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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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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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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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50/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43)
A2: 庾(35) / A3: 陳(37) / A4: 葉(31)
A5: 鄺(26) / A6: 尹(48) / A7: 楊(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4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0:03] 開庭

法庭收到雙方的結案陳辭,指示讀出重點。

控方重點:

📍A1
聲稱身為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有責任處理事情,但過去幾年無關注元朗治安,選區亦唔係元朗,與公職人員態度不相符;當晚三次在Facebook發文,只係刷流量,表面上字眼係叫人安全,實質係呼籲人入元朗。聲稱監察警方行動,但只留在元朗站,無實質幫助。

A1 曾經參與遊行示威,對示威者穿深色衣物和遮陣有認知,無叫人散去,反而要求警方到場驅散,有立場幫助黑衣人對抗白衣人。

聲稱在場做調停這角色,但片段見到A1 抹黑白衣人係黑社會,被在場人士引用嚟叫喊,無盡調停責任,變成領導者,挑釁白衣人,用揚聲器協調黑衣人,指罵白衣人,令到事件升溫,如證人所講係火上加油,無考慮白衣人感受。

聲稱係留守保護市民,但睇唔到實質行動,無同白衣人討論,無顧及年青人安危。

A1 參與度高,曾經聯絡各單位人士,詢問現場情況,叫喊黑社會,處理現場證物,帶領閘內人士到F出口。指揮黑衣人,發施號令,針對白衣人,叫助手在Facebook 做直播,作用係知道A1 入咗元朗,號召其他人。

稱呼閘內人是為兄弟,加強合作,一齊聚集,唔係叫人離去,用大聲公壯大聲勢。A1 嘅行為,警方到場一定會拘捕,所以佢唔係想警方到場,係維持對峙狀態。

辯方證人黃偉賢的證供無幫助,佢不在場,他的證供從來無講白衣人係黑社會。

當晚入元朗班人係咪一無所知,或者係即興,22:43時一大班人到大堂唔離去,理由不可信不合理。

📍A2
參與程度高,站在前線,有拍手、招手、指罵、叫come on,影片見到A2 面目猙獰,聲稱表面惡,其實係好驚,靠人多增加聲勢。

A2 上咗月台,入咗車廂又走返出嚟,聲稱落樓梯救人,但影片影唔到。

721當日參加示威,穿着黑衫,與其他人共同行動,係帶領角色,掟物件,拉人企後啲,同一陣線,與其他人分工合作。

無論知唔知721 吹雞,A2 知道月台叫人換衫,仍然選擇留在閘內。

📍A3
因為去到雞地見到白衣人,被嚇親,所以去西鐵站叫人小心,但觀察時白衣人未到,點知會有事發生,除非一早知道,雞地白衣人話今晚“呢度"有事發生,正常理解只係雞地,唔會係西鐵站;A2 選擇留守,與林卓廷助手溝通,射水,挑釁,聲稱與朋友John 會合係藉口,大可以以電話溝通離開現場。

📍A4
曾經離開,後來跳閘入返,聲稱不滿白衣人的行為,同站內人對抗白衣人,接納付費區內人嘅行為,選擇留在現場,其實晒馬和打鬥都係不合法行為,另外A4 聲稱在場觀察,但無拍攝現場情況協助警方。

A4 話留低係保護其他人,影片見到佢向救護員招手,但似乎無反應;影片見到A4 有挑釁行為,聲稱有說話,但錄唔到音;A4 係社工,表示關心老人服務,只係想淡化對社會事件嘅態度。

📍A5
A5 在商場做廚師,放工經過但無離開,留低係八卦,但留咗半個鐘,話唔走係因為聽到有人講列車停駛,但無上月台睇清楚,無心離開,同A2 在前線,一定係參與,影片見到舉起食指或者中指,但都不重要,睇起都覺得係舉中指,向白衣人講粗口。

A5 稱對社會事件有認知,見到現場情況,應理解有非法集結或者暴動發生。

📍A6
在雞地遇到白衣人,攞出縮骨遮揸在手,知到會有事件發生,都唔走,去到元朗站見到女子被打;事情中有掟嘢,聲稱在F出口見到救護員,但無影片影到,雖然無射水,但企在水喉側邊,係支持。

A6 在主問時記得好多細節,但在盤問時就好多嘢都唔記得,聲稱在天水圍警署外被煙花炸中,本來話留低因為記得襲擊女子的白衣人的樣貌,被炸中後就唔記得,好奇怪。

📍A7
聲稱當晚在尖沙咀食自助餐,之後約朋友去太子打麻雀,送朋友返元朗站,在月台見到有人叫唔好著黑色衫,改在朗平站落車,因為出錯閘,就送朋友返屋企,但又唔沿路返朗平,改去元朗站,見到南邊圍有人聚集。

A7 無講有無急救知識,與女護士帶傷者入廁所,但唔係在廁所幫手,出返去挑釁,向A1 匯報有木刀和刀仔,之後在大堂兩邊走,聲稱話要等救援員,但又無叫人幫手,其實係兩邊走去支援對抗。後來在長走廊向白衣人射水。

用WhatsApp 紀錄來證明約朋友打麻雀,主問時稱23:40 到小巴站,01:15 到太子。盤問時播放影片見到A7 離開後再返回元朗站,戴住黑口罩,在凌晨仍然留在商場,有人車佢離開;A7 解釋因為無盼鐘,無睇過片,唔知留咗咁耐。

陳官:記得影到A7 攝身進入半關門的店舖,還有影到換咗衫,掉咗件衫入垃圾桶,點解控方無講。

陳官在中段還要求控方補充721的大環境,指721唔係突然爆出嚟,事前已經有人知道有事。

控方口頭補充完畢,下午到辯方。

[12:40] 休庭

==========
真播員按:
好嘔血,全面顛倒是非黑白!有無留意市民感受?
仍然好多人關心本案,座無虛席。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50/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43)
A2: 庾(35) / A3: 陳(37) / A4: 葉(31)
A5: 鄺(26) / A6: 尹(48) / A7: 楊(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4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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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開庭

🔸#黃錦娟大律師 回應控方(詳情後補)

[16:40] A1 完成口頭補充,案件押後至明日(20/9) 10:00 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