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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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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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第九庭(區域法院 )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審訊 [4/4]

容(2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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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劉大律師

[上午進度]

🔸辯方覆問
- 就盤問提及一新聞截圖p19,被告同意圖中不能(無?)連結去立場新聞,只是一幅截圖。

- 截圖提及一名軍裝中力倒地,數人被制服,被告同意事後及現時知道只是一人被制服

- 就被告看見截圖後是否相信其真確性。被告表示不知道,自己留言只是2分鐘的事,加上係快睇其他留言,而連登在電話中的影片(和圖片?)並不能自動播放,最新的留言亦要手動更新才可見到

- 被告同意p20 第37則留言可以連去now 網站,唯網站內只顯示標題,並無詳細內容。

- 於截圖p23中的貼文第50則留言,時間為7.1 日22:17:24時,第51則留言則為被告所發,時間為22:17:25,兩者相差1秒。被告表示發出該post 內第51則留言時,冇睇上一則,即是第50則的留言。

- 被告同意發出帖文內第51則留言時有睇到其他留言話係做戲

- 被告同意自己發出第2和第3個留言期間有其他人同樣有質疑

- 同意除了自己,有其他帳戶認為可能係假新聞

- 被告指留第2和第3 個留言(即留言110 和118)前,有睇過截圖內的留言,但係快睇,第118則留言後個d就無睇。

- 被告早前曾同意貼文中第188則留言係分水嶺(即p22) 。現續指自己留了第四和第五個留言後才見到貼文中第188則留言。

- 被告同意貼文中第188則留言後有用戶質疑貼文主題真確性

- p35,即101-190則留言,有內容提及黃viu拍跟掛…等相關字眼,同意字面上指拍跟戲

- 官問被告發出該五個留言前有冇睇等26 及42 等之留言,被告指第118則留言前係快速睇,睇2分鐘左右。

官問有冇睇第26-217則留言,被告答唔肯定睇咗邊啲,但係見到好多人話假,加上係快睇

- 辯方問被告發出5個留言之後,有睇此主題其他留言嘛,官叫辯方問清楚時間,何謂之後。

- p19p20上顯示的留言,控方曾指對主題資訊會知道 。而於p22 的第188則留言係分水嶺。

- p37,見第310則留言,用戶「輕輕鬆鬆摩洛哥」話求資訊求更進,被告指自己發出該5個留言前無睇到此留言,但當晚後來有睇到

- 官指整個主題,唔會理其他人講嘅野,問辯方在被告留下的五個留言後既留言有何參考價值

- 辯方問被告點睇「輕輕鬆鬆摩洛哥」嘅留言。被告回答連埋貼文中第188則留言,會諗有需要再確認資訊並停止再留言。

- (p49 ?)第195 則留言,見7.1 日22:25:26有一連結,話呢度有片,手足;p41見第215則留言於22:26:54 回覆:真係x你老母都驚有愛滋;p42 第217則留言話:x 你老母好清楚 ; 第218則留言則話:delete片啦。

辯問有冇按入上面提及的連結,被告答無,辯方續問見到上述提及的留言有冇諗呢條係咩片,被告回答冇睇過(該些留言和進入該連結?)

- 辯方希望在庭上播放該片段,法官指被告都冇睇,有咩意思。辯方解釋唔關注被告有冇睇到,只是想顯示upload 野既情況。官準許。(按:片段為一外國歌星唱歌片)

- 辯方指此為貼文中第195則留言既片, 被告同意自己冇按該片之連結。至於在自己發出五個留言之後,唔肯定自己有冇睇回應有關該片段之留言,因為留言無被置頂而且自己係快睇,續指第188則留言才是置頂的

- 官唔明「置頂」意思,被告解釋為post主所選的重要資訊,並確認當日第188留言有置頂。

- 就控方曾問被告所發出的第二和第三個留言一併睇係唔3唔4,被告解釋係想表達連登討論區很多時會出現搞笑和假,好像上述提及該留言的片段,自己知道該片因為以前在連登見過,並指出此是出名的meme,全球很多人也會用這個來惡搞,所以自己的第二個和第三個留言是惡搞,(即貼文中的第110和118則留言),而「收皮啦傻仔」的留言係指向件事和貼文,指d 留言好傻好假

🗣️官請辯方再重申其立場 - 確認無爭議留言為被告所發,但爭議貼文有無煽動性+ 被告有否犯罪意圖。

————————————

📍結案陳詞:2024年9月19日 14:30
- 被告繼續保䆁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子康裁判官
#國歌法 #世界女排
🔥#判刑

陳(21)

控罪:侮辱國歌
被控於2023年6月16日,在香港九龍紅磡暢運道9號香港體育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
11:58 開庭

背景報告已解釋及同意,年紀輕輕確診病情,雖然遲來但已經後悔行為及有反省,有不尊重國歌但未存心侮辱,上星期已經再作書面求情。上訴庭對同類患病判刑可作折扣,阻嚇比重較少,無論監禁定社會服務也對病患者造成影響。本案亦沒有影響國家安全元素,被告雖然在公開場合犯案,但實際見到人數也不多而且持續時間很短,

代表指如判以監禁,希望考慮緩刑。法官指同意無政治原因,並問對控方提供2016年新年暴動案例鄧xx上訴庭指同類病情被告亦需面對同正常人一樣罪責及刑罸,不會作扣減刑睇法(該案由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囚20日)。代表指該案被告涉行使暴力掟磚,法官再指是否同意判刑原則病情令被告衝動犯案也不可作減刑, 代表重申控罪不同。法官進一步問及同一控罪沒有案例會參考另一單上訴侮辱國旗判罸4個月案件之各項考慮因素意見,代表希望休庭5分鐘閱讀。

12:22 休庭至12:29

辯方代表回應指本案多項因素不同如無人被鼓勵、沒有燒國旗、沒有預謀作案及持續性。

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指需時間考慮判刑,押後至不早於15:30 開庭作判刑。

12:35 午休,下午15:30 再續,期間批准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子康裁判官
#國歌法 #世界女排
🔥#判刑

陳(21)

控罪:侮辱國歌
被控於2023年6月16日,在香港九龍紅磡暢運道9號香港體育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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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開庭

📌判刑:即時監禁8星期‼️

口頭判刑原因:
背景報告正面,背景品格良好,病歷吻合證供,被告同意行為不當,但仍堅持不喜歡狄士尼人引起,無意作出侮辱,法庭認為不吻合後悔說法。上星已收到求情文件,主旨在非同類最嚴重,歴時很短,公開性質同在互聯網相比算影響少,也沒有因政治立場而犯案,而作案也由病情引發少於一分鐘,被告行為包括賽事中由站立變坐下,改唱另一首歌,最後發出噓聲。侮辱國歌罪沒有量刑指引,亦是較新法例,侮辱國旗罪有較多判刑,控罪元素及判刑原則相似,高等法院上訴案例有原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覆核後改以4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裁判官之後讀出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就國旗案量刑判詞,指出適用於國歌可以採納。而上訴庭就侮辱國旗判刑考慮五項元素接納辯方說法非同類最差、沒有預謀及單獨行事及非持續進行。但案發現場人多,原會有可能令其他人情緒激動,但冇證據有引起他人激動。

考慮本案所有因素及罪責後,不會接受辯方要求判處非監禁式懲罸。根據背景報告被告過往有不準時服藥影響情緒,本案前2天醫生加藥後被告選擇停藥及獨自往紅館,卻以病情作求情。法庭以9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身體病況酌情扣減1星期。

📌批准辯方申請保釋以待定罪及判刑上訴,條件如下:
-現金8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
-居於報住地址
-不得接觸控方任何證人

16:45 完庭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鍾明新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831銅鑼灣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2: 賴(22) / D3: 鍾(26) / D4: 龔(22)

控罪:
(1)暴動 [D2,D3及D4]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背景:上訴庭於2023年7月14日下令將案件發還區院重審,其後D5陳虹秀上訴至終審法院惟被拒批出申請,陳不認罪安排於12月2日作10天審訊。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D2代表:#吳珞珩大律師
D3代表:梁大律師
D4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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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開庭

📌答辯:
D2, D3, D4 認罪及同意主控讀出修訂之案情撮要,3人分別被CCTV拍到在中國海外大廈外集結,非法集結晚上七點後演變成暴動。📌控方修定案情撮要:

D2案情相關:
約1940時,截圖中顯時D2身穿黑色頭盔、黑衫褲、黑布鞋及左手戴灰色阻熱手套站在軒尼詩道1號附近。
約1959時,大批集結人士包括D2在軒尼詩道139號由西向東快速奔跑,期間D2跌在地下,被身後警員9567截停,當時D2右手穿灰色隔熱手套、黑色頭盔、黑布鞋。並管有黑色鴨舌帽、黑色iphone、深色背包,其中黑包背包沒有被檢取。
D3案情相關:
約1857時,D3被拍攝到身穿黑色短tee、黑長褲、白鞋、藍背包手持板材蹲下四周觀察,和集結人士與警方對峙。
約1959時,大批集結人士包括D3在軒尼詩道139號由西向東快速奔跑,期間見D4被警方制服後,D3回頭協助D4,唯被趕及的警員制服,期間D3反抗,最後被趕及的警長拘捕。
D4案情相關:
約1950時,D4身穿黑衫黑褲黑波鞋、配戴防毒面罩在軒尼詩道139號中國海外大廈由西向東快速奔跑,期間跌倒在地,被警員9800以非法集結拘捕,當時身穿3M灰色手套、黑色Nike波鞋,管有612被捕支援卡片、2張八達通。

📌裁決:
法庭裁定三人暴動罪罪名成立‼️

📌播放片段:
主控要求庭上播放多段新聞直播、警方拍攝片段:8月31日19:10 時開始軒尼詩道蔚蘭軒外有人放置雜物堵路,其後有人縱火及叫口號,冒起黑煙有數層樓高,消防員前來救火,約19:50時左右速龍小隊及裝甲車才由金鐘前來軒尼詩道、由循道衛理向修頓球場方向驅散及清理。
之後播放拍到同D2、D3、D4相關之片段並有截圖呈上。
片段可見D2在軒尼詩道徘徊,於中國海外大廈外被截停及制服。D3 在1952時曾持膠盾牌蹲下對峙,之後交給其他人,軒尼詩道由西向東逃走,見D4被捕轉身上前協助一同被捕。

控方確認3人沒有案底,D3 在2023年曾患上抑鬱症。

📌求情
法官收到3人代表書面求情,指仍有一人(D5)要接受審訊,打算待其審訊完才判刑,估計在明年初,查詢各代表意見。
D4代表指距上次審訊已經4年,中間經歷上訴,發還重審、重新答辯,被告希望盡早知道自己刑期,況且D5被捕地點、案情同今日認罪3人各不同,不用一齊判刑。D2代表有同樣請求希望今天可以判刑。D3代表指因被告精神狀態不佳期望可早些知道結果,避免病情因延期惡化。
法官指3人刑期不會因還押而坐突,看不到押後判刑會有不公平。而D3還押有醫生睇相信不會影響病情。

D2求情
現年27歲,父母離異,大學畢業原打算作教師,因本案未能入職,惟過去5年未有放棄任職補習。D2去年身體健康出現毛病,未能如常照顧嫲嫲,她初中起參加聖約翰少青團,多封聖約翰監督求情信可見15年服務多過900小時。中學及大學老師對其評價也很好,本案同D2本身性格不同。從案例所見,考慮被告角色、行為希望以3年?個月作起點,重審認罪希望可以酌情扣減三份一,另外經歷數年上訴重審等程序、良好品格,有創傷後遺症等再作額外扣減。

D3求情
補充片段中D3雖然企得前但並非向前衝。重審中認罪明白一般只有25%扣減,但本案較特殊希望可作三份一扣減。被告精神受到本案影嚮也希望獲額外扣減。

D4
同樣希望重審認罪可作扣減三份一。本案首次審訊時未有盧建民上訴案例即身處現場壯大聲勢即暴動,被告選擇重審時認罪。案件過程拖延至今不是因被告造成,卻受到案件折磨至今,被告由脫罪至今心情猶如坐過山車。也希望法庭考慮以上因素作額外扣減。

法官要求控方就重審認罪扣減及程序延至今日詳情提供協助。

12:47 完

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0930再提訊看D5審訊進度決定判刑日子,3名被告須即時還押🔴
(非即時)

#西九龍法院第九庭(區域法院 )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審訊 [5/4]

容(2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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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劉大律師

控方無補充;辯方則就手民之誤另作補充。

法官指發現留言”p2 “總數量為320條,留言號碼是按發佈時間先後依次排序 ,所以被告在發出留言第51號時,已經存在先前的一至50號留言。

官續指辯方所提交有關自殺的例子與本案不盡相同,指本案是有警員被人所傷,辯方解釋兩宗案件皆有些語句差不多。就控辯雙方皆有述及唐英傑案,法官指當中煽惑需要留意四點,包括其演繹方式,背景或是否針對普羅大眾等因素,續舉例如果有人自殺唔排除發出者有相關責任。

辯方解釋本案被告的(留言)內容無話指向警員,法官表示要睇上文下理 。辯方表示單憑這些字句未足以證明,而且內容間斷,唔同人睇可以有唔同意思。法官表示唐英傑案件提及需要考慮背景,及自然去詮釋是否吻合煽惑。

辯方表示留言2是普通的留言,被告不是受很高教育程度,此留言不是意指引起眾人針對警察。法官反指需要睇該貼文的標題。

辯方指被告留言前有人話係假消息,被告才留下該言論,並引申罵戰,被告留言為意氣說話。官指當時有相關新聞報道。辯方回應指當時的即時新聞,如立場新聞也有報導錯誤 - 即指有數人被制服,個實際只有一人;再加上當時其他新聞只有相關標題,未有詳細內文。

法官指留言9有youtube 片段,並提及被告作供曾指片段太長無睇。辯方指現時已不能睇番該條片,而被告亦曾指太長無野睇到就無睇,辯方續指現時法庭就此片段亦無相關證據顯示睇到乜。

案件押後裁決 於2024年10月4日 10:00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