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6K subscribers
7 photos
5.12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66/70]

D1 張(23)(🛑已還押逾37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7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7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7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4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6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
[08:45] 開庭

控方呈上Cellebrite 專家的修改供詞 P1836a。
因應D4 律師要求控方提供理大圍封的資料,主控提供有關該案的兩份證人供詞:卓孝業(音),林以行(音);另外有關剪輯CCTV 影片,已經完成約30分鐘片段;需要時間讓辯方確認,張官指示休庭半小時。

[09:05~10:35] 休庭

雙方就圍封理大達成協議,呈上第二份承認事實,內容指警方在2019年11月17日19:00 完成圍封計劃,預計20:00開始,但延遲咗,21:30政府新聞處出有關通告,呼籲示威者從Y core 離開,最終在22:00開始圍封,拘捕離開人士,證實為記者或救護員可以離開,11月18日20:40 有被登記嘅人士進入理大做說客,警方知道約有100名中學生在理大,不想投降。

警方在11月11日至29日圍封理大,拘捕約1100人士,300名未成年,搜獲大量汽油彈和武器,有車輛被燒毀,在29日交還大學管理。

D4 完成辯方案情。

D5, D6 & D7 代表稱被告選擇不作供,不會傳召證人。
📍所有辯方案件完結。

--------
張官開始與雙方傾法律議題:
- 5條控罪的相關條例和達至控罪的元素
- 給予各被告良好的個人品格
- 不被控訴的行為
- 黃振強的證供
- 環境證供
- D4 有作供,D2代表有盤問,陪審團可以考慮他的證供對D2 的影響

[10:55~11:38] 休庭派發文件

張官表示控罪中有與案無關的情節,法庭將不會給予陪審員,以免他們考慮太多。

D7 #馬維騉大律師 希望張官就兩個議題作指引:
1. 界定Telegram 對話中,那些是傳聞證供
2. 控方指黃與D7通電話,通話中講到炸彈和槍,但無紀錄,無其他佐證

多番相議後,案件押後至星期三,雙方要對張官的法律元素作回應,和提議對陪審員有什麼指引。控方在星期四開始陳辭。

[12:15] 休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24/7) 10:00 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19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李,王,黃,黃,溫,鍾,唐,黃,蘇,黃,廖,黃(17-27)🛑蘇已還押逾14個月;其餘11名被告已還押逾10個月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14:30
👥林,林,劉,梁,譚,謝,蘇,馮(18-28)🛑八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陳(21) #裁決 (#國歌法 #世界女排 侮辱國歌)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5:00 高等法院第卅二庭 👤梁 與 🐶警務處處長 #宣布決定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不是聲援
14:30 荃灣法院大樓第三庭 (區域法院) 🐶呂偉霖(46) 妨礙司法公正 #通風報信媽媽桑
【07月19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判刑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判刑 🔥

A4李(17) / A8王(23) / A10黃(23)
A11黃(18) / A13溫(27) / A14鍾(21)
A15唐(26) / A16黃(21) / A20蘇(25)
A21黃(19) / A22廖(26) / A23黃(21)
🛑蘇已還押逾14個月;其餘11名被告已還押逾10個月

控罪: 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
10:08 開庭

讀出案情摘要、各人經歷認證口供、求情撮要、判刑原則(梁天琦案12項因素)、量刑考慮及額外扣減。

10:45 完庭

📌判刑速報:
A4: 監禁3年2個月
A8: 監禁3年4個月
A10: 監禁3年2個月
A11: 監禁3年
A13: 監禁3年4個月
A14: 監禁3年2個月
A15: 監禁3年4個月
A16: 監禁3年2個月
A20: 監禁3年
A21: 監禁3年2個月
A22: 監禁3年4個月
A23: 監禁3年4個月

📌簡短理由:
本案各人沒有證據參與任何破壞,只是身處現場壯大聲勢,身上物品也只是防禦性,考慮一切後刑期適合以4年6個月作量量刑起點,雖然在定下審訊日期後各人才正式認罪,但一早已經通知法庭,故此予以扣減約26%即下調至40個月,A23之刑事紀錄在年少時犯下已知錯可以不作考慮。另外A4、A10、A11、A14、A16、A20 及A21 分別因年幼、卓越學術成績、本案失去工作牌照、熱心參與服務、沒有因案件自暴自棄努力學習或工作等等因素酌情再扣減兩至四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子康裁判官
#國歌法 #世界女排 #裁決

陳(21)

控罪:侮辱國歌
被控於2023年6月16日,在香港九龍紅磡暢運道9號香港體育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
[10:07] 開庭

裁判官宣讀判辭,先作案情簡介,分析控方證人、被告和專家證人的證供,辯方案例,爭議事項。

裁判官接納控方證人供辭,不接納被告犯案的解釋,不認同與迪士尼人有關,不認同受藥物影響。

[11:29] 宣佈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2024年8月19日12:00,同庭作判刑,期間為被告索背景報名,辯方申請索取感化報告被拒絕。被告可以繼續擔保。
【07月19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求情

D1林(28) / D2林(20) / D3劉 (19)
D5梁(24) / D6譚(24) / D7謝(23)
D12蘇(18) / D17馮(19)
🛑八人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D1,D3及D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男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控方代表:#張錦榮大律師
-----------------------

14:42開庭

📌求情簡要:
D1、D3及D17
採納書面,只更正一些手民之誤。三人奉公守法,D3及D17可以說沒有裝備,冇證據3人實際參與活動。三人由被捕到案件審結長達四年多,期間受困擾直接影響人生規劃,尤其D3成績優異,求情信件可見三人顯示悔意,希望法庭可作扣減。

D2及D7:
D2未婚妻求情信件可見二人有結婚計劃現因案件受影響。D2富有責任心、樂於助人,社監求情信證明曾積極協助派發物資。
D7求情信件可見品格良好,計劃好之工作假期因本案件告吹,工餘時有協助弱勢社群做義工。同樣希望法庭因案件至今四年多所造成壓力包括需要因宵禁失去自由扣減,而2人身上也沒有裝備。

D5:
採納書面求情,沒有特別補充

D6:
採納書面求情,同樣希望法庭考慮被告長時間候審影響人生規劃,以及被捕時身上也沒有裝備或任何證據作出實際行為扣減刑期,代表留意到今天上午有同案認罪被告判刑以4年半作起點,代表希望法官也用同一起點。

D12:
再次強調被告四年多到審結等待,造成困擾,姚大律師今早也是代表本案另一認罪被告,明白法官今早沒有特別考慮至今四年多所造成人生規劃影響作扣減,希望可作考慮。最後代表同樣指出被捕時被告只身穿黑衣,沒有保護或其他裝備。

15:00 完庭

朱寶田及姚本城大律師下次判刑因要出席其他案件,會由指示律師或者副手代表,案件押後至2024年9月16日 10:00  作判刑,🛑期間各人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20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7.19]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張,容,鄭,徐,鍾(20-36)🛑容,鄭已還押逾29個月;張,徐已還押逾6個月;鍾已還押10日 🔥#判刑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判刑

D1:張(25)  / D2容(32) / D3鄭(25)  D5 徐(20) / D6:鍾(36)
*以上為2022年1月拘捕時年齡
🛑容,鄭已還押逾29個月;張,徐已還押逾6個月;鍾已還押10日

控罪:
(1) 暴動 [D1-D6]
(2) 有意圖而傷人[D1-D6]
(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存檔法庭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控罪詳情與背景: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933

📍D1、D2、D3 承認面對控罪,D5在表證成立後改為𐄘認2項控罪,其後申請推翻認罪,再經聆訊後被裁定不可推翻認罪。D6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
📍D1至D3已經在去年12月已經作求情,因D5 爭議推翻認罪需另作聆訊,所有人判刑因此延至今天。

----------------------

控方代表: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  / 檢控官 #梁栢誠

D1代表:#關唐利大律師
D2代表:許大律師
D3代表:林大律師
D5代表:#陳國維大律師
D6代表:#何婉嫻大律師

10:13 開庭
處理補充求情,讀出案情、個人背景及求情撮要,量刑原則(梁天琦等等)、判刑考慮及理由。

11:07 完庭

📌補充求情:
D5代表今早呈上數封求情信,亦就控方反對D5認罪扣減陳詞及案例進一步回應,認為可作10%扣減。

📌判刑速報:
D1:  監禁3年11個月
D2: 監禁3年6個月
D3: 監禁3年6個月
D5: 監禁4年6個月
D6: 監禁5年3個月

📌簡短理由:
控罪(1):
本案沒有預先計劃,沒有因政見不同而襲擊,但同案例比較仍是私了行為,5人全以5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D3品格良好及義務工作不作扣減,D5過度活躍症也不作減刑,然而案發時18歲尚算年輕,法庭酌情扣減3個月。

D2及D3提訊時認罪可作三份一扣減,D1及D5於不同階段認罪亦有25%及10% 扣減。

控罪(2):
各人參度不同,以3年7個月至5年作量刑起點,尤其D2及D6曾攻擊陳真頭部。

控罪(4):
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D2認罪扣減三份一至8個月。
▪️整體刑期考慮
控罪(2)及(4)刑期同控罪(1)同期執行。

🔺直播員按:本刑事案件雖然完結,5人及一位脫罪被告仍有民事案件被施襲者陳真索償。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22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7.20
- - - - - - - - - - - - - - - -

🏛 各 級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廖健良(24) 3項欺詐 #呃財仔過百萬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23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6樓10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黃(20)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20200203壁屋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9月26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
👥潘,P.B(22-34)🛑二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1: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姚新燊(28) 危駕使他人受嚴重傷害 #未甩P就危駕
【07月23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 #高等法院第十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十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20200203壁屋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黃 (20) 己服刑完畢

控罪: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及普通法
被控約於2020年2月3日在壁屋監獄內,同意刪除3個互聯網戶口,即1個Instagram戶口及2個Google戶口

📎案件背景
2020年12月22日,上訴人和另一位被告被指控在壁屋監獄協助 #1224觀塘 被刪除Instagram 及Google戶口而被捕。案件於 2021年2月18日首次提堂。
詳見: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3516

2022年8月30日,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指被告明白第一被告意圖,而明白之下同意刪除相關資料,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裁決上訴人罪成,詳見: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1469

2022年9月26日,判處上訴人4個月監禁,詳見: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1733
裁決書見此: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6976&currpage=T
------------------

📌申請人缺席
法官表示會視為撤回申請,除非申請人有好因由,否則不會批准推翻是次決定。

10:03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07月23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 #區域法院第六庭 #求情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求情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A10: 潘(22)/ A11: P.B.(34)

控罪:#暴動罪
兩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連同梁XX和其他人,參與暴動。
=============
📌背景:
本案在另外六名被告認罪後,是次審訊只涉及A10和A11,他們各面對一項「暴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及(2)條,控罪詳情見上。

裁判詳見: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5730
=============

[1433開庭]

求情:
D10 和D11 律師採納書面陳詞。D10律師另提及其被告的家人和寫求情信之友人們均有到庭。D11律師指被告有心臟問題,曾留院; 其衣着亦不如他人,望可作考慮。

🗣️謝沈智慧法官讀出判刑理由。續指D10 有悔意屬口惠而不實。

🔥判刑:量刑5年,無仼何扣減‼️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24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7.23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7/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9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李(20)🛑已還押7日 #提堂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李(19)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排期重審)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春榮(56) 公職中行為失當 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虛假文書呃OT
【07月24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 #高等法院第七庭 #續審(67/70)
📍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91/80)

(截至09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630觀塘 #提堂

李(20)🛑已還押7日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九龍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内,與蔣(22)、黃(27)、張(32)、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其他涉及本案的被告,即蔣(22)、黃(27)、和張(32),均已經認罪和被判處監禁8星期。
================
📌答辯:

被告選擇認罪,並同意下文案情❗️

📌案情:

背景:

於2020年6月,有網民組織「和你sing」活動,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20:00時,地點為觀塘APM商場,該商場有11層。此活動的目的是讓帶相同政見的人士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提早慶祝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發生的事件。警方因應事件,調派便衣警察在場觀察情況。

集結發生: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00時,約100名示威者在APM的UC層、一樓、及二樓呼叫反政府口號、展示有宣揚「港獨」的旗幟和橫額、及呼籲市民參與7.1示威活動。在集結期間,有店舖下閘。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13時,警方進入APM,並於約18:15時至18:20時發出四次警告和高舉黃旗,但示威者未有散去,他們仍然繼續集結並辱罵警員。當日約18:28時,軍裝警離開APM商場,但在場的便衣警察繼續觀察示威者,其間見被告和其他稍後被捕的人士作出以下行為:

被告和其他被捕人士的行為:

在集結期間,被告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其他在現場被捕的人士的行為包括:

⁃ 揮舞藍白色旗;

⁃ 高舉黑色旗幟,有「香港獨立」的字眼;

⁃ 在場帶領市民高叫口號;和

⁃ 協助安裝反《港區國安法》和推廣2020年7月1日遊行的橫額。

最後,便衣警察於18:50時截停被告。同時,軍裝警員重新進入商場並發出口頭警告。

截查和錄影會面:

於截查和錄影會面期間,被告保持沉默。

再次被拘捕:

被告後來拒絕警方保釋得到釋放。被告後來離港,但於2024年7月15日在機場入境時因在通緝名單中而被拘捕。

📌媒體片段:

被告被拍攝到在集結期間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當時他的旁邊有人高舉藍白色旗。

媒體亦拍攝到被告與另外二人被警員截停的一刻。

📌證物處理:

控方申請將與案相關的物品充公,及被告的個人物品歸還被告。辯方不反對。裁判官批准。

📌索取報告:

辯方律師詢問裁判官會否索取報告。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的年紀,會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並將判刑押後至2024年8月12日09:30,在第5法庭處理。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他在候判期間還押看管🛑
【07月24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701銅鑼灣
#提堂 #庭外消息

李 (19)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近勿地臣街,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5799。

背景:
於2021年7月30日#彭亮廷裁判官 於原審第二日,指出PW1證供自身係站不住腳,與閉路電視片段有抵觸,甚至推翻PW1嘅證據,並裁定PW1拘捕劉小姐係不合法及不正當執行職務。另指出PW2不可靠不可信,亦裁定PW2向被告及劉小姐射海綿彈,違反武力指引。另裁定控方基礎不明確不清晰。最後裁定表面證據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獲當庭釋放。

律政司不服裁決提案件呈述上訴,於 2024年1月30日 於上庭進行聆訊。

於2024年6月17日 ,陳仲衡法官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另一裁判官重新審理。

--------------------------

案件押後至8月22日14:30進行答辯。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