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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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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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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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提訊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D1: 吳偉德 (38) 🛑被還押逾十個月
💩D2: 王浩昇 (28) 🛑被還押逾十個月

控罪:
(1) 暴動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串謀傷人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D1 法律代表:梁大律師
D2 法律代表:#陳舶港大律師

============
[14:45] 開庭

D1 代表律師稱會認罪,得知控方會在審期第一天處理答辯,有指示向法庭提出,在事件後期,有阻止白衣人,有動作減低嚴重性;高官向律師澄清,這只是求情理由,不是作為抗辯。

D2 早前不認罪,在D3判刑之後,D2要求律師比法律意見,之後深思熟慮,決定改為認罪,控方同樣在審期第一天處理,申請不用出席審前覆核,無保釋申請,求情方向係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角色輕重。

因為兩被告的求情方向,高官同意留待主審法官考慮,是否要聽完證供,再考慮量刑。

將D1 & D2 的答辯押後至2025年1月13日處理,兩被告繼續還押。

[15:00] 休庭

==========
直播員按:陰公,今日連一個親友都無!
同案D3已認罪,判處監禁4年7個月,D4不認罪,在2025年1月13日開審。
【06月0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0831灣仔 #暴動 #提訊

陳(25)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菲林明道同天樂里一帶近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律師表示今天可以答辯

📌答辯: 不認罪

控方指會傳召7名警員,共有17小時閉路電視片段,只有2小時相關,另會依賴部份手上103分鐘警方片段及44小時媒體片段,雙方同意需要6天中文審訊及作審前覆核。辯方確認不爭議證物連貫性。

案件排期至2025年3月14至21日作6天審訊,另安排2025年2月7日1000 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006灣仔 #提訊

A1:*(15)/ A2:李(17)/ A3:蘇(20)/
A4:謝(22)/ A5:陳(25)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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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聆訊的背景:

五位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控罪1不成立,但後來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 (高偉雄) 犯錯,將案件發還其重新考慮裁決。以下是相關聆訊的內容連結:

原審的裁決: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9079

案件呈述上訴: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5650

📌排期聆訊:

辯方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9月4日14:30在原審法官席前提訊,屆時辯方會就重開辯方案情向原審法官索取指示。在候訊期間,辯方亦會給予被告們法律意見。首席法官批准申請,並下令辯方須於聆訊前不少於7日向原審法官書面陳述辯方申請事項和被告們的作供事項,以完善案件管理。

控方申請增加第一被告到警署報到的頻率。辯方不反對。首席法官批准申請。

除上述更改外,首席法官批准各被告在候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