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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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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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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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審訊 [6/15]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D4: 高(61) / D6: 鍾(36)

控罪:
(1) 暴動 [D1-D6]
(2) 有意圖而傷人[D1-D6]

控罪詳情與背景: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933

控方代表: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檢控官 #梁栢誠
D4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6代表:何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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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開庭

雙方交咗書面陳亂,今日作口頭補充,詳情後補。

因應案中D5的案情有所轉變,法庭會安排在4月聆訊,本案只能暫定在5月10日10:30 作裁決,5月22日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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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補資料

🔹控方口頭補充
(大概)
陳真無疑係作出襲擊,D4目睹陳真持刀傷人,係最暴力嘅時刻,佢無阻止,反而入商場叫人班救兵,聚集中人之力對付陳真,唔係叫人走;再返到現場,D4都無阻止,最後到陳珍襲擊紅衫男子和花藍色衫男子,在地上扭作一團,D3用垃圾桶掉向陳真,D4用腳踢陳真,話見唔到D3用垃圾桶,控方說法係無可能,係刻意迴避。如果D4係救花衣男子,可以拉開陳真,無必要踢佢。

現場有人叫囂:打死佢、撳住佢,D4身在現場,無可能唔知道其他人激動,已經有人撳住陳真,D4響應其他人講法,屈住佢隻腳。

辯方話D4有擋住其他人打陳針,但片段見唔到;話因為失重心,所以抓住灰衣男子,如果係咁,該男子應該後退,片段唔支持,剛剛相反,灰衣男子失重心,D4托住佢。

D4參與其中使用暴力,係有意圖;辯方批評控方無向D4 put case 係錯嘅,呈上法庭錄音的謄本。

D6 爭議嘅係身份辨認,PW3 係靠睇片和大頭相作辨認,解釋咗觀點支持佢嘅說法,結果由法庭決定,如果法庭接受,D6用遮攻擊陳真,如果係出發點係救人,就係協助參與。

🔸D4 律師口頭補充(大概)
採納詳細的書面陳辭,回應阮專員(主控)指D4無阻止,佢即時入商場揾人制止,每個人見到兇殘嘅事嘅反應都唔同,陳真高大,有武器,D4 只係想揾多啲人幫手,只係反應唔同。

D4 無政治立場,佢唔係叫黃絲出嚟幫手,出嚟嘅人有商場保安,有人協助傷者,有人救趙家賢,有記者,做法合理,D4 只係做有公民責任嘅人,佢叫太太報警,叫太太睇住傷者嘅小朋友,控方指責不公。

點解D4唔阻止陳真?無人會估計到,客觀係見到好多人已經拍打陳真,D4 企得較後。陳真咬斷咗趙家賢嘅耳仔,再撲向花衣男子,陳係持續不斷,突然其來。

D4 踢咗陳真背部三至四吓,唔係重要部位,踢完見到花衣男子走咗就無踢,陳的醫療報告,背部無受傷。

控方指D4屈住陳真雙腳,辯方指係摺疊,每個人失重心嘅情況都唔同,無後退唔等於無失重心,D4唔係同其他人夾手夾腳,撳住陳真一齊打佢。

陳真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指佢要入院接受治療,免其他人受到危險,可見佢嘅精神狀態。

D4留低協助警方調查,家住太古城,係返屋企途中,如果係暴動示威者之後會即刻走。控方指當日嘅大環境,有人鏈有人唱「榮光」,但與D4無關,當日佢出席靈修活動,出席葬禮,只係在不幸嘅時間遇到瘋狂嘅人。

🔸D6 律師口頭補充(大概)
採納書面陳辭,請法庭留意兩點,辯方有身份嘅爭議,PW3係協助調查嘅角色,無講到睇片睇咗幾耐,無講過有無受人面識別嘅訓練,希望作為陪審團嘅法官,留意番法例對辨認嘅要求。

🔺高官詢問辯方
假設法庭接納係D6,在佢無作供嘅情況之下,法庭點考慮被告的心態,D6使用暴力,係要保護/拯救其他人?

🔸辯方表示法庭只可以根據片段見到被告嘅情況,推斷被告所見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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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
高官主動提到案中D5的情況,因為可能會影響本案進度;剛收到D5的誓章,範圍頗大,牽涉唔少人,估計要審訊兩三日,希望可以安排在四月進行,四月尾裁決,案件有可能分拆,亦可能繼續,本案只能暫定在5月10日10:30 作裁決,5月22日作判刑,如有改變再作通知,兩被告繼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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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再次見識顛倒是非黑白,原告變成被告。
【03月28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已有)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裁決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6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5月02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提訊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判決 (申請推翻認罪)

A5徐(20)🛑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 、檢控官 #梁栢誠
辯方代表: #陳國維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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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聆訊的背景:

A5於審訊表證成立後,改為承認上述兩項控罪。後來,A5申請推翻認罪答辯,並指被原本的法律代表 ( #黎珮玲大律師 ) 誤導。以下是相關聆訊的內容連結:

第一日聆訊內容:(黎大律師作供)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5639

第一日聆訊內容:(事務律師,見習律師,A5的主診醫生作供)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5643

第二日聆訊內容:(A5作供)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5647

第三日聆訊內容:(陳詞)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5758

📌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的結果:

暫委法官表示已準備好網上判詞,故只宣布判決結果:

考慮所有因素後,拒絕被告推翻認罪答辯

判詞連結: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2/DCCC000329_2022.docx

📌案件管理:

現時押後45分鐘,讓辯方解釋判詞。

暫委法官表示希望今日處理控方就2024年1月24日聆訊的訟費申請。辯方表示不清楚當時聆訊的情況,希望法庭得悉現時辯方的情況。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判決 (訟費申請)

A5徐(20)🛑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 、檢控官 #梁栢誠
辯方代表: #陳國維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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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稍早時間的聆訊內容:(申請推翻認罪)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5829

📌就2024年1月24日聆訊的訟費申請:

背景:

根據本台紀錄,在2024年1月24日的聆訊:「控方有訟費申請,被告申請法援,法援署在1月12日批准,到1月22日交誓章,有10日時間足以做誓章,後來被告轉聘私人律師,浪費多方時間,因此申請訟費」

辯方陳詞:

辯方提及A5的財政狀況:A5沒有收入和財產。即使A5在校外有個人活動,但他沒有收入。

控方陳詞:


暫委法官指按席前資料,表面上A5沒有收入。此外由於本案的刑令預計不短,故A5於短期內也不會有收入。就此,暫委法官邀請控方陳詞。控方表示沒有陳詞。

判決:

由於表面上A5沒有收入,此外由於本案的刑令預計不短,故A5於短期內也不會有收入。基於前述,控方的訟費申請被拒絕

📌刑期扣減:

暫委法官邀請辯方和控方就A5有沒有,或有多少認罪扣減作陳詞。以其觀察,預期是1/9或1/10。辯方表示希望留待陳詞處理。

📌案件管理:

A5會於2024年7月20日09:30作求情,亦會於同日判刑。

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候判。控方反對批出保釋。暫委法官拒絕批出保釋故被告在候判其間繼續還押看管🛑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襲警 #續審 [4/3]

楊(29)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5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該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黎靖頎
辯方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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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聆訊是讓控辯雙方作口頭補充結案陳詞。

控方的回應:

控方表示採納書面陳詞,但會就辯方的第二份書面陳詞作回應,見下:

📌被告留下關於「反包」戰術的言論:

被告在連登討論區留下以下言論:

「反包成功係諗住點? 1)搶裝  2)打狗  3)殺狗  4)齋圍 冇共識冇得搞」

就上述,控方認為重點是「煽惑」,被告是否支持他人「反包」不是重點。即使退下步考慮,控方認為以現有證據也可證明支持被告支持「反包」,例如被告在沒有客觀討論下「反包」的利弊下,看來已經同意實行「反包」。

📌用戶「你要戰便作戰」的留言:

用戶「你要戰便作戰」在連登討論區回應被告的留言,並留下以下言論:

「救入面人出黎最優先,其他視乎現場情況,如果突圍果時打到 D 狗訓低曬就做乜都得啦」

控方認為本案應考慮整體證據,用戶「你要戰便作戰」的留言有鼓勵他人和煽動的作用。

📌辯方引述的南非案例:

控方認為辯方引述的南非案例在本案的參考作用低。本案的留言涉及「打狗」和「殺狗」,有煽惑具體動作的同時,這亦是非法的暴力行為。這些情況與南非案例不同,特別是南非案例的情節是涉及「非暴力抗爭」。

辯方的回應:

簡單而言,就第一點,辯方認為控方是想魚與熊掌兼得;就第三點,辯方認為法庭應考慮煽惑的程度和性質。

就其他內容,辯方表示會採納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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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將本案訂於2024年8月17日10:00作裁決,並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䆁等候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