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7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0.26]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續審 [14/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續審 [9/30]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00
👤潘(27)🛑已還押逾8個月 #提訊 (#20220212大圍 縱火)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續審 [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10樓15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胡/網媒記者(45) #審訊 (#20210702銅鑼灣 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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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黎,林,羅(25-36) #續審 [3/6]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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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6個月 #裁決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蔡 (29)🛑已還押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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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唐建偉(31)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撞死人瀨條軚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馮志達(19)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周達權(64) 欺詐 #壹傳媒欺詐案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0.26]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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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續審 [14/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續審 [9/30]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00
👤潘(27)🛑已還押逾8個月 #提訊 (#20220212大圍 縱火)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續審 [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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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10樓15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胡/網媒記者(45) #審訊 (#20210702銅鑼灣 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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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黎,林,羅(25-36) #續審 [3/6]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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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6個月 #裁決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蔡 (29)🛑已還押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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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唐建偉(31)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撞死人瀨條軚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馮志達(19)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周達權(64) 欺詐 #壹傳媒欺詐案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裁決
D1: 彭/ 《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6個月
D2: 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D1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D1-2 發表煽動文字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
[09:35] 開庭
裁判官宣讀裁決
—————
📍關於D1第一控罪
指D1經營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公眾人士可以隨意在網上觀看
前言
鄭官指D1在8段影片內容提及法官及裁判官在庭內言行,被指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行為引起居民對司法不滿或不守法。
開審前D1被告及D2辯方律師有爭議是否合憲及提出申請終止案件,也提及煽動4個範疇含糊 第333章香港人權法不合憲。 其他國家廢除煽動罪等爭議。
犯罪後6個月檢控,但法官同意控方陳述持續犯案,似洗黑錢一樣有持續性。可以由律政師受權人士簽署,控罪合符法律程序。
(鄭官開始聲線越讀越細聲)
鄭官引用終審裁定煽動罪是國家安全其中一項,有憎恨蔑視,有意確定煽動。
鄭官引述陳廣池法官在區域法院其中的裁決中有提及 [煽動條例罪行隨著環境改變而變遷],法官同意陳官的說法。
也引述譚德志案中提及煽動罪屬危害國家安全,為達至社會安寧,屬國安法的範圍內。
鄭官也引述羅德泉法官提及 [維護國家安全,避免仇敵,市民需要守法,為保障國家安全,而煽動無需一定包含暴力]。
鄭官採納陳官提及 [為保護國家安全,每個地方都按該地區的需要以作合適安排,煽動罪沒有超越自論自由]。
D1選擇作供沒有證人。
D2選擇不作供沒有證人。
控方證人只有警方,法官說有提醒自己避免偏坦。
兩被告無犯罪記錄。
罪行元素 : 控方要證明行為有煽動意圖,有意作出煽動及知該行為或言語有煽動意圖。
鄭官同意控方對煽動罪的犯罪元素。
鄭官指出條例10(1) 發表煽動文字具煽動的文字,不包括是煽動的意圖,,是著重用語,犯罪就是煽動意圖。 而憎恨有厭惡的意思;蔑視是有看不起意思。
📍裁決D1控罪一
證據 : 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的影片,D1自稱牧師及網媒,是一名良心市民,指出法官的錯誤不足之處。
鄭官逐一影片說明
影片1 :
看來祈禱會,D1在影片提及 [當法律成為一個工具] 本席不能確定[當]字的意思,法官認為[當]字有2個解釋的可能性,(1) 是批評當時的法律已經作為工具;(2) 當法律作為工具時的假設性。
裁定 : 因有2個可能性,法官說不能確定影片1有煽動意圖。
影片2 :
關於47人開庭,D1提及醜出國際,說出出當時實況及去世界國地的經驗。
鄭官同意47人案跟其他案審到深夜情況罕見,有評批法庭做法,但必對司法造成憎恨。
裁定: 法官說影片2沒有煽動意圖。
影片3, 4, 5 & 6 :
D1在影片中有提及高等法院法官拒絕一些人入法庭,提及法庭不講法。
鄭官指影片4,D1提及 [高等法法官唔駛講法,唔係法官講點就點]。
影片5,[高等法官不解釋,依個人判斷喜好]。
影片6,[高等法院不講法律,無講法律依據]。
D1在影片解釋因有旁聽人士帶淺黃口罩或有雨傘的衣著,被逐離法庭,但無解釋法例根據。
鄭官指D1所陳述的事情有可能係真,但也可能不是事實,法官指D1不在現場,只是聽到是帶淺色黃口罩人士講,其後D1稍後去高院詢問職員。
鄭官指D1可能把真假難辯作成事實,法官指因D1不在現場,也不知當時職員是否有向當場人事解釋,是否有提供口罩更換或要求他們在延伸庭聽審等安排。
鄭官指高等法庭做法合理,D1有貶低法官,就算D1陳述的事情有可能是真,D1稍後去詢問的該職員只是一般保安,未必是當日的職員,另外,法庭有需要因應在場需要發出合適的做法,鄭官指不相信D1不懂有程序可以投訴法官。
鄭官不相信在影片中指摘,在網上作批評可以糾正可糾法官。
裁定:該影片具有煽動,有貶低法官,有煽動意圖。
影片6 :
D1影片批評法官在用言語及眼神侮辱辯方律師,指 [法官個對眼好似發火,用眼神用身體語言去侮辱他人,做過法官有一定質素,做人唔好做到咁]。
裁決指法官向律師作指摘有理,是D1的主觀看法,缺乏客觀性,可以根據程序投訴法官。
鄭官不相信在影片中指摘,在網上作批評可以糾正法官。
裁定:第6影集中批評法官,造成司法憎恨,有煽動意圖。
第7段影片:
1月4日在西九4樓3庭內拍掌,D1影片中肯定表示[面對人地威嚇緊你,當你面對威嚇就唔可以縮,就唔係和你顛]
鄭官指D1片中明顯指摘當日法官不容許拍掌是威嚇,法官指依D1的背景,理應知道法庭規則,之前的法官不追究旁聽人士拍掌是酌情權。
當日裁判官是在旁聽人士第二次拍掌,才要警方抄下拍掌大士的資料,已酌情處理。裁判官當日不容許拍掌影響法庭運作所合理做法。
但D1在影片中沒有提當日裁判官在旁聽人士第一次拍掌時已有警告,會令到不在場的聽眾,誤會法庭的行為是不近人情。
裁定:該影片有煽動意圖。
第8段影片:
影片中D1有提及[打壓...有強權無公理],法官裁決沒有事實基礎。
裁定:有煽動意圖
4月6日拘捕D1,依D1學歷人生經驗,理應知道有程序投訴法官,意圖貶低法官。
鄭官指D1不是一失誤,是多次提及法官,指法官帶有威嚇及不守法。
裁定:法官指D1製作上載影片也是知道有煽動意圖。
—————
關於D1 & D2 的第二控罪
大致背景是1月4日西九4樓3庭審訊鄒幸彤案時,法庭錄音有一男一女的言語。
D1不爭議他是該男聲
D2不爭議在場但沒有證明是該女聲
對於D1說[良知呀你無左]與PW1及其他控方證人說[良知呀 講左],不足以影響案情,視為其支節。
另外,相同事情用相同描述不會影響控方證人作供可靠性。
鄭官肯定D1用良知是在公眾指摘裁判官。而當日裁判官禁止作政治宣言是合理聆訊程序。
鄭官指法庭有因應當日情況已寬大處理。在第一次已有警句,D1公開批評,明顯指責法官缺乏良知,是貶低法官,對司法造成憎恨。
裁定:D1不是一時失誤,是有煽動意圖下說出煽動話。
鄭官指PW3在事後回想D2的言行,不足為其,對事情沒有不合理。
D2指摘裁判官不依法,不公正,用包青天來審是有指說法不公。D2公開批評,令人對司法的憎恨。以為裁判官不依法,判案不公正。
裁定:D2有意圖具煽動意圖的說話,公開說出批評裁判官,不是一時失誤,說話具煽動。
裁決:
D1 兩項罪名成立
D2 一項罪名成立
法庭休庭給D1考慮求情
———————————
1205 再開庭
控方提供D1各段影片的流覧人數,最多一段有9000人。
D1陳述(大概)
以暗為光, 以苦為甜,以聖經之意為前述,此場煽動案表面上打敗了,看似控方得勝。但從捍衛人權,自論自由是D1得勝。
面對正式入獄,在獄中承擔宣教使命,建立鐵窗顛覆教會,用愛去感召囚友,宣揚神的愛,在屬靈爭戰上是得勝。
監獄有神在,在獄中承擔監獄牧師的使命,放膽講論,本人一直遵從守法,良好市民,現因承認有拍掌及指出法官的言行而入獄。引用哈維爾所說[無權勢者的力量] The power of powerless。
應驗D1所指為何現在咁出現那麼多煽動人士,究竟是誰煽動誰,誰才是真正的煽動者?
歷史會替他說話,繼續五光十色 食粒朱古力,五光十色 香港人披荊斬棘。
D1說尊重鄭官的判刑,沒有其他求情。
—————
D2辯方律師
先講法律原則,數十個因素法庭要考慮:
包括 :
1。犯案環境 - 案發地點在法庭,當時社會情緒不算高漲
2。犯案手法 - 只係透過說話,無公開
3。時段 - 單一次, 不長,約1分鐘之內
4。人士 - 約100人左右在場,如沒有法庭錄音,沒有外人知
6。預謀性 - 只是回應法官的討論之後說話,對法官的判刑不滿。
7。相稱性 - 沒有不守法,法庭判只有對司法憎恨
8。組織性 - 沒有組織
9。只有在場100多人, 沒有轉播
10。被告只是普通人
D2辯方律師引用4個案例作對比本案相關嚴重性,同受影響群組輕低。 希望暫緩執行。案例包括古思堯案9個月判刑, 陳偉倫(音)案22.5星期; 陳冠旭(音)7.5個月; 陳慧霖(音)7.5個月。
陳述D2背景: 67歲家庭主婦(其他隱去),有細女為媽媽求情信, 細女的校長也寫求情信, 在湊女同時服務細女的小學中學, 良好背景, 以身作則去教導子女。
無論社會對六四有何看法, 當然法庭不是表達六四的場所, 但希望法庭考慮老一輩對六四有感情, 是次是偶發性。
危害國家安全有輕重之分, 煽動各項意圖也有輕重之分, 法庭只裁定D2對司法造成憎恨,並無其他,判監並非唯一選項,如要監禁也希望以暫緩方式。
12:27 完,裁判官要考慮,1500判刑
💛感謝時直播員💛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裁決
D1: 彭/ 《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6個月
D2: 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D1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D1-2 發表煽動文字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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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5] 開庭
裁判官宣讀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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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D1第一控罪
指D1經營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公眾人士可以隨意在網上觀看
前言
鄭官指D1在8段影片內容提及法官及裁判官在庭內言行,被指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行為引起居民對司法不滿或不守法。
開審前D1被告及D2辯方律師有爭議是否合憲及提出申請終止案件,也提及煽動4個範疇含糊 第333章香港人權法不合憲。 其他國家廢除煽動罪等爭議。
犯罪後6個月檢控,但法官同意控方陳述持續犯案,似洗黑錢一樣有持續性。可以由律政師受權人士簽署,控罪合符法律程序。
(鄭官開始聲線越讀越細聲)
鄭官引用終審裁定煽動罪是國家安全其中一項,有憎恨蔑視,有意確定煽動。
鄭官引述陳廣池法官在區域法院其中的裁決中有提及 [煽動條例罪行隨著環境改變而變遷],法官同意陳官的說法。
也引述譚德志案中提及煽動罪屬危害國家安全,為達至社會安寧,屬國安法的範圍內。
鄭官也引述羅德泉法官提及 [維護國家安全,避免仇敵,市民需要守法,為保障國家安全,而煽動無需一定包含暴力]。
鄭官採納陳官提及 [為保護國家安全,每個地方都按該地區的需要以作合適安排,煽動罪沒有超越自論自由]。
D1選擇作供沒有證人。
D2選擇不作供沒有證人。
控方證人只有警方,法官說有提醒自己避免偏坦。
兩被告無犯罪記錄。
罪行元素 : 控方要證明行為有煽動意圖,有意作出煽動及知該行為或言語有煽動意圖。
鄭官同意控方對煽動罪的犯罪元素。
鄭官指出條例10(1) 發表煽動文字具煽動的文字,不包括是煽動的意圖,,是著重用語,犯罪就是煽動意圖。 而憎恨有厭惡的意思;蔑視是有看不起意思。
📍裁決D1控罪一
證據 : 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的影片,D1自稱牧師及網媒,是一名良心市民,指出法官的錯誤不足之處。
鄭官逐一影片說明
影片1 :
看來祈禱會,D1在影片提及 [當法律成為一個工具] 本席不能確定[當]字的意思,法官認為[當]字有2個解釋的可能性,(1) 是批評當時的法律已經作為工具;(2) 當法律作為工具時的假設性。
裁定 : 因有2個可能性,法官說不能確定影片1有煽動意圖。
影片2 :
關於47人開庭,D1提及醜出國際,說出出當時實況及去世界國地的經驗。
鄭官同意47人案跟其他案審到深夜情況罕見,有評批法庭做法,但必對司法造成憎恨。
裁定: 法官說影片2沒有煽動意圖。
影片3, 4, 5 & 6 :
D1在影片中有提及高等法院法官拒絕一些人入法庭,提及法庭不講法。
鄭官指影片4,D1提及 [高等法法官唔駛講法,唔係法官講點就點]。
影片5,[高等法官不解釋,依個人判斷喜好]。
影片6,[高等法院不講法律,無講法律依據]。
D1在影片解釋因有旁聽人士帶淺黃口罩或有雨傘的衣著,被逐離法庭,但無解釋法例根據。
鄭官指D1所陳述的事情有可能係真,但也可能不是事實,法官指D1不在現場,只是聽到是帶淺色黃口罩人士講,其後D1稍後去高院詢問職員。
鄭官指D1可能把真假難辯作成事實,法官指因D1不在現場,也不知當時職員是否有向當場人事解釋,是否有提供口罩更換或要求他們在延伸庭聽審等安排。
鄭官指高等法庭做法合理,D1有貶低法官,就算D1陳述的事情有可能是真,D1稍後去詢問的該職員只是一般保安,未必是當日的職員,另外,法庭有需要因應在場需要發出合適的做法,鄭官指不相信D1不懂有程序可以投訴法官。
鄭官不相信在影片中指摘,在網上作批評可以糾正可糾法官。
裁定:該影片具有煽動,有貶低法官,有煽動意圖。
影片6 :
D1影片批評法官在用言語及眼神侮辱辯方律師,指 [法官個對眼好似發火,用眼神用身體語言去侮辱他人,做過法官有一定質素,做人唔好做到咁]。
裁決指法官向律師作指摘有理,是D1的主觀看法,缺乏客觀性,可以根據程序投訴法官。
鄭官不相信在影片中指摘,在網上作批評可以糾正法官。
裁定:第6影集中批評法官,造成司法憎恨,有煽動意圖。
第7段影片:
1月4日在西九4樓3庭內拍掌,D1影片中肯定表示[面對人地威嚇緊你,當你面對威嚇就唔可以縮,就唔係和你顛]
鄭官指D1片中明顯指摘當日法官不容許拍掌是威嚇,法官指依D1的背景,理應知道法庭規則,之前的法官不追究旁聽人士拍掌是酌情權。
當日裁判官是在旁聽人士第二次拍掌,才要警方抄下拍掌大士的資料,已酌情處理。裁判官當日不容許拍掌影響法庭運作所合理做法。
但D1在影片中沒有提當日裁判官在旁聽人士第一次拍掌時已有警告,會令到不在場的聽眾,誤會法庭的行為是不近人情。
裁定:該影片有煽動意圖。
第8段影片:
影片中D1有提及[打壓...有強權無公理],法官裁決沒有事實基礎。
裁定:有煽動意圖
4月6日拘捕D1,依D1學歷人生經驗,理應知道有程序投訴法官,意圖貶低法官。
鄭官指D1不是一失誤,是多次提及法官,指法官帶有威嚇及不守法。
裁定:法官指D1製作上載影片也是知道有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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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D1 & D2 的第二控罪
大致背景是1月4日西九4樓3庭審訊鄒幸彤案時,法庭錄音有一男一女的言語。
D1不爭議他是該男聲
D2不爭議在場但沒有證明是該女聲
對於D1說[良知呀你無左]與PW1及其他控方證人說[良知呀 講左],不足以影響案情,視為其支節。
另外,相同事情用相同描述不會影響控方證人作供可靠性。
鄭官肯定D1用良知是在公眾指摘裁判官。而當日裁判官禁止作政治宣言是合理聆訊程序。
鄭官指法庭有因應當日情況已寬大處理。在第一次已有警句,D1公開批評,明顯指責法官缺乏良知,是貶低法官,對司法造成憎恨。
裁定:D1不是一時失誤,是有煽動意圖下說出煽動話。
鄭官指PW3在事後回想D2的言行,不足為其,對事情沒有不合理。
D2指摘裁判官不依法,不公正,用包青天來審是有指說法不公。D2公開批評,令人對司法的憎恨。以為裁判官不依法,判案不公正。
裁定:D2有意圖具煽動意圖的說話,公開說出批評裁判官,不是一時失誤,說話具煽動。
裁決:
D1 兩項罪名成立
D2 一項罪名成立
法庭休庭給D1考慮求情
———————————
1205 再開庭
控方提供D1各段影片的流覧人數,最多一段有9000人。
D1陳述(大概)
以暗為光, 以苦為甜,以聖經之意為前述,此場煽動案表面上打敗了,看似控方得勝。但從捍衛人權,自論自由是D1得勝。
面對正式入獄,在獄中承擔宣教使命,建立鐵窗顛覆教會,用愛去感召囚友,宣揚神的愛,在屬靈爭戰上是得勝。
監獄有神在,在獄中承擔監獄牧師的使命,放膽講論,本人一直遵從守法,良好市民,現因承認有拍掌及指出法官的言行而入獄。引用哈維爾所說[無權勢者的力量] The power of powerless。
應驗D1所指為何現在咁出現那麼多煽動人士,究竟是誰煽動誰,誰才是真正的煽動者?
歷史會替他說話,繼續五光十色 食粒朱古力,五光十色 香港人披荊斬棘。
D1說尊重鄭官的判刑,沒有其他求情。
—————
D2辯方律師
先講法律原則,數十個因素法庭要考慮:
包括 :
1。犯案環境 - 案發地點在法庭,當時社會情緒不算高漲
2。犯案手法 - 只係透過說話,無公開
3。時段 - 單一次, 不長,約1分鐘之內
4。人士 - 約100人左右在場,如沒有法庭錄音,沒有外人知
6。預謀性 - 只是回應法官的討論之後說話,對法官的判刑不滿。
7。相稱性 - 沒有不守法,法庭判只有對司法憎恨
8。組織性 - 沒有組織
9。只有在場100多人, 沒有轉播
10。被告只是普通人
D2辯方律師引用4個案例作對比本案相關嚴重性,同受影響群組輕低。 希望暫緩執行。案例包括古思堯案9個月判刑, 陳偉倫(音)案22.5星期; 陳冠旭(音)7.5個月; 陳慧霖(音)7.5個月。
陳述D2背景: 67歲家庭主婦(其他隱去),有細女為媽媽求情信, 細女的校長也寫求情信, 在湊女同時服務細女的小學中學, 良好背景, 以身作則去教導子女。
無論社會對六四有何看法, 當然法庭不是表達六四的場所, 但希望法庭考慮老一輩對六四有感情, 是次是偶發性。
危害國家安全有輕重之分, 煽動各項意圖也有輕重之分, 法庭只裁定D2對司法造成憎恨,並無其他,判監並非唯一選項,如要監禁也希望以暫緩方式。
12:27 完,裁判官要考慮,1500判刑
💛感謝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判刑
D1: 彭/ 《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6個月
D2: 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D1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D1-2 發表煽動文字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
1505 開庭,判刑
求情
D1是一名牧師、網媒、無前科,無其他求情
D2是家庭主婦,無前科,有子女校長求情信
量刑考慮
引用D2辯方律師提出馬俊文案判詞第75段,考慮因素包括:犯案時間、地點、社會氣氛、次數、煽動規模、預謀性、使用武力、伙同犯罪、被煽動對象群組大少、是否成功煽動其他人犯案、犯案人社會的潛在影響力。
引用D2辯方律師提出裁判法院的4個案件,指出量刑數個月監禁對本案適用。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古思堯案第5段[煽動控罪屬防犯性, 避免延續性]。
第一控罪
D1持續不斷在網上攻擊不同司法人員,貶低司法人員,踐踏法庭,其中一個影片觀看高達9千,有人觀看影片後會誤信對司法人員不公。煽動罪判刑無指引,但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處10個月監禁,不認罪,無減刑因素。
第二控罪
在裁判官作出警告後D1 & D2還繼續行為,對裁判官審訊有短暫影響,煽動產生不同危機,D1 & D2屬公開行為, 但認同是單一次性發生。判處3個月監禁,不認罪,無減刑因素。D2嘅個人健康情況不是減刑因素。
總結 :
D1總判刑期12個月,第一與第二控罪有1個同期執行。
D2判監3個月。
D2 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感謝臨時直播員💛
(備註:鄭官回應之前D1指出為何由國安警察拘捕及調查為何控告煽動以不是蔑視法庭,鄭官表示由那個部門作調查,而控告那些罪名由律政司負責,法庭不干預。)
直播員按:鄭官不相信D1在網上批評可以糾正法官,但又相信可以造成司法憎恨,有煽動意圖。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判刑
D1: 彭/ 《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6個月
D2: 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D1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D1-2 發表煽動文字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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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開庭,判刑
求情
D1是一名牧師、網媒、無前科,無其他求情
D2是家庭主婦,無前科,有子女校長求情信
量刑考慮
引用D2辯方律師提出馬俊文案判詞第75段,考慮因素包括:犯案時間、地點、社會氣氛、次數、煽動規模、預謀性、使用武力、伙同犯罪、被煽動對象群組大少、是否成功煽動其他人犯案、犯案人社會的潛在影響力。
引用D2辯方律師提出裁判法院的4個案件,指出量刑數個月監禁對本案適用。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古思堯案第5段[煽動控罪屬防犯性, 避免延續性]。
第一控罪
D1持續不斷在網上攻擊不同司法人員,貶低司法人員,踐踏法庭,其中一個影片觀看高達9千,有人觀看影片後會誤信對司法人員不公。煽動罪判刑無指引,但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處10個月監禁,不認罪,無減刑因素。
第二控罪
在裁判官作出警告後D1 & D2還繼續行為,對裁判官審訊有短暫影響,煽動產生不同危機,D1 & D2屬公開行為, 但認同是單一次性發生。判處3個月監禁,不認罪,無減刑因素。D2嘅個人健康情況不是減刑因素。
總結 :
D1總判刑期12個月,第一與第二控罪有1個同期執行。
D2判監3個月。
D2 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感謝臨時直播員💛
(備註:鄭官回應之前D1指出為何由國安警察拘捕及調查為何控告煽動以不是蔑視法庭,鄭官表示由那個部門作調查,而控告那些罪名由律政司負責,法庭不干預。)
直播員按:鄭官不相信D1在網上批評可以糾正法官,但又相信可以造成司法憎恨,有煽動意圖。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31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30]
[2023.01.29-02.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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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關(27)🛑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8/21] (#1214屯門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14:30
👤趙(67) #不服定罪上訴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0月27日被判處監禁3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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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鍾(30) #續審 [10/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鄧,余,何,施,李,李,梁,翟,陳,陳,周,周,朱,洪,黎,林,李,黃(16-32)🛑A5李,梁,朱已還押1日 #續審 [2/4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法⽤途的⼯具並意圖作⾮法⽤途使⽤)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8樓16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李,蘇,謝,陳(15-25) #陳詞 (#1006灣仔 5項蒙面;經審訊後於2021年12月22日被裁定暴動罪脫,但5項蒙面罪成。律政司不服暴動罪脫的裁決正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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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雷(41)🛑因另案還押中 #續審 [2/2] (#網上言論 #肺炎食藍店 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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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10: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曾健成,李,吳 #提堂 (#20220528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不是聲援
11: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星熠(26) 煽惑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2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與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衰11製CP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賴子樑(26) 企圖與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衰11製CP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30]
[2023.01.29-02.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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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關(27)🛑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8/21] (#1214屯門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14:30
👤趙(67) #不服定罪上訴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0月27日被判處監禁3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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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鍾(30) #續審 [10/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鄧,余,何,施,李,李,梁,翟,陳,陳,周,周,朱,洪,黎,林,李,黃(16-32)🛑A5李,梁,朱已還押1日 #續審 [2/4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法⽤途的⼯具並意圖作⾮法⽤途使⽤)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8樓16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李,蘇,謝,陳(15-25) #陳詞 (#1006灣仔 5項蒙面;經審訊後於2021年12月22日被裁定暴動罪脫,但5項蒙面罪成。律政司不服暴動罪脫的裁決正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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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雷(41)🛑因另案還押中 #續審 [2/2] (#網上言論 #肺炎食藍店 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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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曾健成,李,吳 #提堂 (#20220528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不是聲援
11: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星熠(26) 煽惑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2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與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衰11製CP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賴子樑(26) 企圖與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衰11製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