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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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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庭
#李慶年法官
#1112中環 #審訊 [14/30]

D3:楊(24)
D5:羅(24)
D9:吳(23) 👩‍💼

控罪:
(1) 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 (6), (10)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D3承認控罪4❗️
D3、D5及D9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使用一個口罩。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辯方代表:
D3 #陳奕勤律師
D5 #黎家傑大律師
D9 #馬家颿大律師

=============
[10:05] 開庭

D5辯方律師補交MFI11

D9選擇作供,律師呈交新一份承認事實,有關D9的受聘紀錄,另大量由控方閉路電視片段中的截圖,顯示D9在現場的出現時間和地點,另加由D9拍攝的相片(當日去的廁所)。

🔸辯方主問
D9現年27歲,2019年在理工大學土木工程系畢業,隨即受僱為見習工程師,家住天水圍,在灣仔上班,2019年8月被指派去葵涌地盤工作,因而認識D5,普通朋友關係,D9的男友亦在同一公司工作。

2019年11月11日,上司指派D5 & D9一齊去灣仔攞圖,因此D9想到叫D5陪同去中環買名牌銀包,給男友驚喜的禮物,約了翌日14:30在中環等,她不熟悉中環環境,無講實地點,只打算在16:00前買完,去灣仔攞圖,18:00前返到葵涌地盤。

D9在案發當日要上班,返09:00放18:00,只知D5返12:00,唔知放幾點,上午無見過D5;D9在13:30食午飯,約14:30食完,知到會遲到,搭地鐵前用WhatsApp 聯絡D5,D5提議在會德豐大廈等,D9去到中環睇水牌,知道在D1出口,上到畢打街,見到無車行,好多人企在馬路上,直覺知道有示威活動,有人叫口號,揾咗一陣見到D5,同佢講肚痛和急,要揾廁所,D5唔知邊度有廁所,D9諗到遮打大廈好似有,就同D5一齊行去(講出行走路線),途中問D5做乜咁多人,回答話「和你lunch」,當時D9話咁亂,去完廁所就走。

🎥律師播放片段P6a(官問有無播放列表,律師話無),影唔到D9,片中有人嗌「唔夠人,返嚟呀」,D9表示當時聽唔到,估計未行到該處,因為要去廁所,無留意人群情況,控方有片段影到當時D9在馬路上行,並非在行人路,D9稱因為急於去廁所,行馬路快啲,不是響應片中的說話。

行到天橋上樓梯,去咗遮打大廈一樓Armani隔離嘅廁所,去完,就諗住沿路返畢打街D1出口,落咗樓梯,記得附近好似有另一出口,嘗試行去遮打大廈和環球大廈揾,但搵唔到,所以在片段中不同時間出現過三次;睇新的承認事實中的截圖D9-5(3)~(8),見D9由相中右邊行到泊車位置,D9解釋係想去揾環球大廈近干諾道中干諾道中有無出口,當時好多示威者聚集,因為驚,所以無行近。

🎥律師播放片段P6a,播放器時間為01:40:30,片中有人嗌「防暴落地,畀多少少上嚟,後邊要人」,官話要抄寫,主控話MFI 9 有紀錄。

此時李官表示有啲亂,再問有無列表?D9口快話有,被律師制止,稱係準備咗,但控方不同意,叫辯方在庭上播出片段;主控否認,話只係不同意內容用字。李官開始老師mode,叫雙方用小學生考試心態,早啲準備,「你哋對我都相當好,你哋睇晒,即時呈上嚟,我都要時間消化㗎」,指示雙方商議內容,控方再睇片段,評論辯方的用字。

[11:20~12:15] 休庭

呈上播放列表MFI 12,內有經商議後對片段的描述,主控申請重播部份片段,希望法庭留意整個現場環境,李官話唔會只係留意辯方定格的幾秒,而不理片段的其他時段,在此情況下控方表示唔使再要求播片。

李官經快速消化後,問列表中的片段15:25:43~15:25:52,呢9秒嘅描述不準確,要參考中文的「主謂賓定狀補」句式;經多次重複播片,雙方終於同意15:25:43~15:25:45 片中手持黃色雨傘的格仔衫女子(女子甲)和D9有兩秒對話,15:25:45~15:25:52 女子甲兜咗去D9身後,看似有對話,15:25:53 女子甲離開D9;李官再快速消化餘下列表後,表示唔使播片。

辯方重新,D9在P6a 中的 01:40:29,01:40:34,01:40:36時段出現,之後由干諾道行去德輔道,行去D1出口,途中聽到有人話中環站封咗,當時意會係全部出入口都封晒,於是上返行人路,停在欄杆後一個大螢光幕前,覺得嗰度人少啲安全啲,嘗試查看手機的MTR App,但接收差,load唔到。

[12:50] 辯方律師表示還有約半小時問題,申請下午繼續,李官估計控方會在明天才開始盤問,表示辯方可以選擇繼續,下午休庭,或者留待下午繼續,辯方選擇即時繼續。

⏺️再詳細問有關女子甲的事
承認事實中的截圖D9-6(3),D9在左邊,女子甲在前方伸出一樣嘢畀人,D9稱當刻應未有留意她,直至去到D9-6(6)~(7)的時間(約15:25:35),佢行近咗先留意到,女子甲右手揸黃雨傘,問出面啲人要唔要遮,當時認為佢係示威者,畀物資;去到截圖D9-6(9e),D9同女子甲面對面,開始有對話,女子甲問要唔要遮,D9話唔使,因為她不是示威者,女子甲兜咗去D9身後D9-6(9g),話你哋應該出去支持班年輕人,D9-6(9L)~(9m), D9-6(10)~(11) 見女子甲繼續向馬路上嘅人問要唔要遮。

女子甲走咗一陣之後,見到傘陣有見煙D9-6(14),D9身處的欄杆位置距離傘陣約40米,見到有煙,但見唔到有火,因為前邊有人舉傘遮住視線,決定離開 D9-6(15)~(16),期間聽到好大聲嘅爆炸聲D9-6(17),D9被嚇親,推D5行前咗幾步D9-6(19),留意到馬路上嘅示威者向皇后大道中方向撤退,行人路上嘅人亦都走緊,但D9選擇在大螢光幕位置停留咗約一分鐘,因為示威者離開緊,唔想加入佢哋,覺得位置相對安全,欄杆內無示威者,只有記者和返工人士,亦同D5商量緊點樣離開中環,諗住行去德輔道中,再行去金鐘或者上環,行去德輔道中嘅途中聽到有槍聲,聞到催淚彈氣味,就跟住啲人跑向雪廠街,後來啲人停低,跑返轉頭,唔想被撞到,又跟住跑回頭,在緊急出口停低,之後見到身邊嘅人除口罩,當時有蒙面法,亦在示威現場,所以一齊除口罩。戴口罩係工作需要,因為地盤好大塵,帶多一個係做後備。

當日約15:04到中環,直至15:27被拘捕,無意圖留在中環壯大示威者聲勢;當時未有即時離開,第一係因為要去廁所,第二係想去揾A出口,第三係聽到中環站封咗,第四係示威者在馬路走,唔敢跟住走。

🔸D5律師盤問
D9同意D5當日在中環的時段(除咗去廁所),整段時間都在D9身邊;
D5亦無聽從女子甲的號召;
在地盤各人的返工時間有不同,地盤係有1800~2100夜班;
上司係有指示同事離開地盤工作,只要在指定時間返回地盤就得。

D9主問完畢,控方選擇在明天開始盤問。

[13:20]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同庭續審。
#區域法院第庭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2中環 #審訊 [16/30]

D3:楊(24)
D5:羅(24)
D9:吳(23) 👩‍💼

控罪:
(1) 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 (6), (10)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D3承認控罪4❗️
D3、D5及D9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使用一個口罩。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辯方代表:
D3 #陳奕勤律師
D5 #黎家傑大律師
D9 #馬家颿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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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口頭結案陳詞

🔴D5因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放棄保釋即日還押。
D3及D9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9月29日1000 進行裁決,同時安排10月5日1100 作判刑,法庭會致函通知其他正在還押被告。

💛報謝報料💛
#區域法院第庭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2中環 #裁決

D3:楊(24)
D5:羅(24) 🔴已還押18日
D9:吳(23) 👩‍💼

控罪:
(1) 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 (6), (10)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D3承認控罪4❗️
D3、D5及D9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使用一個口罩。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辯方代表:
D3 #陳奕勤律師
D5 #黎家傑大律師
D9 #馬家颿大律師

D5於結案日主動撒消保釋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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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速報:
D3: 控罪1及4,罪名成立‼️
控罪4早已認罪今日正式宣布罪成
D5:控罪1及6,罪名成立‼️
D9:控罪1及10,罪名成立‼️

📌理由
接納控方證人口供,而配合片段拒絕3人所作口供,因有互相矛盾及不合理之處如D3曾搬磚,好天開傘;D5思想上退出,但身體力行逗留1小時多,大環境是也有叫「當差正仆街」,攜帶鹽水到場。D9聲稱肚痾但步姿神情輕鬆,同D5如孖公仔進退等,法庭裁定3人是參與暴動,D5及D9沒有充足證據因健康或外表缺陷而刻意戴上口罩意圖隱藏身份

📌求情
3人代表回覆法官明白暴動罪及三人年紀不用索取報告。
D3代表指將在10月3日1300 前呈上文件及書面陳詞
D5代表呈上文件及陳詞,是次暴動為低至中度,被告參與度。審訊中承認參與了非法集結,即暴動元素一半,也自認比控方所指時間更早到場,雖然並非正式認罪也希望可以作扣減,而暴動量刑起點根據過往類似情況也希望可少於4年。被告所交求情信可見自幼兔唇感受歧視,中學成績不佳,被告沒有放棄學業修讀副學士,發憤向上更考取獎學金,終在理工大學取得學位畢業,憑個人努力今年6月獲取註冊土木工程師。
🔺李官指認同D5求情內容及方向,稱讃大律師準備足
D9
今日先作口頭求情,採納暴動是低至中,個人參與是3人中最低,連口號也沒叫,也拒絕陌生人所派雨傘,參與只約23分鐘。自小努力學業考到工程師,求學參加600小時以上社會服務。

案件押後至10月5日 1000 一併同已經認罪還押被告進行求情及判刑,D3及D9代表之書面求情陳詞在10月3日 1300前交法庭及控方,🔴期間3人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直播員按:D5天生缺陷沒因此自怨,正面積極努力成為註冊工程師,又以真誠人格得到朋友同事認同,庭上表現堅強但母親得知罪成卻淚流被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2中環 #判刑

D1:葉(22)/ D2:歐(23)/ D3:楊(24)
D4:傅(25)/ D5:羅(24)/ D6:鄭(22)
D7:潘(23)/ D8:楊(17)/ D9:吳(23)
D10:黎(17)

🛑D6鄭因另案服刑中;D1葉, D2歐, D4傅, D7潘, D10黎已還押逾2個月;D8楊已還押逾1個月;D5羅已還押18日;D3楊 & D9吳已還押6日

控罪:
(1) D1-10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1, 2, 4, 6, 7, 10 開審時認罪。
D3, 5不承認暴動,承認非法集結。
D8, 9不認罪。

(2)-(11) D1-10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2-3, D5, D7-10使用一個口罩、D1, D4, D6使用一條圍巾。
D2, 4, 7, 10 開審時認罪。
D1, 5, 6不認罪,有關控罪存檔法庭。
D3, 8, 9不認罪。

D3, 5, 8, 9需要審訊;D8 在審訊第五日認罪。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辯方代表:
D3 #陳奕勤律師
D5 #黎家傑大律師
D9 #馬家颿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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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開庭

李官指示先聽取D3, D5, D9 有無補充,再聽取其他律師有無資料要提示法庭,休庭一回後宣布判刑。

D3 採納書面陳辭,修改打錯字。
D5 採納書面陳辭;押後期間有反醒,顯示有悔意,希望法庭考慮母親的求情信。
D9 採納書面陳辭;表示會採納CAAR1/2023案例,但直至昨晚未有正式判辭,無選擇的情況下,只能提供RFA新聞報導;李官批評律師的陳辭無對上訴庭案例作論述,無分析,無主張,只提供一則新聞報導過少,未能協助法庭,又稱上訴庭指原審法官陳廣池判刑過輕、律政司遲咗上訴、被告的刑期就完,此等情況會否在本案出現,判辭是否一定對被告有利?律師可以選擇申請押後判刑。律師稱要攞指示(李官稱被告咪又係聽你講)。

D6律師提出被告因另案服刑中,請法庭考慮判刑時同期執行的日數,律師與李官作了相當長的討論,律師著重懲教處實際執行的日子,李官重點係判刑邏輯,不應削足就履。

李官總結:被告因另案的刑期還有約12個月,考慮同期執行不多於12個月。

D3律師考慮後不會申請將判刑押後,李官表示會考慮對D3多扣減,因他逗留時間最短。

[12:00] 李官稱本案有被告在不同階段認罪和經審訊後被定罪,有不同的案情和承認事實,對不同被告有不同分析,休庭15分鐘,梳理判辭。

[12:34] 開庭
李官派發草擬文本後,開始宣讀判辭,本案有11名被告,D1~D10在不同階段認罪和被定罪,D11由另一法官處理。簡述當日事件經過,各被告被指控的行為,參與程度,被截停時的衣服鞋襪和持有的物品。被告的背景和辯方的求請理由。

李官的量刑基準是根據六項原則:1. 整體罪責,2. 個別罪責,3. 基準量刑,4. 加刑因素,5. 減刑因素,6. 總刑期;曾邀請控辯雙方就各項原則協助法庭。

1. 整體罪責 - 本暴動案規模屬於中度
2. 個別罪責 - 按個人參與程度而分為三級,作個別考慮
3. 基準量刑 - 第一級判3-1/2 ~ 4 年,第二級判4 ~ 4-1/2 ~ 4 年,第三級判4-1/2 ~ 5 年
4. 加刑因素 - 無
5. 減刑因素 - D1, D2, D4, D6, D7, D10 在開審前認罪,有1/4 扣減,D8 有1/5 扣減
6. 總刑期 - D2, D4, D7, D10 承認蒙面罪,判刑8個星期,認罪扣減為6星期,D3, D5, D9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扣減,判處與暴動罪同期執行。D6另案被判刑37個月,最早出獄日期係2024年10月30日,案例中分期執行刑期嘅範圍20% ~ 70%,本案採取刑期的60%分期執行

D2 的參與程度屬第三級,判刑4年半(52個月),扣減後為40個月2星期。

D3, D4, D7 參與程度屬第二級,判刑4年,D4, D7 扣減1/4後為3年。D3無扣減為4年。

D1, D5, D6, D8, D9, D10 參與程度屬第一級,判刑3年半,扣減1/4後為31個月2星期。D5無扣減。

D6 的刑期中12個月2星期同期執行,19個月分期執行。
D8 判刑3年半,扣減1/5後為33個月2星期
D9 判刑3年半,因參與的時間短,酌情扣減3個月後為3年3個月。

判刑總結:
D1 判監31個月2星期
D2 判監40個月2星期
D3 判監48個月
D4 判監36個月
D5 判監42個月
D6 判監31個月2星期,19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
D7 判監36個月
D8 判監33個月2星期
D9 判監39個月
D10 判監31個月2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