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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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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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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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11/35]

上午進度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景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志輝大律師 #張啟賢大律師

——————
案件管理
D1大律師為三位被告申請使用電子裝置,紀錄截圖等等,方便為大律師提供更清晰的指示。

法官詢問為何不使用傳統做法,因為唔知被告會唔會打機、上網及錄音。

大律師承諾三位被告只會紀錄相關資料,不會打機或上網等,因為真的非常需要截圖以向大律師作出清晰的指示。

法官表示他從嚴處理,批准在與本案審訊有關時可以使用,但需要由懲罰人員紀錄被告使用手機的時間、即使給予指示及大律師需要紀錄收到提示的時間。

D1大律師接受
D3大律師表示需向當事人索取提示,但法官不批准
D4大律師接受

法官再次表示三名被告可以使用電子裝置,但不能打機上網(按:知啦知啦🙃),希望各被告專心聽取聆訊,用紙筆紀錄更好。(直播員按:點解會覺得申請使用手機就一定係為咗打機呢🙃,後知係懲教同書記講,三個被告打機,隻書記同官講,搞到官出聲)

D4大律師申請本案押後至星期一,因為大律師明天1000在區院有案件進行裁決,牽涉8名被告不認罪,估計起碼需時2小時。而根據本案目前進度,明天星期五可能會輪到自己盤問,以及協助D4大律師的莊律師正在懷孕,醫學上不適宜出席法庭聆訊,所以申請押後。

目前只剩D4的特別事項,只有口頭陳詞及書面陳詞,D4不會作供,控方案情將會完結。因此D4大律師認為押後至星期一不會影響本案進度。其他辯方沒有反對,控方立場中立。

特別事項屬表面證供,假設3名被告表證成立,便只餘下辯方案情。D1可能會有一名辯方證人。D3及D4沒有辯方證人。

另外控方大膽提議今天可以讓D4大律師先盤問,確保他能夠進行盤問。D1及D3大律師沒有反對。

法官批准D4大律師先盤問,是否押後至星期一則留待下午再作定奪

PW10 警員 余英偉(音) 繼續作供

⚙️控方主問
證人表示記得昨天所說的11個特徵的來源。D4使用影片辨認的比重不多。大概2020年頭已經確認D4身份。拘捕人員資料來自口供紙。2020年頭口供紙只有兩份,一件係講案件點發生,書面紀錄。第二份係畫地圖,第三份先指認D4。

證人印象中是他先認到D4,及後拘捕人員才認出。證人認為拘捕人員認出的比重不大,知道拘捕人員有指認出D4,對自己的的結論沒有影響。因為辨認不斷進行中,會有新的資料。1646-1648 警方速龍小隊衝出來前的幾分鐘,影到D4被制服。

播GoPro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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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發現,請證人先離開法庭

影片影住巴士站,左邊有一位人士明顯有背包,背包有特徵顯示。法官發現此畫面,但此畫面並不是控方的證供,開案陳詞沒有提及。若果現在加入作控方證供,會對辦方造成不公。

控方表示在警員的呈堂口供P59 D小段,有提及此影片目前時段。雖然控方沒有使用此截圖,但控方開案陳詞有提及控方會依賴此警員的證供(65B)舉證。控方認為可以要求證人當庭再指明。

D1大律師詢問法官的用意為何?法官見到背包特徵係相似,因為呢條片有見到控方指出的白波鞋男子。法官表示自己的困難是不肯定控方的指控是否包括此畫面。D1大律師表示已經知道警員口供紙的指認片段包括此畫面。

完成討論,證人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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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D1的情況

口供紙D小段提到PP036E的截圖來源紙上提到的兩段時間段。目前討論片段000312-000321。PW10同意000313前鏡頭曾被手遮蓋,指在000313認出,綠遮下面,滑鼠指住的人士是D1。

PW10表示在000316(剛才討論的畫面) 見到D1,綠遮入面右邊是D1,左邊是白色波鞋男子。D1沒有離開過鏡頭,認出D1的主要原因是外觀特徵、綠遮及白衣男子的組合、以及移動路線都是吻合的。同意左邊見到一位人士的背包,背包看起來與D1的背包類似,同意自己提過背囊比較容易認,之後再搵其他特徵。

如何排除呢位人士係D1嘅可能性
👉首先呢位人士嘅防毒面具濾嘴同D1嘅防毒面具濾嘴顏色不同,而且呢位人士有腰包。其次他穿長袖衫,D1則是短袖衫。雖然兩位都是穿黑褲,但D1的黑褲在腳踝位置有橡筋束腳,呢位人士沒有。鞋雖然都是黑色波鞋,但D1的黑波鞋在底部同腳踝位都有白色的橫線,還有一條打直的白線。

影片停在000321,D1離開鏡頭。證人認為圖7及8中的移動路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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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D4(按:呢條GoPro片害死好多人呀🤬🤬🤬

確認在GoPro片確認出D4,證人指000341畫面最右邊,灰衫笠頭的是D4。000357 畫面有D4,在畫面中央灰衫笠頭,左膝單膝跪地。同意D4曾離開畫面,後來回到畫面。證人做截圖標記。

000427 D4出現在畫面,左手接觸濾嘴。附近有藍衫藍褲男子。拍攝者伸手捉住黃色橡筋。證人做截圖標記。

由截圖4起,D4沒有離開過畫面。截圖1、2影到D4,然後D4曾離開過畫面。截圖3、4 & 5影到D4,認出D4是因為外觀。

因為此片段D4有爭議,所以控方申請5張截圖為臨時證物。

D4表示無收到截圖,處理咗一陣,後收到。

控方提供放大截圖予證人,此截圖沒有遮蓋眼及眼鏡,PW10指的外觀辨認包括眼睛,身型吻合。證人在截圖中標記昨日提及的11個特徵(如有),關於身型的特徵1不用標記。

法官表示趁證人在進行標記,自己想睇證物灰色T裇,剪袋睇證物。

放大版截圖睇到
特徵5:灰色T裇蒙頭 & 有米奇老鼠圖案
特微9:雙手戴灰色污跡,手上有藍色污跡
特微10:黑色背囊外有藍色套上有白色標誌(這張截圖沒有特徵10)

PP42(5),D4左下半身,兩隻腳都見到,在鏡頭左下身。呢度留意到他是的黑背囊,有藍色套白色標記及特徵11:縮骨遮。

[1111] 早休半小時

繼續GoPro片🤬

000429 認出D4 ,在場人士遭警方驅散,其後鏡頭移動,就沒有再拍攝到D4,證人認為三條指認出D4的影片入面,GoPro將事件影得非常清晰,而且外觀同D4都吻合。睇到D4跪地,在其他人士協作下用黃色橡筋帶彈嘢

[1147] 法官、各辯方大律師及被告查看證人作標記的截圖,臨時直播員發白日夢中💤

[1158] 繼續主問

睇片片 PP026,證人認出此片段為其中一段認出D4,一開始000000已見到D4,此片段與另一條片段PP036E有重疊。

需要證人處理7張截圖,確認第1張截圖見到D4,D4亦一直在畫面中。向證人出示PP422(1) & (5) 截圖,以了解時序,證人在此截圖指出D4。此截圖上D4握有白色物品。

回到片片 PP026 第2張截圍,畫面中跪低的人士為D4,D4沒有離開過鏡頭,D4將手上物件彈出去。證人認為與上一條片標記的D4跪地的截圖為不同事件。

第3張截圖,D4彈嘢失敗,情景與證人此前標記的PP422(3) 一樣

按時序排截圖:
1)PP422(1)(PW10)
2)PP422(2)(PW10) 地面沒有控方要求證人留意的石頭和白色物件
3)PP422(2)(-1)(PW10)
4)PP422(2)(-2)(PW10)
5)PP422(2)(-3)(PW10) 片段是連貫的,地下有白色物品。
6)PP422(3)(PW10) D4行近,手碰到濾嘴,見到白色物品

PP036的標記2號截圖後,D4曾離開畫面,隔20幾秒後,D4才重新入境。

回到片片處理餘下截圖,PP026 - 000019~000026,D4身上的藍色背囊套有白色標誌,D4曾離開畫面,離開時間短。
沒有影響對D4的辨認,因為外觀都係一致,其次離開鏡頭的剎那,再出現返都係同一個位置。000021 D4未離開及離開畫面,橙色背囊的人曾遮住D4身處的位置,警務人員出現的位置與其他片段一樣。

一位著軍裝的警員(A3)跑向D4,證人認為A3對D4的接觸是連貫的。A3接觸D4,D4瞓在地下,橙色背囊人士在畫面內。4張截圖申請編號為PP422(6A~D)(PW10)。以上為警員在此片段辨認D4的情況。

[1230] 傳閱標記截圖,臨時直播員再次發白日夢中💤

[1233] 處理D片,總長30分鐘的蘋果新聞直播
證人認得此片段,與辨認D4有關。002543 D4在畫面正中靠左,頭部灰色,黑衫,藍背囊袋的人。002553 D4離開鏡頭,因鏡頭放大。D4此前靠近黃色橡筋帶,跪地,進行一個發射的動作。確立D4曾兩次跪低,不管是哪一次,都是與上述一樣的事件。D4背向政總。外觀、位置及時間都是辨認D4的因素。證人標記截圖。

002606 見到D4,在右下角紅色句子從左上方角落。控方在此截圖。002620 見到D4,在畫面左下角寫住「金鐘」,上方有兩把藍色遮,再上方係D4,後面有警務人員向D4伸手。庭上有見過呢個畫面,只是角度不同,確認自前向D4伸手的警員為上述的A3警員。橙色背囊人士與之前的片段為同一人,只是角度不同。002622 見到D4,中間杆的右邊。與另一段影片P028D的截圖是連貫的。見到橙色背囊人士。

截圖證物編號為:P422 (8B)(PW10), P422 (8C)(PW10), P422 (8D)(PW10)

證人作供未完畢,先行離開

法官認為由於主問尚未完成,D4大律師今天可能無法完成盤問。法官建議今天完成主問後便休庭,押後至星期一再一口氣進行盤問。法官在午休後聽取辯方大律師的答覆

[1258] 午休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11/35]

下午進度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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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開庭

PW10 繼續作供

睇最後一段片 - 政總CCTV,影向夏愨道,臨時證物PP002B,***此片段為有爭議片段,與辨認D4有關,證人供稱D4大約1646-1648被捕。

向證人提供此片段的4張截圖:
第1張截圖,指出D4,見到人堆,證人進行標記。
第2張截圖,證人標記D4
第3張截圖,見到D4。011414至011458,D4有離開過畫面,因為鏡頭有1秒的移動,但之後D4仍然在同一個畫面。

向證人出示截圖PP422(10B),續播片。
第4張截圖 - 標記橙色背囊人士。

確認辨認D4的影片全部播完,給予警員一張地圖,標記D4第一次出現的位置、黃色橡筋至最後被拘捕的位置。傳閱探員的標記圖

主問完畢

因應D4大律師明天的裁決案件,若罪名成立,可能會有押後的情況。法官希望D4大律師申請該案件押後至9月頭,不要與本案的審訊時間有衝突。

證人作供未完畢,案件押後到8月8日星期一 09:30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12/35]

上午進度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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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PW10 指認警員 余英偉(音)繼續作供

證人係睇片辨認各被告的警員,各辯方律師均有詳細盤問。
後補詳情按此

覆問結束,證人作供完畢,確認除特別事項(三條片段)外,控方案情完結。

就特別事項,被告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任何證人,以上為辯方案情。

法官:即係而家得返陳詞,期望有書面陳詞。

控方及辯方都已經準備好書面陳詞,休庭予雙方交換閱讀及準備呈堂。

[1240]午休,14:30 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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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金鐘 #審訊 [12/35]

下午進度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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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開庭

控方提交13個案例,法官表示剛才未有足夠時間閱讀,但D4大律師表示自己已讀完控方陳詞。

有關GoPro片段
「文生(GoPro物主)不在場,但有法庭追緝令」此部份辯方陳詞有提及,在法官詢問後確認不爭議。

法官指出辯方反對理由包括傳聞證供、真確性、拍攝者不明、非法獲得、及酌情權。對於傳聞證供部份法官有疑慮。

案件管理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表示可押後至明天0930或1430,又問控辯雙方會否作書面陳詞以外的口頭補充。控方 #張卓勤 表示沒有補充,但明早需在高等法院處理保釋上訴,申請延至下午1430開庭。

有關承認事實,控方與D1及D3法律代表保持溝通,在處理特別事項後會再處理承認事實。

法官指雖不考慮 #張卓勤 明天高院案件,但自己確實需要時間閱讀陳詞,因此押後至明日1430續審。

[1440休庭]

案件押後到8月9日(二)1430續審,各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14/35]

上午進度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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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開庭

特別事項裁決
法庭審視過相關陳詞及所有證供後,裁定特別事項三個爭議片段可以呈堂,三段影片將成為正式證物。

D4大律師就法庭特別事項的裁決結果,申請休庭確認指示。

[1123]再開庭

📌D4大律師就暴動罪申請重新答辯
D4承認控罪‼️

📌D4同意案情:
2019年6月香港出現了一連串暴動及非法暴力事件,9月29日出現大批人士從崇光百貨外遊行至政府總部。警務處處長就當日的遊行沒有收到通知。警方多次警告在場人士此為非法集會,警方多次呼籲市民不要前往港島。

在政總外約200名身穿黑衣的人士聚集並逼近警方,部份示威者佔據夏愨道車路,與警方防線對峙,向警方發動攻勢。1615時大量人士在夏愨道天橋向政總方向,同時大量示威者出現在樂禮街西行線。

1620時在政總外發生暴動,向政總投擲硬物及汽油彈,有示威者以橡筋彈硬物入政總內,及以雷射筆及強光射向警方。警方多次呼籲及警告無效。1623時示威者第一次向政總方向投擲汽油彈,警方使用水炮車及催淚煙驅散示威者。其後示威者向警方發出多次攻擊,警方驅散不果。1632時兩群示威者匯合,他們高舉雨傘、投擲硬物並向警方發動攻勢。警方進行驅散,示威者在撤退期間於夏愨道天橋下縱火。

1640時警方從政總暗門衝出進行驅散行動,包括拘捕D4。警方從公開片段、CCTV及被捕人士身上檢取的gopro認出D4。控方讀出多張拍攝到D4的截圖。D4出現在行人路上,並伙同其他示威者集結,D4曾單膝跪下,多次與另外兩名示威者拉起黃色橡筋發射大型投射器。D4見到警員後嘗試逃跑,但被警員制服,被制服時D4不斷掙扎。

D4被捕時身穿防毒面具、灰色衫、藍色鞋,管有一部手機、一張記憶卡,一雙防火手套,2支生理鹽水,一包膠索帶。(未能盡錄)

法庭裁定D4暴動罪罪名成立‼️
控方呈上D4背景資料,D4沒有刑事紀錄。

特別事項裁決理由
法官表示,自己一般不會在這個階段宣讀特別事項的裁決理由,但D4目前已認罪,若果自己現在不公佈理由,似乎不公。D1及D3大律師對於法官宣讀特別事項的裁決理由時,自己是否應該在場沒有意見。控方亦沒有意見。

控方讀出進一步承認事實:譚博士提及的法證軟件符合全球的司法體制要求的專業軟件。

控方案情完結。

法庭裁定D1及D3暴動罪表證成立,需要答辯‼️

案件管理
法官明日要處理另案判刑,亦得悉控辯雙方大律師皆另外有工作。法官希望盡快處理D4的ruling,即讀出裁決特別事項的理由。D3大律師星期一在高等法院有緊急的CMC,但短,於0930開始。法官指示D3大律師需在星期一負責通知所有人士自己的到場時間。

📌辯方案情大概:
D1會作供及有一名辯方證人。D1大律師估計自己主問只需要大約1小時。
D3目前傾向不作供。

法官決定D1及D3的案情將於星期一起一口氣處理。

法庭取消D4的擔保🛑即時還押

今天1500將會再開庭,讀出特別事項的裁決理由,D1和D3以及其法律代表可以自行選擇出席與否。

D4的求情及判刑押後到8月30日(與此前本案認罪的其他被告同一日期,此為暫訂日子)

案件押後至8月15日(下星期一)1100同庭續審,D1及D3以原有條件保釋。

[1155]休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