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13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12]
[2022.10.09-10.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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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呂(23)🛑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9日被判處5年監禁。)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4:30
👤鄭(54) #宣讀判詞 (#1103大埔 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1月18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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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唐(31) #審訊 [8/11]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審訊 [4/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譚(19)🛑已還押14日 🔥#判刑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蒙面)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黃,羅,周(17-24)🛑黃已還押逾27個月;羅,周已還押17日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拒捕 阻差辦公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2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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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譚(27) #續審 [2/2] (#1025九龍城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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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蔣(22) #提堂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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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李志豪裁判官
🕥10:30
👥羅,馮,梁,崔,麥(18-35) #續審 [4/7] (#1224旺角 非法集結 阻差辦公 4項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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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馮志達 (19)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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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12]
[2022.10.09-10.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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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呂(23)🛑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9日被判處5年監禁。)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4:30
👤鄭(54) #宣讀判詞 (#1103大埔 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1月18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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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唐(31) #審訊 [8/11]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審訊 [4/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譚(19)🛑已還押14日 🔥#判刑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蒙面)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黃,羅,周(17-24)🛑黃已還押逾27個月;羅,周已還押17日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拒捕 阻差辦公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2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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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譚(27) #續審 [2/2] (#1025九龍城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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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蔣(22) #提堂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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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李志豪裁判官
🕥10:30
👥羅,馮,梁,崔,麥(18-35) #續審 [4/7] (#1224旺角 非法集結 阻差辦公 4項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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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馮志達 (19)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觀塘裁判法院一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蔣(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九龍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内,與李XX、黃、張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黃及張提堂時認罪,最後在本年7月6日被判處8星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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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認罪❗️
判刑12星期,認罪後扣減三份一,最終刑期為8星期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蔣(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九龍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内,與李XX、黃、張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黃及張提堂時認罪,最後在本年7月6日被判處8星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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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認罪❗️
判刑12星期,認罪後扣減三份一,最終刑期為8星期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24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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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7/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9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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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李(20)🛑已還押7日 #提堂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李(19)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排期重審)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春榮(56) 公職中行為失當 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虛假文書呃OT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7.23]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7/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9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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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李(20)🛑已還押7日 #提堂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李(19)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排期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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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春榮(56) 公職中行為失當 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虛假文書呃OT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630觀塘 #提堂
李(20)🛑已還押7日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九龍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内,與蔣(22)、黃(27)、張(32)、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其他涉及本案的被告,即蔣(22)、黃(27)、和張(32),均已經認罪和被判處監禁8星期。
================
📌答辯:
被告選擇認罪,並同意下文案情❗️
📌案情:
背景:
於2020年6月,有網民組織「和你sing」活動,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20:00時,地點為觀塘APM商場,該商場有11層。此活動的目的是讓帶相同政見的人士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提早慶祝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發生的事件。警方因應事件,調派便衣警察在場觀察情況。
集結發生: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00時,約100名示威者在APM的UC層、一樓、及二樓呼叫反政府口號、展示有宣揚「港獨」的旗幟和橫額、及呼籲市民參與7.1示威活動。在集結期間,有店舖下閘。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13時,警方進入APM,並於約18:15時至18:20時發出四次警告和高舉黃旗,但示威者未有散去,他們仍然繼續集結並辱罵警員。當日約18:28時,軍裝警離開APM商場,但在場的便衣警察繼續觀察示威者,其間見被告和其他稍後被捕的人士作出以下行為:
被告和其他被捕人士的行為:
在集結期間,被告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其他在現場被捕的人士的行為包括:
⁃ 揮舞藍白色旗;
⁃ 高舉黑色旗幟,有「香港獨立」的字眼;
⁃ 在場帶領市民高叫口號;和
⁃ 協助安裝反《港區國安法》和推廣2020年7月1日遊行的橫額。
最後,便衣警察於18:50時截停被告。同時,軍裝警員重新進入商場並發出口頭警告。
截查和錄影會面:
於截查和錄影會面期間,被告保持沉默。
再次被拘捕:
被告後來拒絕警方保釋得到釋放。被告後來離港,但於2024年7月15日在機場入境時因在通緝名單中而被拘捕。
📌媒體片段:
被告被拍攝到在集結期間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當時他的旁邊有人高舉藍白色旗。
媒體亦拍攝到被告與另外二人被警員截停的一刻。
📌證物處理:
控方申請將與案相關的物品充公,及被告的個人物品歸還被告。辯方不反對。裁判官批准。
📌索取報告:
辯方律師詢問裁判官會否索取報告。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的年紀,會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並將判刑押後至2024年8月12日09:30,在第5法庭處理。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他在候判期間還押看管🛑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630觀塘 #提堂
李(20)🛑已還押7日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九龍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内,與蔣(22)、黃(27)、張(32)、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其他涉及本案的被告,即蔣(22)、黃(27)、和張(32),均已經認罪和被判處監禁8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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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被告選擇認罪,並同意下文案情❗️
📌案情:
背景:
於2020年6月,有網民組織「和你sing」活動,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20:00時,地點為觀塘APM商場,該商場有11層。此活動的目的是讓帶相同政見的人士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提早慶祝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發生的事件。警方因應事件,調派便衣警察在場觀察情況。
集結發生: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00時,約100名示威者在APM的UC層、一樓、及二樓呼叫反政府口號、展示有宣揚「港獨」的旗幟和橫額、及呼籲市民參與7.1示威活動。在集結期間,有店舖下閘。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13時,警方進入APM,並於約18:15時至18:20時發出四次警告和高舉黃旗,但示威者未有散去,他們仍然繼續集結並辱罵警員。當日約18:28時,軍裝警離開APM商場,但在場的便衣警察繼續觀察示威者,其間見被告和其他稍後被捕的人士作出以下行為:
被告和其他被捕人士的行為:
在集結期間,被告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其他在現場被捕的人士的行為包括:
⁃ 揮舞藍白色旗;
⁃ 高舉黑色旗幟,有「香港獨立」的字眼;
⁃ 在場帶領市民高叫口號;和
⁃ 協助安裝反《港區國安法》和推廣2020年7月1日遊行的橫額。
最後,便衣警察於18:50時截停被告。同時,軍裝警員重新進入商場並發出口頭警告。
截查和錄影會面:
於截查和錄影會面期間,被告保持沉默。
再次被拘捕:
被告後來拒絕警方保釋得到釋放。被告後來離港,但於2024年7月15日在機場入境時因在通緝名單中而被拘捕。
📌媒體片段:
被告被拍攝到在集結期間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當時他的旁邊有人高舉藍白色旗。
媒體亦拍攝到被告與另外二人被警員截停的一刻。
📌證物處理:
控方申請將與案相關的物品充公,及被告的個人物品歸還被告。辯方不反對。裁判官批准。
📌索取報告:
辯方律師詢問裁判官會否索取報告。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的年紀,會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並將判刑押後至2024年8月12日09:30,在第5法庭處理。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他在候判期間還押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