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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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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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王詩麗法官
#0829深水埗 #審訊 [19/35]

D1:張(21)/ D2:田(25)
D4:冼(28)🛑曾還押14日索取政府醫生報告
D5:鄺(17)/ D6:馬(16)
D7:姚(16)🛑還押/服刑中,資料欠奉
D8: *(14)

🛑D3:顧(25)開審日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米XX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D4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8]
D8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法庭在早前聆訊中裁定D4不適宜答辯,因此D4已不再屬本案被告之列,惟目前尚未獲法庭撤銷保釋條件,仍需遵守。然而一位女性法庭職員似乎對本案發展缺乏了解,開庭前要求坐在公眾席的D4入去被告欄,也不接受辯方大律師解釋,與書記溝通後才肯作罷。

[09:35] 甫開庭法官先將聆訊延期的原因記錄在案:本案口述結案陳詞原定1月進行,惟有律師去信法庭申請延期,因此才押後至今天開庭處理。
以下聆訊內容按討論議題編排,不順時序,非完整紀錄:


📌 本案暴動發生時間

🌪控方立場:2312時開始,直至警方的拘捕行動結束;警方於2341時開始進行掃蕩
💥辯方立場:5人投擲磚狀硬物的時候發生暴動

-
📌 D4犯罪意念

法庭已裁定D4無行為能力,不適宜受審;現階段要處理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5A條。

💥辯方關大律師援引3宗案例,分別是謀殺、窺淫、欺詐案件,其中最適用於本案的是MKJ謀殺案(英國案例);案中沒有證據顯示無行為能力的被告直接攞刀,他只是從犯。根據盧建民案例,辯方立場不是指控方需要證明被告故意留守並且知悉自己行為會鼓勵主犯,而是控方需要證明從犯知道主犯行為,認知到社會安寧被破壞。

🌪控方回應
謀殺罪元素與暴動或非法集結不同,不能直接比較。在非法集結裡,只要有人作出違法行為,已構成所有參與集結者違法,沒有主犯、從犯之分。早在審前覆核階段,控方已探討過「意念」是指D4案發時抑或接受審訊時的狀態,惟辯方似乎只集中現在受審時的狀態,而沒有證據支持被告案發當時的狀態。控方舉例:如果被告於被捕後10年出現精神問題,何需考慮他在案發10年之後的精神狀態?除非有證據令法庭需要考慮。

💥辯方再回應
根據盧案判詞第68段,終審庭在盧案考慮主犯與從犯,好大程度依賴陳錦成案中分析,而陳錦成案正是一宗謀殺案。故意留守肯定是以從犯形式參與。

-
📌 法庭可否就證物運用司法認知

🔖 D4上衣字句

💥就D4當時身穿上衣的「3個字」,辯方邀請法庭運用司法認知;2019年所發生的事廣為人知,此字句在該段時期流行,並不需要傳召證據去證明。關大律師補充,此款上衣為大量製造,並非被告特地訂造。 關大律師又引用自己處理的一宗裁判法院上訴案件,指運用司法認知處理的事實要廣為人知,不需要再引入任何證據。辯方立場就是「嗰3個字」是廣為人知。

🌪控方回應
主控讀出一段司法認知定義後就D4上衣的3隻字當年是否廣為人知表示「詫異」,而沒有證據指該款上衣曾大量印刷。

🔖 D8背囊公仔

受D4啟發,法官主動要求D8代表律師表述,關於D8背囊有隻屬於示威抗爭中常見表達的「青蛙公仔」,法庭是否可運用司法認知?

💥辯方黎大律師指出,D8當時13歲;她對這隻公仔的認知是什麼?法官補充,D8手機殼也是相同的公仔;D8這隻青蛙公仔會否比D4上衣字句[抗爭表達]更明顯?辯方同意青蛙公仔於2019年流行,但沒有資料公仔代表什麼訊息,而控方亦沒有證據或資料支持D8個人對此公仔的理解。法官指出控方檢取了背囊為證物。辯方反問:用呢個公仔目的係咩?可以代表咩?法官再問,辯方是否同意公仔在示威遊行中常見;辯方補充,好多地方都容易買到、廣泛流行。

🌪控方回應
控方職責是向法庭公道地呈遞所有證據,不是沒有針對性作出陳述就局限了法庭的考慮。即使D8案發時僅13歲,考慮到現有證據指出其行為舉止(包括被捕後),她是否完全無能力分辨對錯?如果連警方發出警告都不知是對或錯,那就留待陪審團定奪。

-
📌 參與意圖

💥D1、D2代表林大律師

PW1、PW2也有講到,當時有不少戴口罩市民圍觀;單純在場(mere presence)不構成參與(participation),而終審庭在蔡健瑜案有再講參與意圖的定義:
//
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元素:
(a) 被告人意圖成為該集結的一份子;及
(b)當他/她與該等其他參與者一起集結時,意識到該等人士的相關行為,而他/她有意圖作出或促進被禁止的行為。
//
判詞第29-30段列明,被告不只意圖逗留,還要有further act,與盧案的actus reus一樣。即使D1和D2身處現場,二人身上被搜出物品亦非盧案所提及的裝備,法庭未能憑此作出唯一不可抗拒推論。

💥D5、D6代表王/黃大律師

控方至今都無法指出D5和D6有什麼說話、標記可以向在場集結者提供到鼓勵。二人的裝束與一般路人沒有分別,在現場只是隔岸觀火,既沒參與行為亦沒參與意圖。

💥D4、D7代表關大律師

D7出現的時間是在掟石事件之後。她身上被搜出的是一枝冇電電筒,不知是否原本手上那一枝;照射電筒都是非法集結中出現的侮辱性行為,但未達到破壞社會安寧程度。

有人掟石的時候D7正在地鐵站閘口;D7、D8第一次一齊出現時,掟石已經完結。若法庭認為D7以從犯方式參與集結,可能是意圖參與非法集結而不是暴動,因為當時她未出地鐵站看不到有掟石。

法官指出,D7出現之後都有發生照射雷射光。辯方認為,照射雷射光最多屬侮辱性行為;根據警署角度拍攝的片段,掟石之後出現的雷射光是照射建築物還是警員的眼睛?如果照射目標是死物,即使是代表權威性的警署,都只屬侮辱性;射人眼才是破壞社會安寧。

-
📌 被告是否意識到身處暴動現場

💥D1、D2代表林大律師

2332時9秒內有人掟5塊磚,當事人好難理解……[被法官打斷]

💥D5、D6代表王/黃大律師

本案有特別之處:警方沒有使用過催淚煙;示威者沒有堵路,交通依然暢順(控方不同意);警方沒有在現場封路(可反映警方當時對現場情況的評估);現場沒有任何受傷或財物損毀。在這個環境裡,被告到達現場時是否可以意識到當時正身處暴動或非法集結現場?

王詩麗法官本人處理的男童X案[#0811尖沙咀 第二組] 亦有引用盧建民案例關於被告對行為的意識並有參與意圖這個要點;考慮到D5、D6當時是16歲的中學生,在沒有催淚煙、沒有堵路的環境裡,他們是否意識到現場發生暴動?

盧案判詞第76-77段指出非法集結或暴動的流動性,套用在本案裡,當時掟磚暴徒已逃離現場,控方證人亦承認掟完磚後現場叫囂或照雷射光已減少,人數亦減少;當時已不存在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暴動已不存在。蔡健瑜案判詞第22段亦引用了盧案所提及到的:至少3人或以上仍然積極參與(remain actively engaged),該場非法集結才繼續存在。

💥D4、D7代表關大律師

見到有暴力行為而留守是參與暴動;暴力行為完結後才參與的人,只是參與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結。

💥D8代表黎大律師

控辯雙方最大分歧是暴力發生的時間。用雷射筆照射本身極其量只是挑釁性或侮辱性行為而非暴力行為;片段所見,發生掟磚前有人照射警署,只屬侮辱性行為。現場沒有見到重裝備的示威者有D8的青蛙公仔。

🌪控方回應
警署當時不是空置,甚至有警員出來舉旗;照射雷射光只是侮辱而非破壞社會安寧? 辯方講到暴動好似有間歇性……

-
📌 證人可信性

💥辯方挑戰PW6(D5拘捕警員)、PW15(D2拘捕警員)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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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完

案件押後至7月11日1000宣布裁決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14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6.13
[2023.06.11-06.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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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韋(25)🛑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0811尖沙咀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5日被判處監禁3年6個月。)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7個月 #續審 [66/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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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潘,P.B/尼泊爾籍手足(22-34) #續審 [3/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4:30(不設旁聽)
👥梁,馬,關,陳,周,余,姜,馬,張,郭,劉,麥,呂,曾,莊,高,容,鄧,王,黃,張,何,樊(17-39) #審訊前覆核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葉,翁,尹,溫,黃,姚(18-27) #續審 [8/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倪,區,黃,倪,丁(18-43) #續審 [3/19] (#20200330跑馬地 2項縱火 #20200526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25) #續審 [10/44] (#0701立法會 暴動 刑事損壞)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吳,陳,李,陳,梁(22-25) #續審 [18/30] (#1112中環 暴動 5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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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蔡(20) #轉介文件 (#1118佐敦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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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9庭
👨🏻‍⚖️李志豪裁判官
🕞15:30
👤黃(19)🛑已還押14日 🔥#判刑 (#20221001深水埗 侮辱國旗 2項侮辱香港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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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三庭 👤周嘉發/社民連成員(31) #提堂 (#20230206西九龍法院 口罩令)

#不是聲援
12: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三庭 🐶劉潔兒(49) 盜竊 #停職女警偷貴帽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八庭 🐶蘇靖峰(29)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萬三蚊賣料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811尖沙咀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韋(25)🛑服刑中

控罪:暴動
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指他們在2019年8月11日香港九龍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和其他人士共同參與暴動。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5日被判處監禁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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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代表律師,親自陳述理由。

三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被告需要繼續服刑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05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07.02-07.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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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8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30
👤韋(25)🛑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0811尖沙咀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5日被判處監禁3年6個月。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6月13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79/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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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葉,翁,尹,溫,黃,姚(18-27) #續審 [1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0:00
👤李(50) #續審 [3/5]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20200624葵涌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20/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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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鄭(27) #裁決 (#網上言行 #國歌法 侮辱國歌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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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14:30
👥符,呂(37-42) #續審 [5/4] (#20200229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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