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5K subscribers
7 photos
5.15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9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2月份聲援預告]
[2023.02.05-02.1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3個月#續審 [4/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張潔宜法官
🕤09:30
👥李,陳,楊(19-34)🛑陳已還押逾19個月 #續審 [4/25] (#20200119中環 2項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鄔(17)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湯,梁,鄧,簡,潘,陳,羅,鄧(24-44)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4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袁(26) #提訊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游德康法官
🕞15:30
👤曾(28)🛑已還押20日 🔥#判刑 (#0706屯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30
👥郭,馬,嚴(24-28)🛑三人已還押7日 🔥#判刑 (#1118理大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蔡,陳(20-25)🛑二人已還押逾16個月 🔥#判刑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20210505將軍澳 無牌管有無線電)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鄧,余,施,李,翟,陳,陳,周,周,洪,林,李,黃(16-32) #續審 [7/4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法⽤途的⼯具並意圖作⾮法⽤途使⽤)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7樓13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賴,陳(18-19)🛑二人已還押21日 🔥#判刑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15:30
👥林,蔡(22-24)🛑二人已還押21日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9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譚(21)🛑已還押14日 🔥#判刑 (#0903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馮志達(19) 有意圖而傷人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九庭
#施祖堯裁判官 #判刑
👤譚(21) #0903旺角
🛑已還押14日🛑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3 日,在旺角彌敦道 775 號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 1 支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攻擊性武器

裁決理由👉🏻[按此]
================
辯方指被告明白及同意背景報告的內容。

口頭判刑理由簡要:

被告面對上述控罪。經審訊後,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案情簡述:

在2019年9月2日約19:35時起,旺角警署附近發生了非法集結,有示威者叫囂和向警署照射雷射光束。約翌日01:00時,警方清場。這時,被告被截停,並被警員搜出一些物品,包括雷射筆、未開封的口罩、頸巾、帽等。

本案判刑:

案發之時是反修例事件的高峯期,人們向警察照射雷射光束的情況普遍,案發時亦然。被告於此時管有雷射筆,亦管有可作掩飾身份的物品,故此他使用雷射筆的機會高。

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他亦有良好的家庭和學習背景。被告在與感化官會面時維持審訊時的說法,他並沒有悔意。

就本案的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所花費的時間,和被告曾獲暫時釋放的情況,法庭同意被告就此在刑期應得到一些扣減。

法庭予以監禁4個月作量刑起數。就檢控延誤的情況,法庭將刑期下調1個月。除此之外被告沒有減刑因素,故-

❗️監禁3個月是本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