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1K subscribers
7 photos
4.95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19 更改保釋條件
#1118油麻地 暴動)
申請至澳州交流,曾經於8/1書面提交。期間申請17/2-26/6離港。
控方提出100000保釋金+150000人事擔保

保釋條件更改如下:
批准16/2-26/6離港
保釋金 100000
人事擔保 100000

11/3 提堂 如有法律代表可豁免出庭,但下庭必須上庭。
離港前/抵港後24小時 需向警署報到
其餘條件按原有擔保。
💋💋💋💋💋💋敬告💋💋💋💋💋💋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當中規限報導保釋申請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影響日後的審訊公正

經律政司司長同意提告後而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本頻道呼籲直播員避免提及以下事項:

1) 保釋理據(包括控辯雙方、法庭)
2) 被告過往刑事紀錄
3) 狗屋名
4) 報到時段
法庭文字直播台 pinned «💋💋💋💋💋💋敬告💋💋💋💋💋💋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當中規限報導保釋申請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影響日後的審訊公正 經律政司司長同意提告後而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本頻道呼籲直播員避免提及以下事項: 1) 保釋理據(包括控辯雙方、法庭) 2) 被告過往刑事紀錄 3) 狗屋名 4) 報到時段»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 - 丘國新暫委裁判官
👤林/22 提堂
#0906紅磡 盜竊:一幅屬於不知名人士的橫額,橫額印有「鄺葆賢最懶 區議會大會四年零文件」)

溫馨提醒 🔸【已完】🔸
今早案件已完成處理,控辯雙方商討後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法庭批准。
被告以自簽1,200元守行為一年,並須支付300元堂費控方因此撤控

伸延閱讀: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13/60479058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3中環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王(17)
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易燃液體)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33條

調查未完成
進一步搜證如閉路電視片段
等候化驗結果
控方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3月9日1430再提訊

🏛 10 13
👨🏻‍⚖️曾宗堯暫委裁判官
👤劉/20 提堂(#0924九龍塘 未出示身份證:疑跳閘時被署理警司吳嘉宏追截;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

控罪: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簽簿守行為(非刑事案底)

一年之內不能再干犯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相關罪行,否則罰款一千元。~完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保釋覆核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控罪: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或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條 [例外罪行])

案情:被指於2020月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及通菜街交界,與其他在逃人士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A

保釋覆核被拒

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將於2020年3月30日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六樓一庭(2案)
👩🏻‍⚖️香淑嫻裁判官
👤譚/38 #答辯🚩#1014中環 普通襲擊)
辯方申請押後至18FEB 0930

👤仇栩欣區議員 #新案件#0811北角 襲警)
案件押後至25FEB 0930,獲准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1東涌


控罪:
1. 刑事毀壞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條)
2. 串謀侮辱國旗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159A條 與 國旗及國徽條例 第7條)
3. 串謀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63(1)及第159A條)
4. 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及63(1)條)

案情:
被指在9月1日於東涌燒國旗,損壞旗桿金屬蓋、旗桿繩、閉路電視鏡頭,以及以火燒橫額、雜物及水馬。

案件押後於2020年2月12日作移交區域法院程序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7旺角
梁 (20)

控罪:POOW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例外罪行])

案情:被指於本年9月7日在旺角洗衣街行人天橋MOKO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汽油彈。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案件押後於2020年3月10日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六庭 - 劉淑嫻裁判官
👤何/24 #續審🚩#0805青衣 張貼招貼或海報:在欄杆上張貼反修例海報)
👤郭/24 #續審🚩#0805青衣 張貼招貼或海報:在欄杆上張貼反修例海報)

手足案件開始,裁判官提出終審法院案例對 展示 的傳譯。

繼續傳召證人 葉姓路人。上庭證供指於橋面有警員跳落樓梯,距離約十數步。證人跟隨警員落樓梯,見到兩位警員截查3位途人,證人於兩三步距離外觀看,停留約十分鐘至警員及被截查人士皆離開為止。

證人指現場光度充足,亦指能聽到警員說話,亦能聽到大部分被截查人士的說話。

警員開始時聲稱截查人士藏有攻擊性武器或有非法工具,其後指只作記錄。1位年輕男性、1位年輕女性 及 1名較年長女士。pw指警員沒有搜年輕女士身,只搜年輕男士,亦沒有其他可疑物品被搜出。

播放片段,證人認到當時自己。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六庭 - 劉淑嫻裁判官
👤何/24 #續審🚩#0805青衣 張貼招貼或海報:在欄杆上張貼反修例海報)
👤郭/24 #續審🚩#0805青衣 張貼招貼或海報:在欄杆上張貼反修例海報)

證人於片段03:06 認到自己,亦確認片段完結時在場。
呈堂另一片段,證人確認以手機拍攝。

同庭1100有其他案件,暫停審理至1130重新開庭。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提堂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D1-4

控罪:刑事損壞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條)

案情:被指於2020年1月11日早上5時多於旺角道天橋刑毀。據稱,D1及2於天橋噴上反修例標語、D3張貼poster及D4負責把風,

D3招認曾張貼poster

法庭為D1及2頒下匿名令,禁止公開任何可以辨識D1及2的資料

保釋條件如下:

宵禁
D1:21—07
D2:21—06
D3:23—07
D4:21—07

D1-4
擔保金:1000
禁足:案發天橋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D1 申請農曆新年期間到中國探親獲准
D2 申請海外面試,現階段不處理,日後再作申請
D3 申請農曆新年期間到中國探親獲准
D4 申請農曆新年期間到中國探親獲准

D3 保留口供的爭議性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6日
#東區裁判法院六樓一庭
►--- 12:00 pm ---◄
👩🏻‍⚖️香淑嫻裁判官
👤#提堂(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
#詳情未知 #未知是否手足

法庭休庭至12:15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六庭 - 劉淑嫻裁判官
👤何/24 #續審🚩#0805青衣 張貼招貼或海報:在欄杆上張貼反修例海報)
👤郭/24 #續審🚩#0805青衣 張貼招貼或海報:在欄杆上張貼反修例海報)

返回審理案件,盤問證人。

12月主問時,證人曾指警員跳落樓梯,證人指不記得誰先跳下。d2a片段開始時一警員已手持海報,即是短片開始時已盤問一段時間。控方指片段11秒前證人不知道發生何事。

辯方案情完結,證人獲准離開

辯方指傳票修改後刪除「展示」字眼,只留下「fix固定」一字。

辯方呈上書面陳詞,提醒裁判官兩被告為兩種案件。辯方指主要爭議點為於橋上警員行車中是否清晰見到被告行為。

辯方亦指搜查時男子正手指海報,女子則用手按住,但亦提出警員證人說法於口供有出入。警員原本指被告有貼海報,後指沒有見到實際動作,再指「總之有貼海報」,但不能詳細描述其行為。雖則如此,辯方指需考慮警員留意程度不可能太大。

警員50849否認有作出搜身,但呈上影片清楚見到行為應為搜身,其後亦指「呢位先生搞掂」、「如果冇問題就會畀你走」、「我都覺得冇問題,所以現時我都覺得你冇做違法行為」。警員索取資料需解釋原因,但並不應使用資料作出檢控,又指在場被截查有一位年長女士沒有被檢控,「案件明顯針對年輕人,雖然只係推測」

又指警員沒有記錄於記事冊,以及沒有將取走膠紙作證物,亦沒有要求女被告簽署,引致法庭需質疑控方警員證人可信性。

辯方重申警員行車時「只有一、兩秒」經過,不可能證明被告有完成張貼海報,亦不可能證明於海報旁的兩人為被告。爭議點為橋上兩人 A B 是否被搜查的 C D。

辯方認為警員於上庭下午被問及上午的作供時指「唔記得」,指控方證人不可信,甚至有虛構事實之嫌。其處理案件程序亦錯漏百出,認為控方證人不可信,法庭不能接納其證供。
辯方陳詞完畢。

裁判官希望押後至27/2 作考慮,控辯雙方不反對。
27/2 1600 九龍城法院第三庭 作出裁決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吳/39 提堂#0921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伸縮警棍、鐳射筆)
**另有 1 單案件撤回,手足家屬要求低調處理,聲援手足請留意⚠️

大約有25人聲援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25日14:30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512案)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3🛑已還押57天 提堂(#1117尖沙咀 管有違禁武器等:伸縮棍、摺刀、鋸刀、彈叉)
控罪:

(1)管有違禁武器                                
(1)Possession of prohibited weapons            
控方修改控罪
(2)管有攻擊性武器                              
(2)Possession of offensive weapon

摺刀、鋸刀、噴槍式打火機

加控
3)公眾場合管有攻擊性武器
彈叉 208粒鋼珠

押後11/2 再聆訊,還押。
預留15/4 16/4 審期
#東區裁判法院六樓一庭(4案)
👩🏻‍⚖️香淑嫻裁判官
👤楊/18 提堂(#1109金鐘 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件押後至 31MAR 14:30
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
👤周/26 提堂(#1118西灣河 無牌管有彈藥)

案件押後至30MAR 14:30
批准更改保釋條件

-
👤劉/45 轉介文件(#0907沙田 暴動、襲警)
👤謝/42 轉介文件(#0907沙田 暴動)

兩單案件會合併並轉至區域法院23JAN 14:30答辯
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聲援手足麻煩到大堂等候☂️☂️
#九龍城裁判法院512案)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6🛑已還押92天 提堂(#1013旺角 刑事毀壞:涉以磚塊擲中警車車頭)
控罪:
1)刑事毀壞    
修改為意圖刑事毀壞

2)控方新增控
公眾場合管有攻擊性武器
指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申請保釋,官表示可盡早開

不予擔保,還押
18/2 再提訊
預留審期10-12/3 九龍城13 庭

羅手足不時對旁庭席微笑



落樓送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1224觀塘 #保釋申請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鄺(18)‼️已還押20天
(1)管有爆炸品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Nitrocellulose及31款化學品,當中3款爆炸課認為可製成爆炸品、處理化學品工具如試管、10個煙霧餅)

辯方呈上神召會秀茂坪堂被告做過用nitrocellulose 及煙霧餅街頭魔術表演之證明及科學文章證明nitrocellulose 可作魔術表演用途之證明

辯方亦指出試管及試管架及部分化學品為《兒童的科學》第91期贈送的玩具套裝

控方繼續反對擔保

擔保申請被拒‼️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