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1K subscribers
7 photos
4.95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03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5/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16/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30(不早於)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8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盧(23)🛑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8/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續審 [8/7]

D1顧(27)/ D3葉(21)/ D5蔡(26)/
D6郭(39)/ D11鍾(31)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33531。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今日的聆訊是處理控辯雙方的口頭補充陳詞。

📌案件背景:

控方陳詞指於案發當日,香港發生了不少的示威活動和集會。於當日22:00時至22:53時的事,即在旺角發生的非法集結、旺角站發生的暴動、以及太子站發生的暴動,亦有影像支持。

辯方不爭議上述內容。

📌D1的案情 - 控方立場:

控方不同意D1投擲膠盾牌是意外,和沒有襲擊意圖,理由已載於書面陳詞。

📌D1的案情 - 辯方立場:

辯方認為D1當時全速奔跑,加上顧及到控方證人同意D1可能並非對準其投擲,和盾牌本身有一定重量等,可能出現如D1因跣手而丟出盾牌的非故意行為。

📌D3的案情 - 控方立場:

控方不同意PW5並非正當執行職務,理由已載於書面陳詞。控方不同意辯方指,因控方希望法庭考慮當時片段顯示的所有動作,而擴闊檢控基礎。控方認為即使退一步,只考慮拉起王先生的行為,D3亦是阻礙警員的行為。

📌D3的案情 - 辯方立場:

辯方認為PW5的行為是拘捕王先生,但並非有合理懷疑;或是PW5可能是真誠執行職務,但非法律允許,因為:

⁃ PW5的理據只是王先生身穿的衣束和逃走;

⁃ 案發當時,PW5並不知道犯案人士的衣著;

⁃ 王先生當時沒有裝備;

⁃ 案發當時,有不少人逃跑,什至當時PW5知道旁邊有戴上鴨舌帽的女子,PW5卻不視她為犯案者;

⁃ 以案發當時混亂的情況,什至有警員表示身在現場已會被捕,任何人想及早離開是人之常情,不想被波及;和

⁃ PW5表示不知道應用什麼罪行拘捕王先生,他當時亦沒有馬上向王先生表示用什麼罪名拘捕其。

除上述外,辯方認為D3扶王先生的行為未必是阻礙。首先,相關時間亦十分短。此外,D3只是王先生爭脫時扶一把,PW5也表示這個行為對他的影響很輕微。

辯方認為法庭不應考慮其他10多人的行為,因為這會擴闊檢控基礎,事實上本案控罪也不包括這10人。

📌D5的案情 - 控方立場:

控方指相關的警員可信,其證供受片段支持,理由已載於書面陳詞。

📌D5的案情 - 辯方立場:

辯方認為即使D5當時的身上物品是示威物品,但有否襲警才是重點。辯方認為本案證人與片段關鍵時刻有不能磨合之處,例如:

⁃ 片段見不到有人用拳和肘襲擎相關警員;

⁃ 相關警員的前方也沒有人襲擎他;

⁃ D5曾雙手抱頭跪地。警員表示D5襲擊他後雙手抱頭跪地。辯方認為這是匪而所思的。事實上當時警員並沒有馬上處理D5,是追捕其他現場人士。

⁃ 警員指D5用傘和手打他。辯方指片段顯示不到這些狀況,即使片段顯示到有用傘打的人身穿啡色手袖,但解像度低,不應將其視為犯案者。

除上述外,辯方希望法庭亦考慮到當時警員已經工作一段長時間。

📌D6的案情 - 控方立場:

控方認為證人已如實交代他們如何處理雷射筆。進一步考慮到現場案發時環境混亂,例如出現暴動和雷射光束,這些可證明被告的意圖。

📌D6的案情 - 辯方立場:

辯方表示本案證物鏈出現問題,因為:

⁃ 呈堂的證明照片無故多出眼罩;

⁃ 控方證人表明若果有示威裝備,一定會紀錄證物,但當時沒有紀錄眼罩;

⁃ 有控方證人銷毀片段,而他明知D6涉及「非法集結」罪而被捕;

⁃ 在警署搜身時,相關警員沒有紀錄眼罩,但後來有警員的口供首次提及眼罩;

⁃ 控方證人描述雷射筆的長度和粗度亦與呈堂的有分別。辯方認為當時有不少雷射筆被搜出,故警員有可能搞亂他人的雷射筆;和

⁃ 雖然相關警員有使用鎖櫃處理物品,但他沒有束起袋子

📌D11的案情 - 控方立場:

控方並不接納被告的解釋,理由已載於書面陳詞。

📌D11的案情 - 辯方立場:

辯方指被告已經在庭上已解釋帶備雷射筆和一系列裝備的原因,這些裝備亦是被妥當保存;被告也沒有使用這些雷射筆和一系列裝備;當時地鐵亦沒有封站,出入搭乘地鐵屬正常;此外被吿當時要在國內工作,基本上只有周末只可以處理私事。
================
審訊完結,裁判官將本案押後至20248114:30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