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26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判刑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求情(3/3)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判刑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求情(3/3)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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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溫紹明裁判官
#1111西灣河 #網上起底
#判刑 🔥
👤 何(24)
控罪1~4:「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
辯方代表:#顧博謙大律師
========
答辯詳情: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5779
4 項控罪指,何涉於 2022 年 3 月 31 日與 2023 年 9 月 13 日之間,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括私人電話號碼、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電郵地址等;另在 Facebook 一個名為「石鳴新聞社 ROCK & ROAR」的群組,披露人士X個人資料,意圖導致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以上轉輯自新聞內容 )
控方呈上3個案例,指為有關上訴判刑考慮因素。辯方指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指控方呈上之3案例涉罪不同,不能協助法庭。
官指案情嚴重,即時監禁為其中一選擇。考慮到被告個人背景,及控方呈上之案例,官指案例較本案嚴重,當中案情、案發時間、社會氣氛,亦不同。決定判刑如下:
📌4項控罪均為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1個月,同期執行。第四項控罪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
📌判刑:監禁3個月,緩刑24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溫紹明裁判官
#1111西灣河 #網上起底
#判刑 🔥
👤 何(24)
控罪1~4:「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
辯方代表:#顧博謙大律師
========
答辯詳情: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5779
4 項控罪指,何涉於 2022 年 3 月 31 日與 2023 年 9 月 13 日之間,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括私人電話號碼、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電郵地址等;另在 Facebook 一個名為「石鳴新聞社 ROCK & ROAR」的群組,披露人士X個人資料,意圖導致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以上轉輯自新聞內容 )
控方呈上3個案例,指為有關上訴判刑考慮因素。辯方指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指控方呈上之3案例涉罪不同,不能協助法庭。
官指案情嚴重,即時監禁為其中一選擇。考慮到被告個人背景,及控方呈上之案例,官指案例較本案嚴重,當中案情、案發時間、社會氣氛,亦不同。決定判刑如下:
📌4項控罪均為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1個月,同期執行。第四項控罪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
📌判刑:監禁3個月,緩刑24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07月02日 星期二】
🕝14:30
✅ 已有#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3/3)
🕝15:00
📍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提堂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14:30
✅ 已有
🕝15:00
📍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提堂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20230927觀塘 #20230927葵涌 #20230930元朗 #20230930大埔 #20230930粉嶺 #20231004觀塘
#提堂
李(70)
控罪:
6項沒有許可奏玩樂器
6項沒有許可籌款
辯方代表:#黃立煒大律師
========
因應上一庭法官指示,控方呈上本案12張傳票的時序表。再呈上對籌款罪的修定控罪字眼。表示可以答辯。
辯方有申請,辯方曾去信DoJ 作協商,6月28日收到回覆不獲接受,需時向被告解釋;希望再寫信申請,申請今日無需答辯,押後至8月6日提訊,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2024年8月6日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提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志豪裁判官
#20230927觀塘 #20230927葵涌 #20230930元朗 #20230930大埔 #20230930粉嶺 #20231004觀塘
#提堂
李(70)
控罪:
6項沒有許可奏玩樂器
6項沒有許可籌款
辯方代表:#黃立煒大律師
========
因應上一庭法官指示,控方呈上本案12張傳票的時序表。再呈上對籌款罪的修定控罪字眼。表示可以答辯。
辯方有申請,辯方曾去信DoJ 作協商,6月28日收到回覆不獲接受,需時向被告解釋;希望再寫信申請,申請今日無需答辯,押後至8月6日提訊,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2024年8月6日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提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