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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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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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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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提堂
王、李(19至22歲)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男子X被誤為便裝被私了)

毋須答辯

李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押後至3月17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等候法律意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1113中環 #提堂
黃(32)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石油氣瓶、火槍、剪鉗)

押後宵禁令開始時間🚫被拒🚫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4月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等候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1112中環 #提堂
澳籍手足(32)
企圖襲警(涉企圖用磚頭擲下天橋襲警)

修改控罪內容

申請更改宵禁令🚫被拒🚫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3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1112筲箕灣 #提堂
黃(19)
刑事毁壞(涉損壞行人過路燈,警員X作出拘捕時疑被擦傷手)

新增控罪二:襲警(西灣河太安樓萬寧外襲擊警員X)

更改宵禁令及報到時間🚫被拒🚫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3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0811黃埔 #0811紅磡 #答辯 - 郭偉健法官

張、姚、***、唐(14-25)
襲警、管有爆炸品等(張涉管有硝酸鉀和糖;姚涉管有丫叉)

控方已準備好答辯
辯方須等候文件申請押後

D3
因年齡關係維持禁止報道令,不可公佈任何可識別D3之細節,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學校名稱
申請離境與家人旅行獲批⭕️
離境期間原有擔保金4000須交出十倍擔保金至44000
法庭提醒D3若不回港受審案件可在D3缺席下審訊

其他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3月19日1430區域法院第27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1112灣仔 #提堂
鄭(21)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黑色液體、打火機、手套)
修訂控罪為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黑色油漆)

案件押後至3月2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新增居住地址並更改宵禁令時間至00:00至07:00獲批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Telegram文字獄 #新案件 #答辯
許(24)‼️還押中
煽惑他人縱火(2019年11月14日煽惑Telegram使用者用火損壞他人財產)
煽惑他人傷人(2019年11月17日煽惑Telegram使用者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

案情:許為Telegram頻道管理員,其管理的頻道涉嫌在2019年11月14日及17日發佈兩則訊息。許曾在11月28日、29日及12月1日接受調查。該頻道共有四名管理員,許與其餘三人均不相識。其餘三名管理員現正被通緝,其中一人已離開香港。

許除涉嫌干犯上述控罪,亦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禁止煽惑暴力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放棄八日保釋覆核權利,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3 1 - 張潔宜署理主任國旗、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0921屯門 焚燒、踐踏、撕中国国旗

控罪
(1)侮辱國旗 (Chap. not available in this offence)
(1)Desecrating the national flag (Chap. not available in this offence)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POSSESSION OF INSTRUMENT FIT AND INTENDED FOR UNLAWFUL

PURPOSE 審前覆核
Pre-Trial Review

第一條控罪成立
被告認罪
官押後至29/1下午宣判
睇埋社會服務令報告。

第二條控罪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宣佈撤回。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魏/29 #提堂
#1001灣仔 襲警 涉襲擊督察林泰金背部)

辯方申請押後六星期至21/2。辯方透露至2/1才收到控方交付證據文件,控方不反對。

押後至21/2 9:30,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上午庭 已排期案件 完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006旺角 #申請保釋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羅(56)、黃(22)‼️已還押9日
有意圖而傷人

擔保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201旺角 #申請保釋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梁(30)‼️ 已還押9日
有意圖而傷人

擔保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127觀塘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趙(22)‼️ 已還押43日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包裹內有丫叉,警扮送貨員上門拘捕)

控方申請押後以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因家人健康狀況向法庭申請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月7日再提訊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潘兆童法官

待處理事項:
2項保釋申請 (KCCC & WKCC)

開庭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申請保釋
#潘兆童法官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8日,在紅磡暢運道一個巴士站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汽油彈

控方透露或加控非法集結或暴動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條件如下:
保釋金 10000
2名擔保人(1名教授及1名講師) 各擔保人現金為 20000
每星期報到3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宵禁: 00-06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於2020年1月29日進行聆訊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申請保釋
#潘兆童法官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聖誕當日晚上8時許在旺角瓊華中心外被截查,警方在他的背囊搜出摺刀及兩把鐵鎚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條件如下:
保釋金 20000
每星期報到3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宵禁:23—06
禁足令: 朗豪坊一帶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於2020年2月20日進行聆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0九龍塘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韋(35)‼️已還押40日
4項襲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涉又一城襲警,意圖令被捕人士逃離)

控方申請押後7星期以作進一步調查
搜出約272小時影像紀錄
DNA校對亦正進行
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無擔保申請

案件押後至2月28日1430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馬(17) #提堂
(#1111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鎅刀)
控方申請押後至24/3,辯方不反對。
押後至24/3 2:30,以原有條件保釋。

梁(17) #提堂
#1113柴灣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士巴拿、火槍等)
控方申請押後至24/3。控方亦透露需考慮控罪合適性,不反對原有條件擔保。
辯方申請撤銷宵禁,或改為0000-0600。
案件押後至24/3 2:30,拒絕更改保釋條件,以原有條件擔保。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徐(22)
#1112銅鑼灣

修訂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撤回控罪:
2. 管有危險藥物 (違反危險藥物條例 第8條),由於化驗後並不屬於危險藥物

案情:被指於11月12日在銅鑼灣駱克道至景隆街交界,非法攜有攻擊性武器,包括一把鎅刀,九塊刀片,兩盒鐵釘和兩把鑿。

宵禁改為2300-0630,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更改爸爸為擔保人

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7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張(35)
#1113中環

控罪: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或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b)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平台襲擊沙展A

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5日1430
#粉嶺裁判法院4樓1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16🛑已還押12日
#申請保釋
#1228上水 襲擊警務人員丶有意圖而射擊、抗拒警員)

不准保釋
‼️還押‼️
辯方放棄8天保釋覆核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1)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2)有意圖而射擊
(2)Shooting with intent
(3)抗拒警務人員
(3)Resisting a police office

案情:

12 月28 日上水警方出動處理天橋上一宗私了事件時,16歲當事人被警方從天橋追入商場,一路被警棍從後追擊,混亂中手碰警散彈槍。根據當時影片,控方指其手按扳機三次;辨方指其成個人向前根本看不見手抓到什麼,是身體自然反應,細路仔受驚受怕時未能即時撒手,過程約三十秒,考慮現實環境控罪言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