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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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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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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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3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 #高等法院第十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十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20200203壁屋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黃 (20) 己服刑完畢

控罪: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及普通法
被控約於2020年2月3日在壁屋監獄內,同意刪除3個互聯網戶口,即1個Instagram戶口及2個Google戶口

📎案件背景
2020年12月22日,上訴人和另一位被告被指控在壁屋監獄協助 #1224觀塘 被刪除Instagram 及Google戶口而被捕。案件於 2021年2月18日首次提堂。
詳見: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3516

2022年8月30日,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指被告明白第一被告意圖,而明白之下同意刪除相關資料,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裁決上訴人罪成,詳見: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1469

2022年9月26日,判處上訴人4個月監禁,詳見: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1733
裁決書見此: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6976&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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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缺席
法官表示會視為撤回申請,除非申請人有好因由,否則不會批准推翻是次決定。

10:03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16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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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簡(21)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0831旺角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5月19日被判處監禁8個月。)

🏛高 等 法 院4樓4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馬(16)🛑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0829深水埗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8月2日被判入教導所。)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9個月;賴已還押逾46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9個月;許已還押逾38個月 #續審 [84/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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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08月16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8:45
📍 #高等法院第七庭 #續審(83/70)

🕙10:00
📍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8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四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0829深水埗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D6: 馬(16)🛑服刑中
*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背景:2019年8月尾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舉行「遍地開花放映會」,後來演變成包圍深水埗警署。警方凌晨進行驅散示威者,多人被捕。

申請人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8月2日被 #王詩麗法官 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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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答辯方代表:鄭檢控官

🔸上訴方陳詞
黃大狀指本案原先有3申請人,另外2人表示放棄上訴申請,今日只需處理D6就定罪上訴申請,上訴主要針對原審時 :
1)法庭錯誤裁定暴動時間
上訴方代表:
D6在當日23:25時於深水埗C2出口出閘,23:30時到達欽州街711買飲品,23:31時五男在深水埗警署外掟磚,申請方認為構成暴動但過程只有9秒,掟完暴動便結束,CCTV拍到23:34時D6經過海港餐廳,當時已結束掟磚,申請方立場暴動已經完結,而D6被截停/拘捕位置距離深水埗警署外掟磗位置有80米之多,今天有一地圖可供法庭參考。
官:參考盧健民案例暴動具流動性及持續性,我對深水埗好熟悉,警署外欽州街是一大段直路,80米不算遠,D6不可能不知道當時情況,是智商問題?如真不知道佢可以作供。
代表:同意盧健民判詞第76及77段

2)法庭錯誤裁定參與暴動或留守鼓勵其他人
代表指D6當時只有16歲,心智尚未成熟,意識不到已經發生暴動,沒有意圖參與或鼓勵其他人
官:縱使多人聚集、叫囂,有人用雷射光照射警署也不意識到要離開?佢有冇作供?無呀!不可以同佢想像理由。
晚上11點,不知佢住深水埗定要坐車去,但見到人羣聚集又有叫囂,除非智商有問題,但佢冇作供呀!
代表:D6外觀同普通路人無異
官:拘捕時衣著點?
代表:穿黑色上衣,籃色衭及黑色背囊內有3M口罩及濾罐...
官:即是只憑衫褲?
代表:我指純粹外觀,沒有戴上口罩或裝備,其他人望去不可以肯定是到來鼓勵狀大聲勢
官:咁要叫示威者上庭才知噃!
代表:希望考慮當時D6只得16歲
官:幾分鐘內佢可以離開,但CCTV見到D6有行來行去,如果真係意識不到,佢可以作供以便法官看看是否心智不成熟,而且身上有示威者常見裝備,不可以逐樣分析睇,有環境證據疊加效應,法庭已經不停係咁講。
代表:最後希望強調沒有證據D6有說話、標記等鼓勵在場人士

🔹答辯方陳詞
1)澄清被捕時D6外表有黑色上衣,藍色衭及袋有防毒面罩及濾罐裝備
官:申請人代表已經講意思是單憑衣著,但法庭明白一些暴動也有示威者非全身黑色如白衫雜色衭
2)原審法官裁定暴動是在23:12至23:41,即警方驅散時才完結,並非只限5男掟磚短短9秒。D6在23:34時出現海港時仍有示威者用雷射槍照射警署、有叫囂及敲打鐵欄,暴動仍然持續進行。
最後想強調原審法官裁決是依賴疊加效應環境證據推論D6參與暴動,已經有考慮辯方陳詞
🔸申請方回應
原審法官在證供分析沒處理為何拒絕辯方立場,只考慮不利D6之證據。

📌申請結果
聽罷雙方陳詞,潘官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被告繼續服刑

判詞將在3個月內頒發,潘官提醒申請人有權再向高等法院3人合議庭再申請上訴,但會有減時風險,即可能會加刑。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0831旺角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簡(21)
*已服刑完畢

控罪:參與 #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九龍旺角奶路臣與彌敦道交界,連同*(14)、王XX、和其他身分不詳人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背景:
被告經審訊後於2023年4月15日被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指出儘管控方沒有證供直接指出當時被告確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但他卻可以鼓勵示威者的違法行為,他身上的裝備亦可見他是有備而來;並選擇近距離置身於非法集結現場最少10分鐘;而離開現場的時間剛巧與集結人士離開彌敦道的時間相約;並與其他集結人士一同於太子站月台被捕。由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於同年5月19日判處8個月監禁。
判刑詳見: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3589
裁決書詳見: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0/DCCC000737A_2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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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代表: 蘇大律師

🔸上訴方陳詞

彭官一入庭就問上訴方交陳詞時有無睇典據。上訴方律師欲解釋,彭官謂:「唔睇哂點樣上嚟」,問了好幾次…

上訴方續指唔肯定有無睇哂所有暴動案⋯

彭官:「當然,唔通睇謀殺咩?」彭官問有無睇劉XX案例,上訴方答有。彭官問知否判案日係其幾時,再話「我講你聽」,指係2023年(聽唔清日期),問上訴方呢個案例有無幫到手,上訴方回覆指唔係太幫到。

彭官再問有無睇鄭XX案例,「無做充足研究呀?」,「呢d 案嗌嚟嗌去都係個啲point」,「呢啲嘢又要我同你做,唉…」

彭官首先話想比上訴方睇鄭XX案例,瞬間又話都係親自讀出嚟,話唔想等…。內容有關兩種參與暴動嘅意圖,當中提及盧健民一案及終審法院提及,只要有足夠證據,身處現場也可作鼓勵。續指今天本庭上訴的案件中,被告人有相關影片,指「點樣話佢(原審)錯啊」

上訴方回覆知鄭XX案例…

彭官插口話睇熱鬧,「法庭唔接受有啲咁嘅人㗎」,並指被告逗留10多分鐘,(原審)唔信係八卦點樣話佢錯呀,續指被告在地鐵內才除衫,質疑喺條街又唔除,「咁得意嘅」,又質疑被告認為架列車唔開但估可以好快開出,不理解為何被告這樣想,指「我完全唔信呢啲嘢」。

彭官:「蘇大律師,我唔覺得你熟讀案例。」
續指今次個情況有乜分別,指原審唔信你…有邊忽錯。彭官再講:「我俾你講,但係我睇完案件我覺得…(漸趨細聲)」

上訴方指在鄭XX案,警察防線時間相對耐…

彭官再次插口,指要所有野夾埋一齊睇

上訴方指本案原審pw1 指該處不屬封鎖地區…

彭官再次插口,道「你喺個氹度轉來轉去」,指被告係喺列車度選擇唔走,係選擇留喺嗰度

上訴方嘆了聲氣,指自己有睇過好多案例明白個情況…

彭官又插口:「為了公道我俾10分鐘你講」

上訴方指本案有人圍觀,被告往示威者當中,當時情況係無交通,而行人路和馬路都充滿人,冇話邊一個地方係參與(暴動)。

(上訴方講野時間尚未夠10分鐘…)

彭官再插口,「你係咪無務實嘅陳詞啊」,並指冇證據話被告不能離開,而且被告留在黑衣人當中,「從來都可以離開㗎嘛」,「圍觀我講咗七次」,續指「我再俾你(上訴方)講」

上訴方提出被告出現嘅議題,表示明白法庭關注有其他因素,但在鄭XX案例當中,鄭xx留了個幾鐘,加上本案被告的案發地方冇被圍封,而且只是出現了10幾分鐘, 認為本案有更大空間去裁定。

彭官回覆舉例有斬人發生,但係睇熱鬧…(碎碎念⋯)續指:「得,你(上訴方)繼續講,我唔出聲」

上訴方回覆「就算有銀行被打劫,有人八掛睇,是否等於支持?」

彭官:「你只唔只係咁呀?」

上訴方指19年如有地方示威,即使有犯法行為,附近也不乏有人睇熱鬧,加上本案被告站在中間位置時,有片段拍到他沒有和其他示威者作交流。

彭官:「咁呢個係法律問題」
上訴方欲言又止

彭官:「你繼續講,我唔會同你有對話」
上訴方:「我無補充」

彭官:「我有無阻到你,唔俾你講」
上訴方:「無」

彭官:「肯定啦嘛,需唔需要攞指示?」
上訴方回覆不需要

彭官隨即指唔需要答辯方幫手,即時宣布拒絕批出定罪上訴申請,指原因在佢同上訴方對話可見,續講左幾句解釋,指詳細書面判詞會在3個月內頒佈。

彭官提醒申請人可再向三人合議庭申請上訴,但有減時風險,並指即使出獄都可以請被告回獄。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