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1K subscribers
7 photos
4.96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案件第三組
#裁決 #判刑 #求情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8:何(23)/ D20:李(18)

控罪及詳情:
(1)D3-D20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D18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3)D20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存檔法庭
(4)D20有意圖而縱火 存檔法庭

🛑D17:吳(16) 已承認暴動罪及被判入教導所❗️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1110

🛑D20:李(18) 已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0853
—————————

📌裁決判刑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1891

📌求情
[D3] 無計劃亦預謀去參與暴動,暴動時間都係80分鐘,無證據顯示D3係暴動嘅主謀,被捕時無反抗,建議參考DCCC1055/2020案採納39個月監禁。D3品格良好;極大程度同意案情,就其案情都是辯方主動與控方確認有關身份辨識的議題,使有關案情可以省卻。

[D12] 引述梁天琦案分析,案發前有完全與控罪不相關的罰款記錄,辯方指出抽起其65C。基礎與D3有分別,也以39個月監禁為起點,無論如何都不應該超過4年。縱使D12花很多時間處理爭議,但是基於2條片段質素不佳而需花時處理,某程度上是彰顯公義,無玩弄程序。另外D12有同意控方部份案情,希望酌情扣減。

[D4] 沒有任何影片能拍攝D4,加上他一直合作,身上無攻擊性武器;故立場與D3一樣,建議參考DCCC1055/2020案採納39個月監禁。D4因案件已延遲3年而承受沉重壓力,期間一直有工作、晚間有遵守宵禁令,無自暴自棄。同意D3陳詞指被告同意大部份案情,省卻法庭時間。背景方面:現年31歲,單身,大專程度,現時只有兼職沒有長工,身體狀況無特別指示。

李官:確認D4不單只同意大部份案情,以無作瑣碎爭議,節省最多法庭時間。

[D5] (呈上剛準備的書面陳詞,交代個人背景) 引據梁天琦案原則,案發長度約80分鐘,實際上有衝擊的時間只有20分鐘。無實際證據證明D5有參與,甚至是無證據證明D5有參與暴力行為。身上沒有任何違禁品,連手套都沒有,有別本案D17,法庭採納邱大律師陳詞引以42個月,D5會採納DCCC1055/2020案39個月監禁。品格非常良好,相關文件會後補,D5並非審訊最多爭議,亦非大幅度挑戰控方案情。希望法庭能就此可酌情扣減。

[D8] (呈上書面陳詞交代個人背景) 無政治聯繫,當時純粹受社會氣氛影響,重犯機會接近零。D8同意大部分案情,好多片段拍攝到D8而辯方無辨認爭議。除咗蓄意留守外,法庭提到D8有手套上發現有有機溶劑,亦不爭議有關裁決。

[D11] 現年27歲,畢業於理工大學,現職工程師,與家人同住,無案底。有關蓄意留守,D11同意大部分案情、所有管有的物品,也同意是在天台被發現。無任何CCTV能見到D11,而控方亦無指稱D11有任何特別行為。整個案情無大爭議,希望法庭儘量扣減。另呈上3個案例,希望採納DCCC1055/2020案39個月監禁。

[D13] 現年24歲,與家人同住,父親10年前因病過世,現需背起供養家人的責任,現職註冊護士。本案挑戰範圍非常有限,希望法庭考慮品格、過往背景和審訊爭議事項,可以儘量輕判。案例也是採納學友陳詞,以DCCC1055/2020案39個月監禁為起點。

[D18] (呈上文件交代個人背景) 簡單而言是家庭背景較複雜,詳細求情陳詞會與星期一存檔。就著案情,梁天琦案中的12項因素無異議。整體暴動環境無作盤問,節省法庭時間;唯一是與PW8有關拘捕和在身上撿取物品的證物鏈爭議。其他PW要不以65C處理,就是上庭以呈遞控方案情處理。證物鏈爭議屬法律爭議,希望法庭接納D8有節省法庭時間,同意學友提議嘅39個月作爲基本起點。

📌證物處理
無爭議,會按控方建議方式處理。

📌索取報告
無報告需要索取。判監無可避免,若DCCC1055/2020案無覆核則考慮39個月監禁上下調。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2日 星期六】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2022.10.16-10.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李(18-34)🛑A20李已還押逾3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13日 🔥#判刑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 -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 -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案件第三組
#判刑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8:何(23)/ D20:李(18)
🛑A20李已還押逾3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13日

控罪及詳情:
(1)D3-D20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D18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3)D20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存檔法庭
(4)D20有意圖而縱火 存檔法庭

🛑D17:吳(16) 已承認暴動罪及被判入教導所❗️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1110

🛑D20:李(18) 已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0853

律政司代表:#吳美華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3 #邱治瑋大律師
D4 #黃永裕大律師
D5 #田思蔚大律師
D8 #陳姵妏大律師
D11 #譚俊傑大律師
D12 #邱治瑋大律師
D13 #王國豪大律師
D18 #藍凱欣大律師
D20 #陳芊仲大律師

各被告於10月10日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

【9:40】
辯方對判刑建議沒有更改。
法官指閱畢求情信後,需要修訂某些內容。押後15分鐘,屆時會向法律代表提供書面草擬判刑。

判刑如下:
D3何(20):監禁35個月
D4楊(29):監禁35個月
D5許(20):監禁35個月
D8梁(34):監禁45個月
D11張(24):監禁35個月
D12李(20):監禁45個月
D13彭(21):監禁35個月
D18何(23):監禁48個月
D20李(18):監禁35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21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4.20
[2023.04.16-04.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10樓23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梁(44)🛑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9尖沙咀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9月7日被判處監禁3年5個月。)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5個月 #續審 [48/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盧,鄺,柯,陳,吳,黃(17-29) #續審 [5/33] (#1118理大 暴動 3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馬(22) #續審 [2/2] (#20210521中環 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鄧少雄裁判官
🕤09:30
👤麥(53)🛑已還押逾1個月 #續審 [2/2] (#20220618中聯辦 炸彈恐嚇)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朱文瀚裁判官
🕝14:30
👤李/二胡伯伯(68) #審前覆核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 ;#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 - - - - - - - - - - - - -

🏛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張(21)🛑已還押逾5個月 #未知是否手足 #答辯 (#20221117屯門 4項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放置物品)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卌三庭 💩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與 👤吳(58) #訟費評定聆訊 (#0612金鐘 #0804中環 吳(58)指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夏慤道被警方發射的橡膠子彈打中腹部,故他入稟要求原訟法庭下令警務處處長須向他披露當日開槍的警務人員、其同隊成員、和指揮人員等的身份。此外,吳(58)亦指他於2019年8月4日在德輔道西與嘉安街交界被警務人員用警棍打頭,故他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務人員的身份。原訟法庭於2021年9月21日拒絕吳(58)的申請,並要求他支付訟費。)

#不是聲援
15: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 💩胡愛民,周永林(43-47) 2項刑事損壞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27/25]

D1: *(14)/ D2:李(15)/ D3:鄧(15)
D4:李(15)/ D5:林(15)/ D6:孔(21)
D7:桂(19)/ D8:黎(21)/ D9:劉(18)
D10:李(22)/ D11:魏(17)/ D12:譚(20)
D13:譚(21)/ D14:譚(24)/ D15:田(20)

*D4:李(15)開審日已認罪,續准保釋至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
譚(20)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

[0940開庭]

📌控方呈交新案例 CACC159/2022,藉以加強控方立場:
1)環境證供證據所產生的累積效應。
2)在被告不作供下,只有控方提出的證據,因而加強了法庭可作的推論。再者,由於被告面對這些不利的情況選擇不作供,法庭沒有任何相反證據削弱控方的有罪推論。
(註:該案為 #1119尖沙咀,上訴人 梁(44) 於2022年7月30日經審訊後被判處監禁41個月,昨天提上訴許可申請被拒。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2052&currpage=T)

📌警方到達及設立防線的時間
控方指出由於不同證人對設立A至D防線的時間不同,認為部份證人混淆到達及立設防線的時間。綜合控方證物片段。控方正式設立防線的澄清:防線A: 23:22、防線B: 23:28、防線C: 23:26及防線D: 23:27。

劉官會自行判斷各防線的設立時間。

🔶️辯方反映於開審前已尋求控方澄清,唯當時沒有共識。

除對書面陳詞有少許修改,控辯雙方沒有其他補充陳詞。

D13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0953完庭]
案件押後至9月9日作裁決,全部被告以原有/新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1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1.10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何(20)🛑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9尖沙咀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0月22日判處監禁2年11個月。)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1:00
👥梁,蘇,李,胡(20-41) #續審 [4/15] (#1001灣仔 暴動 阻差辦公)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蔡(20)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8佐敦 暴動)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何,周,周(23-48)🛑張因另案服刑中 #轉介文件 (#特殊百份百貸款 串謀欺詐;國安處指四人連同另一人串謀詐騙中小企「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賴(65) #原訴傳票 #續審 [2/7] (#20200824西九龍法院大樓 藐視法庭;賴被指於2020年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騷擾死因庭證人,藐視法庭。)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郭展昇(39), 韓廷光(29),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2項刑事損壞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5項妨礙司法公正 #毆打露宿者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9尖沙咀

👤何(20)🛑服刑中暴動;

案情: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2050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0月22日判處監禁2年11個月。

=======
▶️就被告證人-姐姐的供詞。

上訴方指姐作供曾提及被告常帶口罩,有爛面,自小有濕疹,相信中學開始有戴口罩習慣。

彭官指被告告知姐姐的為hearsay ,無證據價值。因為作供只有提及可能遮蓋面容,講唔到妹妹有向其講確實原因。另指被告又唔作供, 唔付予比重有咩問題,反問為何上訴法院可以推翻。續指不只是口罩問題,而正常人知道唔好去嗰度,姐姐作供更係一塌糊塗,當中就住叫被告去尖沙咀/酒店的證供奇怪。重申有咩weight 可言。

上訴方指姐姐作供有提及被告返學有戴口罩。彭官表示兩姊妹相處咁耐,但妹妹冇講原因屬醫學/爛面,質疑姐姐作供時只提估計爛面唔想俾人睇。彭指呢個係law court ,唔會read into 個說法。

彭讀原審判決理由,指有環境證供,身處暴動核心範圍 ,峰火連天,pw7 雖指有途人,但處理案件禁耐,對其判斷會有weight…彭官再問如何推番原審法官裁定

▶️就被告沒有作供,難以削弱控方證據

上訴方認為原審未能達到唯一合理推論。上訴方指被告衣着和其他暴人士不同。

🗣️彭官問為什麼17 號打到咁會身在該處。又謂正常香港人如果唔支持暴動嘅點會出現喺嗰度嗰。

續指被告飲酒係hearsay,點解飲酒飲到去暴動核心範圍,上訴方回答尖沙咀是酒巴區,亦無證據顯示當日所有酒吧關門。彭官叫上訴方告知有邊間開。

上訴方回應舉證責任不在被告一方。
🗣️彭官反對並表示「受法律訓練人士唔會咁講」

▶️被告上厚福街唐樓和暴動之關係

上訴方表示被告逃跑有證據基礎:
被告當時和其他暴動者進入厚福街的方向不同 +在金馬倫道有兩名警員推往加拿分道,當中會經過被告進入厚福街的巷 + 另有警員拿起佩槍指向示威者 + 控方證人4 & 5跑時亦遇上示威者的汽油彈,並指被告跑回頭時遇上汽油彈。

上訴方續指原審無考量有警員拎出佩槍作為被告跑走的原因

🗣️彭官:「啊丘生,丘律師…我細節無你咁清楚,但大致我都清楚」

🗣️彭續表示如果係自己會踎底舉手,呢d唔洗警察教,亦可以叫警方唔好開槍。反問乜調頭走唔會開槍咩,點解假設會開槍,點解要跟住一齊走。重申打左一天半為何去飲酒,被告無講,又唔知邊間酒巴,姐姐證據亦是hearsay。

▶️ 唐樓內示威物件遺下

上訢方認為原審就唐樓有很多示威物件遺下推論為示威者的說法有不妥。彭指原審認為物品被棄置屬合理,但留意如無辜為何會上樓,如跟人上去但見樓梯放此些示威物品應會更警覺。

上訴方指有片段顯示被告帶住口罩白色衫在厚福街來回跑,指原審法官無考慮被告進入唐樓前後裝蓄一樣,如要棄置應已棄置。

▶️被告獨自一人進入厚福街

上訴方指被告是獨自一人進入厚福街,而不是和其他示威者一齊,顯示警方推進前無和暴動人士一起,質疑原審認為此觀察不重要。彭反問打左日半為什麼出現該處,又無出庭作供。

————————————

上訴方總結原審未作唯一推論。就衣着,獨自一人進入厚福街,無在唐樓棄置物品等都是有利推論

🗣️彭指原審有講部分角色只是參與其中,指「咪cover到你講既野囉 」

‼️彭官駁回上訴申請,無書面判詞,續指上訴人不服可重新申請,但會有減時命令風險。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