪一控方將撤銷控罪
裁判官為被告索取感化/社服/勞教/更生中心/教導所報告
案件將於 9月4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1庭判刑
‼️期間需要還押等候判刑‼️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柴灣 🔥#判刑

羅(20)🛑已還押2星期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悅翠苑附近涼亭內,管有1把黑色錘、1罐噴漆、1支六角匙及2包膠索帶

背景:11月13日首次提堂,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1月8日再次提堂因工作關係申請撤銷宵禁令被 #香淑嫻裁判官 拒絕:4月29日與同日同地另一案合併,並修訂及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鐳射筆)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申請撤銷宵禁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8月21日‼️承認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控方撤銷「管有攻擊性武器」,🛑還押候判🛑

索取勞教、教導所及感化報告,全部報告正面,已解釋及明白以上報告

辯方呈上來自8封求情信,包括羅本人、兄長、社工及友人

羅在求情信中指對事件感後悔,案發當天衝動,沒有清楚考慮後果,忽略其他人安全。犯案只是因一心希望為民發聲,向政府表達訴求,但明白此非犯罪理由,案發後深切反省。
羅有一直參與義務工作,對香港有強烈歸屬感,立志回饋社會,服務香港人。

裁判官指羅已還押2星期,深深感受到失去自由的感受,已受深刻教訓

🛑18個月感化🛑

12月8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聽取進度報告

註:【按此】支持長毛老闆支持黃色經濟圈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柴灣 #進度報告

👤羅(20)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交替控罪)

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悅翠苑附近涼亭內管一枝黑色雷射筆(控罪一) ,有一把黑色錘、一罐噴漆、一支六角匙及兩包膠索帶(控罪二) 。

8月21日被告就(2)認罪,控方撤銷控罪(1),被告於9月4日被判18個月感化令。

今日庭上確認感化官報告,行為良好,正面,被告之後不需要再上庭作跟進。
#高等法院第七庭
#潘敏琦法官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111柴灣

上訴人:吳(18)

控罪:
管有違禁武器

經審訊後罪成,原於2020年6月30日被判自簽守行為,原審裁判官其後主動覆核刑罰,於同年7月30日被改判入更生中心,於同年8月7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法庭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判處更生中心。

#郭憬憲大律師 隨即表示上訴人會即時填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今日內將返回高院提出保釋申請。
#高等法院第七庭
#潘敏琦法官
#保釋申請
#1111柴灣

吳(18)

控罪:
管有違禁武器

申請人的定罪及刑期上訴今早被法庭駁回,維持判處更生中心。 #郭憬憲大律師 隨即表示上訴人會即時填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今日內將返回高院提出保釋申請。

下午再開庭處理申請方兩項申請
- 裁定本案涉及嚴重法律觀點*
- 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兩項申請都被 #潘敏琦法官 否決,需即時還押等候判刑‼️

*根據法律程序,只有終審法院才可給予刑事案件上訴許可,但申請終審上訴許可前,要先按程序要求上訴庭證明案件有重大法律觀點,若被拒絕,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