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5K subscribers
7 photos
5.15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案件管理聆訊 (第二次)

👥支聯會, 李卓人, 何俊仁, 鄒幸彤(36-69)
🛑鄒幸彤因另案服刑中;李卓人已還押逾36個月;何俊仁已還押逾13個月

控罪: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詳情指3人於 2020年7月1日至 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控方代表: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副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代表:
D1: #林芷瑩大律師
D2, D3 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
D4:自辯

==========
[17:00] 開庭

辯方申請傳媒可以報導本次聆訊,控方不反,法庭批准。

📎案件管理
李官詢問鄒幸彤收唔收到控方在4月22日有關79i 的回信,鄒確認收到;亦收到申請黎婉姫法官避蓆的回應(黎官曾處理涉及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的上訴聆訊,因而曾接觸該案一些辯方不獲准查閱的「PII(公眾利益豁免權)」文件),法庭決定在6月24日10:00 聆訊。

D1 大律師指會派代表出庭,D2 & D3 大律師表示兩人在當日要出度終審法院,亦會派代表出庭,李官表示聆訊只關乎D4,其他被告可以唔出席。

李官指雙方已經就避席作出陳辭,唔期望再有陳辭,不論結果如何,應有第三次案件管理聆訊;#沈士文大律師 希望法庭可以盡快處理,因爲D2 & D3 已經還押咗好耐;李官稱明白,法庭好重視,但要先處理避席議題,好大可能要在明年才作正式審訊。

鄒幸彤申請海外證人以視象作供一事,法庭暫時不會處理,留待審訊的法官決定。

李官稱本案會以電子檔案方式處理,鄒幸彤需要使用電腦;主控稱聯絡咗懲教署,表示會安排,但係唔方便,會繼續跟進。

鄒幸彤向法庭指控方無回答她的問題,李官指留待正審處理。

💢正當李官表示今日無其他事情可以處理,鄒幸彤即時申請保釋,並要求放寛9P報導限制。李官指無沒有存入文件如誓章,鄒幸彤表示程序上可以每次都申請,黎官問是否在高等法院申請過保釋,鄒答申請過一次,會依賴手上7頁文件,李官指示鄒可以選擇今天處理或再排期,鄒希望今日處理,李官指示小休,待鄒將文件交法庭及控方。30分鐘後,鄒幸彤作出口頭陳辭,法庭拒絕申請,指示傳媒可以報導案件聆訊,但唔可以報保釋申請。

[18:25] 散庭

=========
直播員按:好佩服鄒幸彤在每個細節都鍥而不捨🙇🏻‍♂️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迴避申請

👤鄒幸彤(36)🛑已還押逾33個月

-----------------------

控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申請黎婉姫法官避席審訊

申請方代表:鄒親自陳詞
答辯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

雙方採納書面陳詞,再加口頭補充

1158 完庭

法庭需時考慮,定下在7月5日下午頒佈申請裁決書,書面會送達各方及將電子版上載司法機構網頁,當日將不會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案件管理聆訊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36-69)🛑鄒幸彤因另案服刑中;李卓人已還押逾40個月;何俊仁已還押逾17個月

控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17:00開庭]

法官表示今天必須處理審訊日期2025年5月6號,早上10:00,預75個工作天,完成不到也會處理直到完成為止,被告人沒有反對,而其他日子就按這日期倒數;

1 就鄒幸彤申請海外證人以視像作供,法官稱就79i條,法庭沒有權處理,如鄒堅持申請,將排期至2024年10月28日就此項事項審理;其他被告欲出席均可申請body honor出席此聆訊,李卓人法律代表表示他將申請出席聽審;

2 法官著鄒幸彤需要於 10月21日,呈交申請表,陳情檔案,由於她身處獄中,需由其他被告人之律師行代鄒將文件交給法庭;

3 審訊日期(20250506)前3個月,被告需要將書面陳情上呈法庭;

4 鄒幸彤表示控方公訴書指被告以非法行為煽動他人,但控方從沒有指明該非法手段是甚麼?控方回應:他們已曾提出該非法行為不需要牽涉暴力;控方又稱今日只是案件管理,開審前才提出,法官表示鄒提出就是因為太遲!控方就勉強話可以在一星期後以書面方式交給被告;

5 法官指控辯雙方的書面開案陳詞需於2月6日呈交法庭;

6 預審將於2025年2月22日,上午10:00進行;

7 審訊文件E bundle 目錄,控方需於10月14日 ,下午三點前交予法庭及所有被告;11月11日則需將E bundle, 文件冊第一草稿交給法庭

8 承認事實草稿需於2025年3月7日,呈交法庭及至所有被告

9 4月7日便要將簽好名的承認事實交到法庭

10 幸彤提出控方需要將所有關於本案的本地及海外的傳媒報道的資料都交給被告手上(包括紙媒及電子媒體),法官建議控方將該些資料以一隻usb 交給被告人,控方不願意,法官問控方有幾多張紙或幾多GB?控方猶豫好久,都不想交出材料並稱:因為該些材料屬其他案件!最後在法官建議下,先交出該些資料的index

11 本年9月20日,下午三點前控方需要將該些傳媒報道的資料的目錄交給鄒幸彤(紙本或者是usb)

[17:38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